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家第五

治家篇是《顏氏家訓》里的第五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治家第五
  • 外文名:無
  • 出處:《顏氏家訓》
  • 作者顏之推
  • 朝代南北朝
作品簡介,作品正文,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第四段,第五段,第六段,第七段,第七段,第八段,第九段,第十段,作品賞析,作者簡介,後世影響,

作品簡介

顏氏家訓》是我國南北朝時北齊文學家顏之推的的傳世代表作。他結合自己的人生經歷、處世哲學,寫成《顏氏家訓》一書告誡子孫。《顏氏家訓》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內容豐富、體系宏大的家訓,也是一部學術著作。闡述立身治家的方法,其內容涉及許多領域,強調教育體系應與儒學為核心,尤其注重對孩子的早期教育,並對儒學、文學、佛學、歷史、文字、民俗、社會、倫理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獨到的見解。文章內容切實,語言流暢,具有一種獨特的樸實風格,對後世的影響頗為深遠。

作品正文

第一段

【原文】
夫風化①者,自上而行於下者也,自先而施於後者也。是以②父不慈則子不孝,兄不友③則弟不恭,夫不義則婦不順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義而婦陵④,則天之凶民,乃刑戮之所攝⑤,非訓導之所移⑥也。
【注釋】
①風化:風俗,教化。
②是以:因此。“是”,前置賓語,即“以是”。
③友:友愛,親近。
④陵:通“凌”,欺侮。
⑤攝:通“懾”,使人畏懼。
⑥移:改變。
【譯文】
教育感化的事,是從上向下推行延續,前人影響後人。所以,父親不慈愛,子女就不可能孝順;哥哥不友愛,弟弟就不可能恭敬;丈夫不仁義,妻子就不可能和順。父親慈愛而子女杵逆,哥哥友愛而弟弟倨傲,丈夫仁義而妻兇悍,那便是天生的凶民,只有靠刑罰殺戮來讓他們畏懼,而不是靠訓導能夠加以改變的。

第二段

【原文】
笞怒廢於家,則豎子之過立見①;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②。治家之寬猛,亦猶國焉。
【注釋】
①豎子:童僕。也用作對人的蔑稱,可譯為“小子”。過:錯誤,過失。見:出現。
②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意思是刑罰不能恰如其分,老百姓就會不知如何行為才好。中:合適,確當。措:安放。
【譯文】
家庭內部取消體罰,孩子們的過失立刻就會出現;刑罰施用不當,老百姓就不知如何是好。治家的寬嚴、標準也與治國一樣。

第三段

【原文】
孔子曰:“奢則不孫①,儉則固②;與其不孫也,寧固。”又云:“如有周公③之才之美,使驕且吝,其餘不足④觀也已。”然則可儉而不可吝已。儉者,省約為禮之謂也;吝者,窮急不恤之謂也。今有施則奢,儉則吝;如能施而不奢,儉而不吝,可矣。
【注釋】
①孫:同“遜”,恭順。
②固:鄙陋。
③周公:姓姬,名旦,亦稱叔旦周文王姬昌的第四個兒子。因封地在周(今陝西岐山北),故稱周公或周公旦。是西周初期傑出的政治家、軍事家和思想家,被尊為儒學奠基人,孔子一生最崇敬的古代聖人之一。
④足:足以,值得。
【譯文】
孔子說:“奢侈就顯得不恭順,儉樸就顯得鄙陋;與其不恭順,寧可鄙陋。”孔子又說:“假如有一個人有周公那樣好的才能,但只要他既驕傲又吝嗇,那其他方面也是不足道的。”如其這么說來就應該節儉而不應該吝嗇了。節儉,即是減省節約以合乎禮數;吝嗇,即是對窮困急難的人也不救濟。現在願意施捨的卻也奢侈,能節儉的卻又吝嗇,例如能做到肯施捨而不奢侈,能節儉而不吝嗇,那就可以了。

第四段

【原文】
生民①之本,要當稼穡而食②,桑麻③以衣。蔬果之畜④,園場之所產;雞豚⑤之善,塒⑥圈之所生。爰及棟宇器械⑦,樵蘇脂燭⑧,莫非種殖之物也⑨。至能守其業者,閉門而為生之具⑩以足,但家無鹽井耳。今北土風俗,率能躬儉節用,以贍衣食;江南奢侈,多不逮焉。
【注釋】
①生民:人民。
②稼穡而食:種植五穀以獲取食物。稼:播種穀物;穡:收穫穀物。
③桑麻:指農事。
④畜:積聚,儲藏。
⑤豚:本指小豬,此處泛指豬。
⑥塒(shí):牆壁上挖洞做成的雞窠。
棟宇:房屋。器械:泛指用具。
樵蘇:打柴割草以充燃料,此處指充當燃料用的柴草。脂燭:用油脂做的蠟燭。
⑨莫非:沒有不是。殖:通“植”。
⑩為生之具:維持生活的必需品。
鹽井:產鹽的井。此處是說家裡不能產鹽。
贍:供給。
江南:泛指長江以南。和“江左”一詞常互用。
【譯文】
人民生活的根本,就是要靠春種秋收來獲取食物,種桑紡麻得到衣服。蔬菜水果的聚積,是靠果園菜圃里出產;雞肉豬肉等美味,是靠雞窩豬圈裡產生。直到房屋器用、柴草脂燭,無不是耕種養殖的產物。那些最善於管理家業的人,不出門而各種維持生計的物品已經充足了,只不過家裡還缺少一口產鹽的井罷了。現在北方地區的風俗,一般能做到減省節約,以保障衣食之用;江南地區風氣奢侈,在節儉持家方面大多不如北方。

第五段

【原文】
梁孝元①世,有中書舍人,治家失度,而過嚴刻②,妻妾遂共貨③刺客,伺醉而殺之。
【注釋】
①梁孝元:即梁元帝蕭繹
嚴刻:嚴厲苛刻。
③貨:賄賂。
【譯文】
梁朝孝元帝的時候,有位中書舍人,治家缺乏一定的法度,待家人過於嚴厲苛刻。妻妾就共同買通刺客,乘他喝醉不防時殺了他。

第六段

【原文】
世間名士①,但務②寬仁;至於飲食餉饋,僮僕減損,施惠然諾③,妻子節量④,狎侮賓客,侵耗鄉黨⑥:此亦為家之巨蠹⑦矣。
【注釋】
①名士:舊時指以學術詩文等著稱的知名士人。
②務:追求,講究。
③然諾:應允諾言。
節量:節制數量。
⑤侵耗:侵吞剋扣。
⑥鄉黨:泛指鄉里。
⑦蠹(dù):蛀蟲。這裡指危害家庭的人或事。
【譯文】
世上的一些名士,只知道講究寬厚仁慈,以致款待客人饋贈的食品,被童僕減損,承諾接濟親友的東西,由妻子把持控制,甚至發生狎弄侮辱賓客,侵吞剋扣擾亂鄉里的事,這也是家裡的一大弊害。

第七段

【原文】
齊吏部侍郎房文烈,未嘗嗔怒,經霖雨絕糧,遣婢糴①米,因爾逃竄,三四許②日,方復擒之。房徐③曰:“舉家④無食,汝何處來?”竟無捶撻。嘗寄⑤人宅,奴婢徹⑥屋為薪略⑦盡,聞之顰蹙⑧,卒無一言。
【注釋】
①糴(dí):買。
②許:左右。
③徐:慢,緩。
④舉家:全家。
⑤寄:借。
⑥徹:通“撤”,拆毀。
⑦略:將盡。
顰蹙(pín cù):皺眉頭。
【譯文】
齊朝吏部侍郎房文烈,從來都不生氣發怒,一次由於連續幾天降雨家中斷缺了糧食,房文烈派一名婢女出去買米,婢女乘機逃跑了,過了三四天,才把她抓住。房文烈只是語氣平和地對她說:“一家人都沒吃的了,你跑哪裡去啦?”竟然沒有痛打。房文烈曾經把房子借給別人居住,奴婢們把房子拆了當柴燒,差不多都要拆光了,他聽到後皺了皺眉頭,但始終沒說一句話。
裴子野有疏親故屬饑寒不能自濟者,皆收養之;家素清貧,時逢水旱,二石米為薄粥,僅得遍焉,躬自同之,常無厭色。鄴下有一領軍,貪積已甚,家童八百,誓滿一千;朝夕每人餚膳,以十五錢為率,遇有客旅,更無以兼。後坐事伏法,籍其家產,麻鞋一屋,弊衣數庫,其餘財寶,不可勝言。南陽有人,為生奧博,性殊儉吝,冬至後女婿謁之,乃設一銅甌酒,數臠獐肉;婿恨其單率,一舉盡之。主人愕然,俛仰命益,如此者再;退而責其女曰:“某郎好酒,故汝常貧。”及其死後,諸子爭財,兄遂殺弟。
【注釋】
①自濟:自我供給。
②躬自:親自。
③為率:為標準。
④兼:此指增加。
⑤坐事伏法:因犯罪而被處死。坐:因為。
⑥籍:沒收。
⑦為生奧博:經營家業隱秘而廣博。
⑧謁:拜訪。
⑨甌:酒器。
⑩單率:簡單草率。
【譯文】裴子野有遠親故舊饑寒不能自救的,都收養下來。家裡一向清貧,有時遇上水旱災,用二石米煮成稀粥,勉強讓大家都吃上,自己也親自和大家一起吃,從沒有厭倦。京城鄴下有個大將軍,貪慾積聚得實在夠狠,家僮已有了八百人,還發誓湊滿一千,早晚每人的飯菜,以十五文錢為標準,遇到客人來,也不增加一些。後來犯事處死,籍冊沒收家產,麻鞋有一屋子,舊衣藏幾個庫,其餘的財寶,更多得說不完。 南陽地方有個人,經營家業隱秘而廣博,性極吝嗇,冬至後女婿來看他,他只給準備了一銅甌的酒,還有幾塊獐子肉,女婿嫌太簡單,一下子就吃盡喝光了。這個人很吃驚,只好勉強應付添上一點,這樣添過幾次,回頭責怪女兒說:“某郎太愛喝酒,才弄得你老是貧窮。”等到他死後,幾個兒子為爭奪遺產,因而發生了兄殺弟的事情。
婦主中饋,惟事酒食衣服之禮耳,國不可使預政,家不可使幹蠱;如有聰明才智,識達古今,正當輔佐君子,助其不足,必無牝雞晨鳴,以致禍也。
【譯文】婦女主持家中飲食之事,只從事酒食衣服並做得合禮而已,國不能讓她過問大政,家不能讓她幹辦正事。如果真有聰明才智,見識通達古今,也只應輔佐丈夫,對他達不到的做點幫助。一定不要母雞晨鳴,招致禍殃。
江東婦女,略無交遊,其婚姻之家,或十數年間,未相識者,惟以信命贈遺,致殷勤焉。鄴下風俗,專以婦持門戶,爭訟曲直,造請逢迎,車乘填街衢,綺羅盈府寺,代子求官,為夫訴屈。此乃恆、代之遺風乎?南間貧素,皆事外飾,車乘衣服,必貴整齊;家人妻子,不免饑寒。河北人事,多由內政,綺羅金翠,不可廢闕,羸馬悴奴,僅充而已;倡和之禮,或爾汝之。
【譯文】
江東的婦女,很少對外交往,在結成婚姻的親家中,有十幾年還不相識的,只派人傳達音信或送禮品,來表示殷勤。鄴城的風俗,專門讓婦女當家,爭訟曲直,謁見迎候,駕車乘的填塞道路,穿綾羅的擠滿官署,替兒子乞求官職,給丈夫訴說冤屈,這應是拓跋魏的遺風吧?南方的貧寒人家,都注意修飾外表,車馬、衣服,一定講究整齊,而家人妻子,反不免饑寒。河北交際應酬,多憑婦女,綺羅金翠,不能短少,而馬匹瘦弱奴僕憔悴,勉強充數而已,夫婦之間交談,有時“爾”“汝”,相稱,用詞並不拘泥於此。
河北婦人,織紝組紃之事,黼黻錦繡羅綺之工,大優於江東也。
【譯文】
河北婦女,從事編織紡的工作,製作繡有花紋綢布的手工技巧,都大大勝過江東的婦女。

第七段

【原文】
太公①曰:“養女太多,一費也。”陳蕃②曰:“盜③不過五女之門。”女之為累,亦以深矣。然天生蒸④民,先人傳體,其如之何⑤?世人多不舉女,賊行⑥骨肉,豈當如此,而望福於天乎?吾有疏親,家饒妓媵,誕育將及,便遣閽豎⑦守之。體有不安,窺窗倚戶,若生女者,輒⑧持將去;母隨號泣,使人不忍聞也。
【注釋】
①太公:姜太公。西周開國名臣。
②陳蕃:漢代人。字仲舉,汝南平輿(今河南省平輿縣)人,祖上曾為河東太守。
③盜:盜竊的人。
④蒸:眾多。
如之何:如……何,把……怎么樣。
⑥賊行:殘害。
⑦閽(hūn)豎:守門的童僕。
⑧輒:就。
【譯文】
姜太公說:“女兒養得太多,實為一種耗費。”陳蕃說:“盜賊也不光顧有五個女兒的家庭。”女兒帶來的拖累,也太深重了。但天生眾民,先輩傳下的骨肉,你拿她怎么辦呢?一般人通常都不願撫養女兒,生下的親骨肉對其也要加以殘害,難道這樣做,還期望老天賜福給你嗎?我有一個遠親,家中多有姬妾,有誰產期快要到的時候,就派看門人去監守。一旦產婦身體不安,就從門窗往裡窺視,如果生下的是女孩,就立即抱走;母親隨之號啕大哭,真讓人不忍心聽下去。

第八段

【原文】
婦人之性,率寵子婿而虐兒婦①。寵婿,則兄弟②之怨生焉;虐婦,則姊妹③之讒行焉。然則女之行留④,皆得罪於其家者,母實為之。至有諺云:“落索阿姑餐⑤。”此其相報也。家之常弊,可不誡哉!
【注釋】
①率:通常。子婿:女婿。
②兄弟:此處指女兒的兄弟。
③姊妹:此處指兒子的姊妹。
④行:此處指女兒出嫁。留:這裡指娶進兒媳婦。
⑤落索阿姑餐:意思是婆婆吃頓飯都要受到冷落。落索,冷落蕭索。阿姑,指婆婆。
【譯文】
女人的秉性,多為寵愛女婿而虐待兒媳。寵愛女婿,則兒子的不滿就由此而產生;虐待兒媳,則女兒的讒言就隨之而至。那么不論是嫁女兒還是娶兒媳,都要得罪家人,這實在是當母親的造成的。以致有諺語說:“阿姑吃飯好冷清。”這是對她的報應啊。這是家庭中經常出現的弊端,能不警戒嗎!

第九段

【原文】
婚姻素對①,靖侯②成規。近世嫁娶,遂有賣女納財③,買婦輸絹④,比量⑤父祖,計較錙銖⑥,責⑦多還少,市井⑧無異。或猥⑨婿在門,或傲婦擅⑩室,貪榮求利,反招羞恥,可不慎歟?
【注釋】
①對:對當。指婚姻“門當戶對”的“對”。
②靖侯:顏之推的九世祖顏含死後加封的稱號。顏含,字宏都,東晉人。
③賣女納財:在嫁女時收受財禮,就等於出賣女兒。
④買婦輸絹:在娶兒媳婦向女方送厚禮,就等於買進媳婦。
比量:比較。
錙銖:錙、銖都是舊時很小的重量單位。比喻極微小的數量。
⑦責:責求,索取。
⑧市井:舊時指做買賣的地方。此處是做買賣。
⑨猥:卑污,下流。
⑩擅:獨攬。
【譯文】
男女婚配要挑選對當,這是先祖靖侯立下的規矩。近來嫁女兒娶媳婦,竟然有賣女兒撈錢財,用財禮買媳婦的。為子女選擇配偶時,比較算計對方父輩祖輩的權勢地位,斤斤計較對方財禮的多寡;女方要求得多,男方應允得少,與商人沒有差別。結果,招的女婿猥瑣鄙賤,娶來媳婦兇悍擅權。他們貪榮求利,反而招來羞恥,對此能夠不慎重嗎?

第十段

【原文】
吾家巫覡禱請,絕於言議;符書章醮②,亦無祈焉,並汝曹所見也。勿為妖妄之費。
【注釋】
①巫覡(xí):舊時稱女巫為巫,男巫為覡,合稱“巫覡”。
②符書:道士用墨筆或朱筆在紙上畫的用於驅使鬼神、治病延年的符,純屬騙人的迷信活動。章醮:“醮”本是一種禱神的祭禮,後來僧道稱給天曹上奏章作祈禱的活動為“章醮”。
【譯文】
我家從來不提請巫婆神漢求鬼神消災賜福的事,也不祈求道士用符書章醮弄法,這些都是你們看到的。可不能為這類妖妄之事破費。

作品賞析

《治家》篇主要探討了治家的一些基本理論和方法,並對此作了一些總結。作者站在歷史的角度,通過考察研究認為:治理家庭必須自上而下,也就是說父母在子女面前必須率先垂範,做出榜樣。另外,對於家庭的治理要做到勤儉,對子女的教育要寬嚴適度,要有仁慈寬厚之心。子女的婚嫁影響到他們的一生,父母更要有正確的態度和立場,不可貪榮求利而毀了他們的幸福。同時作者還特彆強調:治家要從小事做起,不能有一絲一毫的馬虎。

作者簡介

顏之推原籍琅邪臨沂(今山東省臨沂市),世居建康(今南京市),生於士族官僚家庭,世傳《周官》、《左氏春秋》。他早傳家業,12歲時聽講老莊之學,因“虛談非其所好,還習《》、《》”,生活上“好飲酒,多任縱,不修邊幅。”他博覽群書,為文辭情並茂,得梁湘東王賞識,19歲就被任為國左常侍。後投奔北齊,歷20年,官至黃門侍郎公元577年 ,北齊為北周所滅,他被征為御史上士。公元581年 ,隋代北周,他又於隋文帝開皇年間,被召為學士,不久以疾終。依他自敘,“予一生而三化,備苶苦而蓼辛”。嘆息“三為亡國之人”。傳世著作有《顏氏家訓》和《還冤志》等。《顏氏家訓》共二十篇,是顏之推為了用儒家思想教訓子孫,以保持自己家庭的傳統與地位,而寫出的一部系統完整的親職教育教科書。這是他一生關於士大夫立身、治家、處事、為學的經驗總結,在封建親職教育發展史上有重要的影響。後世稱此書為“家教規範”。

後世影響

《治家篇》出自《顏之推·顏氏家訓·第五篇》
顏氏家訓》成書於隋文帝陳國以後,隋煬帝即位之前(約公元6世紀末)。是顏之推記述個人經歷、思想、學識以告誡子孫的著作。共有七卷,二十篇。分別是序致第一、教子第二兄弟第三、後娶第四、治家第五、風操第六、慕賢第七、勉學第八、文章第九、名實第十涉務第十一省事第十二止足第十三誡兵第十四、養心第十五、歸心第十六、書證第十七、音辭第十八、雜藝第十九、終制第二十。
《顏氏家訓》對後世有重要影響,特別是宋代以後,影響更大。宋代朱熹之《國小》,清代陳宏謀之《養正遺規》,都曾取材於《顏氏家訓》。不唯朱陳二人,唐代以後出現的數十種家訓,莫不直接或間接地受到《顏氏家訓》的影響,所以,王三聘說。“古今家訓,以此為祖。”從《顏氏家訓》之多次重刻,雖歷千餘年而不佚,更可見其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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