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這項規定很扯淡。民眾自己來治安還要公安來乾什麼?如果民眾能自己來治安,那也應該是民眾來收費,怎么民眾都是被收費?
2010年12月2日,聚德西路開店民眾被收費,一個月50元,繳清10月、11月、12月的治安費,即被收費150元。
2010年12月24,廣東省開平市水口發布關於收取治安聯防費的通知:
1、工商企業(含娛樂、飲食業、工廠等):每戶每月500元以下;
2、行政事業單位:每戶每月50元;
3、個體工商業戶:每戶每月10元;
4、封閉、半封閉小區居民戶:每戶每月6元;
5、一般居民住房:每戶每月5元。
治安本身就是城管公安的職責,治安人員應該是國家公務員,費用由納稅人出,小區本身就有
物業管理費,這裡面就含治安費。如此重複地收費實在有違公理
廣東佛山市高明區一般居民住房:每戶每月7元(包含在15元綜合服務費里),
安全文明小區居民戶:每戶每月27-47元,全部都捆綁在居民水費中強制扣除。
文明小區費其實就是文明小區費治安聯防費。
批准停收
市里已批准停收費意見
上周五,記者從多條街道出管部門獲悉,這兩天“收費改革了,治安聯防費不用再交了”。番禺區一街道出管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7月25日,他們收到了上級的內部通知,要求從即日起,停止向流動人員收取治安聯防費,但是面向聘用流動人員單位或企業收取的流動人員調配費則暫未停收。
新快報記者隨後從市政法委相關人士處證實了“內部通知停收流動人員治安聯防費”訊息。據其介紹,對外來流動人員的服務管理問題今年作為市委、市政府一項重點項目來推進。為進一步加強在穗務工、居住、生活外來人員的歸屬感,為他們提供更實惠的服務,市委、市政府已經批准了停收流動人員治安聯防費的意見,相關的通告檔案正在走程式之中,最快近日就將公布。
治安聯防費長期受質疑
不僅是廣州向流動人員開收治安聯防費,廣東其他地市也收治安聯防費,長期廣受公眾的質疑。記者以“廣州治安聯防費”在百度上搜尋,相關結果達到164萬條,大多數是民眾針對治安聯防費收取合理性、合法性的質疑。不少人認為,老百姓已經納稅,再收個治安聯防費,是重複收費,很不合理。2006年3月,廣州市民賴先生因質疑治安聯防費收取的合法性將越秀區公安分局告上法庭,引起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此案經二審後最終以賴先生敗訴告終,但卻在法學界引起了爭論。有法學專家認為,治安聯防費是用於群防組織運作的經費,因此徵收的主體部門不應是公安機關,也不能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
市民聲音
帶歧視的收費早該取消
新快報訊 取消治安聯防費,市民對此怎么看?記者昨日隨機採訪了20多名街坊,他們對取消治安聯防費均表示歡迎。
“一人一年30塊雖然不多,但讓人心裡不舒服,好像交‘保護費’一樣。”租住在
天河區石牌街的張小姐表示,取消是人心所向。
前年到廣州工作、租住在海珠區鳳陽街的市民王先生說,政府一直說要給予外來人員更多的實惠,但收取治安聯防費則與這樣的“口號”相悖。“我交過這筆費用,當時心裡就覺得政府不夠‘大氣’。”他認為,取消這些針對外來人口的收費才更能留住人心。
在崗頂上班的劉先生也表示,對外來人員收取治安聯防費的做法,有歧視之嫌,取消這項收費,雖然錢不多,卻可以讓外來人更好地融入廣州,也體現出政府服務意識的增強。
質疑五問
1問:到底是誰在收治安聯防費?
答:公安部門是收費主體
出租屋管理部門人士表示,根據
廣州市物價局2003年底公布的《關於收取暫住人口治安聯防費的通知》第三條,公安部門是暫住人口治安聯防費的收費主體,並根據《廣州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委託制度》的相關規定,委託各街道
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代為徵收。根據規定,治安聯防費從2004年1月1日開始徵收。
2問:治安聯防費收來做什麼?
答:用於流動人員服務管理
據介紹,根據廣州市有關規定,在廣州居住半年以上的外來人員,從居住的第7個月開始,繳納每月2.5元的治安聯防費。這一塊費用由出管中心上交到上級財政,然後再返還到各個區,主要用於流動人員的服務和管理等工作。
3問:已交的聯防費可否退款?
答:不退款的可能性較大
出管部門人士表示,由於政策制定的具體部門是物價部門,因此如何解決這一問題,還有待物價部門與其它部門作進一步協商,具體以通告正式公布時為準。
該人士同時表示,由於退還治安聯防費餘款的工作實際操作起來比較複雜,因此不退款的可能性較大。在實際操作時可能會採取“劃線”的辦法,即定出一個時間點,該時間點之後流動人員一律不再交治安聯防費,而之前交了的不再退還。
4問:停收會否影響治安工作?
答:經費有缺口但影響不大
綜治部門人士對此回應說,停收之後造成經費缺口是肯定的,但是影響並不算大,因為在綜治工作經費的組成中,流動人員個人繳納的治安聯防費所占的比例並不高。正式停收之後,各級政府將會進行相應的統籌應對,通過加大財政的投入來彌補缺口。
5問:廣東其他地方會否取消?
答:相關部門暫未有訊息
記者了解到,除了廣州之外,廣東各地也同樣面向流動人員徵收治安聯防費,有的地方甚至實際上已收了10餘年。廣州叫停治安聯防費後,其他城市和地區會否也停收該項費用?記者向省有關部門諮詢,但截至發稿前,暫未得到結果。
專家看法
廣州市社科院研究員彭澎:外來人享市民待遇 停收費有象徵意義 新快報訊 對於廣州將取消流動人員治安聯防費的作法,廣州市社科院研究員彭澎表示讚賞,“應給予正面而積極的評價”。
彭澎說,目前,廣州登記在冊的非戶籍人口已有700多萬,因為一定的原因,今年來,外來
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受到了更多的關注。不久之前,在廣州市委全會上,廣州市長
萬慶良曾提出用“新廣州人”來替代外來流動人員的稱呼,表示要進一步推動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的均等化公共服務,讓在廣州生活、居住、就業的人員,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
“事實上,治安聯防費自從開收以來就不斷受到非議和質疑,外來人員要享受與
戶籍人口相同的公共服務和待遇,這些針對
外來人口的收費都應該逐步取消,否則‘新廣州人’的概念就是空話。”彭澎說,對於外來人口而言,不光要“口惠”還要“實惠”,具體到治安聯防費來說,這塊經費的收益不是很大,(取消)操作起來也容易。
彭澎認為,取消流動人員的治安聯防費邁出了人口均等化管理的一步,雖然只是一小步,但仍具有意義。“不僅有象徵意義,而且也有實質性的實惠。”彭澎說,從政府角度而言,要實現外來人口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應“多予少取”,而在從操作上來看,“多予”會比較困難,但“少取”則相對容易,取消治安聯防費正是“少取”的具體措施。
相關連結
治安聯防費的前世今生
1990年,廣東省出台實施《廣東省民眾治安聯防組織的規定》,明確要求各部門、單位積極支持和參加民眾治安聯防,民眾聯防組織活動經費和經濟報酬,主要從受益單位和個人收取的治安聯防費中解決,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1992年,在廣東省出台《廣東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中,外來人口治安管理費列名其中,收費主管部門是省公安廳,標準是每人每月1元。這是流動人員治安聯防費的“前身”。此後,依據此目錄,廣東部分地區開始向外來人口收取治安聯防費。
2003年,
廣州市物價局頒布《關於收取暫住人口治安聯防費的通知》(穗價[2003]199號),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向在廣州住滿半年以上外來暫住人口徵收治安聯防費。治安聯防費按月收取,從外來人員抵穗第七個月起,按每人每月2.5元標準收取。在實行物業管理的地方居住,已繳交物業管理費的外來人口不再繳交治安聯防費。(本文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據悉 治安聯防費分為三類:本地居民、外來暫住人口(指暫住廣州市半年以上的
流動人口)、企事業單位。現在已經取消的是對居民及
外來人口個人的治安聯防費,還沒取消的是對企事業單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