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訴訟

治安訴訟,是指行政訴訟的一種。被裁決受治安處罰的人或者治安案件的受害人,不服公安機關的申訴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理並做出維持或者撤銷公安機關的栽決的全部活動過程。治安訴訟當事人是特定的,只能以被處罰人或被侵害人為原告,以作出治安裁決的公安機關為被告。

行政訴訟法是規範行政訴訟活動和訴訟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規定人民法院、訴訟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及其在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訴訟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行政訴訟是一種訴訟程式法,主要是確定訴訟參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關係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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