三明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三明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成立於1994年8月。現有幹部31人,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30人,占全局97%,專科學歷1人,中共黨員25人,占全局81%。內設綜合科、審理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稽查四科、計畫執行科(舉報中心)等,按稽查四分離的機制規範運作,在市區地稅一體化工作中擔負著制定市區地方稅收稽查的各項工作制度、履行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統一實施市區地方稅收稽查以及全市性大要案組織協查、聯查工作等職責;同時,負責全市地稅稽查規範化、法制化建設的組織管理工作以及建立健全稽查、管理、徵收的溝通聯動工作機制。

機構概況,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機構概況

市局稽查局在省、市局的正確領導下,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大力弘揚“愛稅、實幹、誠信、公正”的三明地稅核心價值理念,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執法規範、作風優良、紀律嚴明的稅務稽查隊伍,獲得“全省地稅系統稽查規範化單位”等稱號。市局稽查局緊緊圍繞稅收中心工作,轉變工作職能,創新工作思路,推進稽查制度建設、規範稽查管理、提高工作質效,嚴厲查處和打擊各類稅收違法活動,大力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為三明經濟建設和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領導信息

樂開華 1965年8月出生,福建省沙縣人,漢族 男,中共黨員,1984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畢業。經濟師,曾任三明市地方稅務局稅政一科科長,現任三明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呂孫娥 1964年4月出生,福建省泰寧縣人,漢族 女,中共黨員,1983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畢業。會計師,曾任三明市財政局主任科員,現任三明市地方稅務局稅政二科主任科員(崗位在稽查局),分管計畫執行科、審理科、綜合科(黨務)。
陰長春 1962年12月出生,福建省寧化人,漢族 男,中共黨員,1979年11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畢業。經濟師、註冊稅務師,曾任三明市三元區地方稅務局副局長、現任三明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副局長,分管稽查四科。
陳章林 1966年2月出生, 福建省永春縣人,漢族 男,中共黨員,1985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畢業,註冊會計師。曾任三明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局稽查局副局長、現任三明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副局長,分管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
陳智遠 1964年11月出生,福建省泉州市人,漢族 男,中共黨員,1982年10月參加工作,陸軍參謀函授學院,曾任三明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局辦公室副主任,現任三明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紀檢員,分管綜合科(辦公室、計財、信息、人事教育、紀檢監察)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科:
一、負責草擬本局工作計畫、總結及其他綜合性文稿, 審核稽查局發文。
二、籌備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其它會議,做好會議的籌備、通知、記錄工作,負責形成會議紀要。對會議確定的相關事項進行督查、落實和反饋。
三、負責檔案的收發、傳閱、保管和歸檔工作,以及報刊、雜誌的征訂和信件的收發。
四、負責編髮稽查信息(每月至少一期《三明地稅信息—稽查專輯》)和向上級報送信息。
五、負責編報稅務稽查相關報表,做好稽查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工作。
六、負責辦公用品的購買、保管和領用;負責稽查局財產、經費的管理和舉報人獎金的發放以及後勤接待工作。
七、負責市局內外網站稽查模組的維護管理工作和政府信息公開--稽查信息公開工作。
八、負責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計畫,組織幹部參加政治和業務培訓。
九、負責制定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抓好行風和廉政效能建設。
十、負責落實考勤制度和值班安排。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稅務檢查證工作。
十二、負責與市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計財科、信息科、機關黨委的工作聯繫。
十三、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計畫執行科:
一、負責編制全市稽查系統年度專項稽查計畫。
二、負責市局稽查局的選案立案工作。根據征管查互動機制的要求,綜合稅源管理局提出的稽查建議和總局、省局稽查局的工作要點制定市局稽查局年度、季度、月份專項稽查工作計畫,並按工作職責分解下達給各稽查科。
三、負責市局稽查局查處案件的執行工作。建立稅務稽查實施台帳,跟蹤稽查計畫實施情況。負責與市局辦稅服務中心的工作聯繫,負責催繳查補稅費、滯納金、罰款的入庫,跟蹤自查查補稅費和稽查建議書中有關稅費入庫工作;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的實施。
四、編報本局有關稽查案件執行情況報表。
五、負責全市性專項檢查工作開展的監督與總結的報送。
六、協助征管部門抓好稅源運行管理和效率的“六率”考核。
七、負責征、管、查協調會議相關通報內容的材料準備以及相關議定事項的落實。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舉報中心:
一、負責宣傳、鼓勵民眾舉報稅務違法行為。
二、負責公民舉報、有關部門轉辦、上級交辦、情報交換的案件受理、登記、分配和反饋工作。
三、負責舉報案件工作報表和總結的報送。
四、負責辦理舉報獎金兌現有關審批手續。
五、負責協調全市舉報案件的管理工作。
審理科:
一、負責稽查案件的審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對案件進行正確定性。
二、對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手續不全等情況,製作《補充稽查事項》或進行實地覆核。
三、組織審理科對案件的初審和稽查局長會議對案件的會審,並做好記錄。
四、辦理移交市局審理委員會會審案件和移送司法機關稅務案件手續。
五、製作稅務處理決定、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告知書並送達。
六、製作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稅務稽查結論書和稽查建議書等審理環節文書。
七、負責組織、實施聽證會的有關事宜。
八、編撰稽查案例分析。
九、審核製作稽查建議書並送達有關部門。
十、負責全市案例分析會和征、管、查協調會議相關內容的材料準備以及相關議定事項的落實。
十一、負責與市局稅管一科、稅管二科、規費科、征管科、法規科的工作聯繫。
十二、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稽查一科:
一、負責對市地稅直屬分局管轄納稅人的專項檢查和專案檢查。
二、依法實施稽查,按有關規定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三、製作稅務稽查工作底稿和稅務稽查報告,及時將有關資料移交審理科。
四、對審理科要求補充的各種證據及時重新查證。
五、參與稅務行政處罰的聽證,並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進行陳述。
六、負責對稽查過程發現的稅收征管問題提出整改建議並送審理科。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稽查二科:
一、負責對梅列區地稅局管轄的納稅人專項檢查和專案檢查。
二、依法實施稽查,按有關規定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三、製作稅務稽查工作底稿和稅務稽查報告,及時將有關資料移交審理科。
四、對審理科要求補充的各種證據及時重新查證。
五、參與稅務行政處罰的聽證,並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進行陳述。
六、負責對稽查過程發現的征管問題提出建議並送審理科。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稽查三科:
一、負責對三元區地稅局管轄的納稅人專項檢查和專案檢查。
二、依法實施稽查,按有關規定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三、製作稅務稽查工作底稿和稅務稽查報告,及時將有關資料移交審理科。
四、對審理科要求補充的各種證據及時重新查證。
五、參與稅務行政處罰的聽證,並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進行陳述。
六、負責對稽查過程發現的征管問題提出建議並送審理科。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稽查四科:
一、負責組織全市大要案協查、聯查工作和各縣(市)局按分級分類稽查由市局稽查局檢查的案件及舉報的大要案件的檢查,以及負責區域稅收專項整治工作。
二、依法實施稽查,按有關規定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三、製作稅務稽查工作底稿和稅務稽查報告,及時將有關資料移交審理科。
四、對審理科要求補充的各種證據及時重新查證。
五、參與稅務行政處罰的聽證,並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進行陳述。
六、負責對稽查過程發現的征管問題提出建議並送審理科。
七、負責辦理上級和有關部門要求協查的稅務案件並及時反饋。
八、負責對縣(市)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
九、負責組織實施對縣(市)局稽查案件的複查和考評。
十、負責稽查管理信息系統的運用和維護管理。
十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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