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地方稅務局

明溪地稅局組建於1994年8月,現內設辦公室、人教科、監察室、計財科、稅政科、征管法規科、信息科、規費科8個機關科室,轄稽查局、城關分局、瀚仙分局、蓋洋分局、沙溪分局5個基層分局,現有幹部55人,職工2人,其中年齡40歲以下的有35人,占全體人員的62%,全局黨員41名,黨員比例73%。大專以上人員52人,占全局9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溪縣地方稅務局
  • 組建時間:1994年8月
  • 局長:王明琨 
  • 地區:明溪縣
機構概況,領導信息,征管範圍,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基層分局職責,

機構概況

自地稅機構成立以來,明溪縣地稅局在省、市地稅局和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帶好隊、收好稅”的工作目標,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稅收工作宗旨,積極履行稅務機關的職能,主動服務地方發展大局,為推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營造樂良好的稅收環境。縣局連續四屆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連續兩屆被授予”軍民共建先進單位“,被市總工會授予“模範職工之家”,連續多年被縣委、縣政府表彰為“服務經濟建設先進單位”,行風效能建設工作連續多年名列全縣第一名,連續3年被授予政風行風免評單位,另有1人榮獲“福建省五一勞動獎章”。

領導信息

傅秋明 黨組書記、局長 1963年8月出生,江西臨川人(將樂出生),漢族,中共黨員,在職大學畢業。曾任將樂縣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永安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明溪縣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主持工作)。現任明溪縣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計財股、人事教育股。
楊立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1966年11月出生,福建明溪人,漢族,中共黨員,在職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大學畢業。曾任明溪縣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現任明溪縣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稽查局、規費股,協管計畫財務股,分管瀚仙稅務所、沙溪稅務所、蓋洋稅務所。
蘇國慶黨組成員、副局長 1967年10月出生,福建南安人(明溪出生),漢族,中共黨員,在職大學畢業。曾任寧化縣地方稅務黨組成員、副局長。現任明溪縣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徵收管理和法規股、信息技術股、稅政股。
黃惠枝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1966年4月出生、福建尤溪人,漢族,中共黨員,在職大學畢業。現任明溪縣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監察室、機關黨辦、納稅服務股,協管人事教育股,負責黨、團、工、青、婦等群團工作,分管城關分局。

征管範圍

負責管征的地方稅費主要有: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菸葉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等16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研究擬定有關地方稅收具體實施細則、辦法。
(二)參與研究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建議,促進明溪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經濟的發展。
(三)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制定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制度。
(四)組織實施本縣地方稅收和國務院、省政府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組織辦理政策性稅收減免和優惠政策等具體事項。
(五)編報明溪縣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地方稅收收入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計畫的執行情況。
(六)開展稅收行政執法。
(七)負責明溪縣地方稅務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預算內外資金的統一管理。
(八)負責本縣地稅系統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九)監督檢查全縣地稅系統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
(十)研究分析地方稅收稅源狀況及變化情況。調查了解納稅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幫助指導納稅戶改善經營管理,促進經濟發展,不斷充裕稅源。
(十一)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十二)負責全縣地方稅務系統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辦理、答覆人大、政協的提案和議案。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負責縣局機關政務的綜合和協調工作。
二、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審核把關局機關公文。
三、負責全縣地稅工作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
四、負責有關會議、檔案和領導批示、指示落實情況和督促檢查工作。
五、負責政務信息的編髮、報送工作。
六、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稅收宣傳報送工作。
七、負責縣局檔案的收發、運轉和局黨組的有關檔案的傳送工作;負責稅務報刊的征訂、統計工作。
八、管理文書檔案、閱覽室、健身房、會議室、食堂。
九、負責機關機要文秘、安全保衛工作;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組織辦理縣人大、縣政協的提案和議案。
十、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產、車輛裝備、接待以及其他行政事務。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人事教育科
一、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掌握稅工思想動態,努力營造學先進、講團結、爭奉獻良好氛圍,不斷提高幹部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
二、組織開展全縣地稅系統創建文明活動,不斷深化、提高創建水平,總結推廣精神文明建設經驗。
三、制定幹部培訓計畫和教育發展規劃,加強政治理論和稅收業務學習,做好學歷教育工作。
四、負責本縣地稅系統人事管理、人員編制,按上級和本局領導要求辦理幹部任免、獎勵、調配、晉級、轉正、定級以及幹部職工的工資、福利。
五、承辦局黨組的日常事務。草擬黨組會議的通知、記錄和黨組紀要的編寫工作;負責黨組議定事項的督查、落實。
六、負責全到地稅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地稅系統工勤人員和臨時人員的管理。
八、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計生工作。
九、切實加強老幹部的管理安置,落實老幹部的各項待遇。
十、堅持標準,實事求是地做好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培養造就一支勤政、廉政、優政的地稅幹部隊伍。
十一、負責本縣地稅統工作人員的考勤、休假等管理工作。
十二、認真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監察室
一、組織對監察對象進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條規的宣傳教育。
二、開展對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執法監察。
三、開展對監察對象執行稅收管理制度和廉政規定的監督檢查。
四、受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廉政規定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調查處理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行為。
六、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
七、督促開展反腐敗鬥爭和廉政勤政建設。
八、認真完成局黨組和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效能辦
一、制定全縣地稅系統效能建設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協調。負責效能建設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和記錄,編寫會議紀要。
二、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實效能建設和各項制度。
三、負責實施效能建設績效考評工作。
四、受理和核查效能投訴件。負責全縣地稅系統效能建設督導督辦工作。
五、負責聯繫全縣地稅系統效能監督員,組織他們開展效能建設明察暗訪。
六、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深化效能建設。
七、總結匯報全縣地稅系統效能建設工作情況。
八、辦理上級和領導交辦的涉及地稅系統效能建設工作的有關事項。
計畫財務科
一、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收入計畫,開展經濟稅源的調查研究和分析預測,掌握稅源變化的情況、統計、分析、報告計畫執行情況。
二、貫徹實施稅收會計工作制度和國庫條例及實施細則,嚴格核算和如實反映稅款徵收情況。整理、彙編、積累、提供有關稅收統計資料。
三、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稅務經費、固定資產管理,組織實施系統內部審計和固定資產專項檢查工作。
四、負責全縣地稅系統基建工作。
五、負責稅收票證、服裝的領發和檢查工作。
六、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技術科
一、保證網路系統正常穩定。
二、保證各類計算機設備的正常運行。
三、保證各種軟體順暢運用。
四、負責硬體設備(耗材)購買、登記、發放、維護、維修工作。
五、負責計算機知識培訓工作。
六、完成上級局和縣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政科
一、負責地方各項各稅收的稅收管理,指導、協調、解決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二、根據上級檔案,負責制定單項稅種征管辦法。
三、按照政策規定認真執行減免稅的審核、審批工作。
四、加強稅前扣除項目審核,規範企業所得稅稅基管理。
五、負責指導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
六、開展稅收政策專項調查研究,收集各單位、各部門在執法中反映的政策問題,提供有關稅收政策的調整處理意見。
七、負責組織有關地方稅收業務的輔導和培訓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征管法規科
一、負責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
二、組織實施地方稅收綜合性稅收征管法規及規章制度。
三、指導全縣稅務登記、申報、稅務檢查和稅收征管檔案資料管理。
四、改革完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辦法。
五、加強稅收發票的領購、開具、保管、繳銷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企業辦稅員的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
七、負責稅務代理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局有關聯合下發的對納稅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會簽工作。
九、負責稅務複議、聽證、應訴和賠償工作。
十、負責稅收執法檢查和稅收執法過錯追究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和稅務司法的鑑定解釋工作。
十二、負責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地方稅務法制業務培訓和稽查案件在法律程式方面的複查工作。
十四、負責定期對本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清理、鑑定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彙編工作。
十五、負責省、市局征管法規處(科)和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費徵收管理科
一、負責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的解釋和貫徹實施。
二、研究草擬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措施。
三、指導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審核、稽核檢查及相應的違章處理。
四、開展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社保業務知識的培訓。
五、配合對社會保險費收入的統計分析。
六、配合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的宣傳。
七、配合開發和完善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系統軟體的套用與維護。
八、負責政府授權(委託)其他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
一、綜合股工作職責
1、負責草擬本局工作計畫、總結及其他綜合性文稿,審核以稽查局名義發出的所有公文。
2、籌備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其他會議,做好會議的通知、記錄工作,對會議確定的事項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和反饋。
3、擬定年度稅收稽查計畫。
4、通過計算機、人工篩選出稽查對象,及時下達《稅務稽查任務通知書》。
5、負責稽查檔案的收發、傳閱、保管和歸檔工作。
6、建立稅務稽查實施台帳,跟蹤稽查計畫實施情況。
7、負責公民舉報、有關部門轉辦、上級交辦、情報交換的資料登記。
8、編報稅務稽查的有關報表及其他稽查信息反饋工作。
9、負責稽查局財產、經費的管理與舉報人獎金的發放。
10、認真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計畫,組織幹部職工參加政治、文化和崗位培訓。
11、負責抓好行風建設和效能建設工作。
12、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稽查股工作職責
1、根據《稅務稽查任務通知書》,制定稽查實施方案。
2、組織落實涉稅案件的查處。
3、督促稽查人員的稽查實施,確保稽查目標任務的完成。
4、參與稅務行政處罰的聽證,並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進行陳述。
5、組織稽查人員認真學習《稅務稽查工作規程》,負責稽查業務的指導。
6、做好稽查工作底稿,認真取證,填制各種相關文書。
7、負責製作稽查報告,及時將有關底稿移交審理審理。
8、對審理股要求補充的各種證據及時進行重新查證。
9、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監督稽查對象執行。對不執行的稽查對象,根據《征管法》規定,採取稅收保全、強制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協助強制執行。
10、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審理股工作職責
1、認真組織稽查報告的審核,及時製作審理報告、《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稽查結論書》。
2、對重大稽查案件及時提交審理委員會審理。
3、負責組織、實施聽證會的有關事宜。
4、負責對已查案件的複查工作,參與稽查案件集體研究並做好記錄。
5、負責與司法機關、上級局協調處理相關的案件,並做好案件的移送工作。
6、通過審理髮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手續不全等情況製作《補充稽查事項》,通知稽查人員按期補正。
7、負責稽查建議書的編寫及案例的收集、編寫工作。
8、做好稽查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工作。
9、負責本局稅收會計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層分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稅收政策及社保費法律、法規、政策;開展納稅服務和社保費征繳服務。
二、督促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賬簿憑證管理,及時報送相關表報;。
三、組織本單位的稅源、社保費源等管理工作。調查、管理納稅人稅務及社保登記、註銷情況,納稅戶發票使用情況和戶籍動態及生產經營、停業等情況;調查核實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社保費申報事項和其他稅務核定、認定事項;做好納稅人戶籍管理、定額管理、稅基管理、發票管理等稅源管理工作。
四、組織本單位的稅收及社保費執法活動。負責對納稅人進行稅款、社保費催報催繳工作;掌握納稅人及繳費人的欠稅、欠費情況和欠稅納稅人、欠費繳費人的資產處理等情況;對納稅人使用發票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督促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安裝、使用稅控裝置。
五、開展納稅評估。針對評估分析發現的問題,組織實施稅務約談及進行實地核查;對納稅人違反稅收管理規定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六、開展稅源、社保費源分析,實施監控。及時發現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採取管理措施,防範稅收風險和社保費風險。
七、加強對納稅人及繳費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等相關信息管理,組織對納稅人和繳費人的信息資料及時進行整理、更新和存儲,實行稅收信息共享。
八、完成地方稅收、社保費收入任務,實施稅收、社保費收入監控和管理。
九、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本單位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負責稅收管理員工作績效和稅收執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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