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動非上市企業進入場外市場掛牌融資工作的若干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各金融機構:

為推進我市非上市企業進入場外市場掛牌融資,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促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十二部委《關於印發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銀髮〔2012〕283 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14〕22號)等檔案要求,經市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研究,現就推進非上市企業到場外市場掛牌融資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動非上市企業進入場外市場掛牌融資工作的若干意見
  • 發布單位:泉州市人民政府
強化培育 儲備掛牌企業資源
(一)根據我市產業導向,綜合考察企業規模實力、掛牌意願和發展潛力,篩選建立泉州市場外市場掛牌後備企業資源庫,並分年度從中選擇一批重點對象傾斜扶持,促成掛牌。
(二)掛牌後備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更新,凡具備以下條件的企業,由企業自願申報,企業註冊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管委會、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推薦(泉州市直國有企業由市國資委初審,行業主管部門推薦),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審核並報泉州市人民政府審定後,認定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泉州)有限公司(簡稱“海峽股權泉州交易中心”)掛牌後備企業。掛牌後備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並存續滿一年的企業法人。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淨利潤200萬元以上或納稅總額100萬元以上或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並計畫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或海峽股權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的企業。
4.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合法規範經營,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
加大扶持 推進企業掛牌融資
(一)實施財政資金獎勵
1.掛牌後備企業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或海峽股權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掛牌後,市政府給予40萬元資金獎勵。
2.鼓勵通過直接債務融資工具融資。對成功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私募債等的掛牌後備企業,市政府按票面利息的10%給予貼息,每年貼息額度不超過1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3.海峽股權泉州交易中心掛牌展示企業符合條件的優先列入掛牌後備企業。
(二)實施股改稅費優惠
掛牌後備企業改制重組涉及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變更、過戶且實際控制人無發生變化的,經同級人民政府甄別認定後,可依法直接辦理變更手續;掛牌後備企業因歷史原因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且無爭議的,依法依規補辦權證;掛牌後備企業改制過程中涉及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原土地使用功能不改變,在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契約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在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契約之日的標定地價扣除當時已支付費用的差額補交;掛牌後備企業改制涉及的本級許可權內的收費項目一律按最低標準收取。
(三)實施納稅貢獻獎勵
掛牌後備企業掛牌當年起,以上年度所繳納企業所得稅為基數,受益財政按每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期限3年;掛牌後備企業改制重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因土地、房產評估增值而補繳的稅收,由受益財政按本級留成部分50%的額度在掛牌後給予資金獎勵;掛牌後備企業因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在其稅款全部繳納的當年,受益財政按本級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納稅人。
最佳化環境 提高資本運營效益
(一)實施信貸傾斜支持。支持銀行機構創新金融服務,對掛牌企業及掛牌後備企業積極開展股權質押貸款等業務。
(二)實施項目落地支持。掛牌企業募集的資金投資我市的項目,優先立項,優先供應存量土地,優先支持爭取各級專項補助扶持資金。
提升效能 形成行政服務合力
(一)建立“一企一議”制度。泉州市金融工作局負責為企業掛牌融資提供專業化服務。企業啟動掛牌融資工作應向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管委會、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和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備案。遇到困難和問題可提出書面申請,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管委會、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或泉州市金融工作局應及時召開專題會議,採取“一企一議”辦法為企業解決掛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建立行政服務工作機制。對掛牌後備企業辦理有關手續由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出具“掛牌後備企業證明檔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提供優質服務,並做好跟蹤協調。
(三)建立中介服務備案制度。掛牌後備企業與中介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定(契約)、確定服務關係後必須到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管委會、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和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備案並按要求報送相關資料,方可享受本《意見》相關優惠政策。支持掛牌後備企業優先選擇泉州本地機構作為股改、掛牌服務機構。
其它事項
(一)本《意見》相關扶持政策的兌現,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屬於企業所在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應兌現的政策,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批後兌現;屬於泉州市本級應兌現的政策,報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審核,並報市政府審批後從“泉州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兌現。
(二)本《意見》規定的財政補助項目若與之前出台的扶持政策性質相似的,則扶持標準就高不就低,但同一企業在掛牌當年享受的財政獎勵總額以企業在掛牌前一年及當年納稅總額受益財政分成部分(合計)為限。
(三)享受本《意見》扶持政策的掛牌後備企業,成功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在申請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企業改制上市的政策時,必須扣除政策重疊部分;從海峽股權泉州交易中心轉板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不得重複享受本《意見》各項優惠政策。
(四)本《意見》有效期內,如果上級新出台企業掛牌鼓勵扶持政策,且政策扶持條款多於或獎勵標準高於本《意見》的,則執行新出台政策。
(五)企業在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之間搬遷的,不得重複享受本意見各項優惠政策。
(六)本《意見》由泉州市金融工作局負責解釋。
(七)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泉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非上市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工作的若干意見》(泉政文〔2013〕100號)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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