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慶良

萬慶良

萬慶良,男,漢族,1964年2月出生,廣東五華縣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曾任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

2016年9月30日,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慶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五華縣
  • 出生日期:1964年2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終止資格,依法雙開,一審開庭,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1.09——1984.07,在嘉應師範專科學校(現為嘉應學院)中文系中文專業學習;
1984.07——1985.12,嘉應師專中文系團總支書記;
1985.12——1986.11,廣東省梅縣地委講師團教員;
1986.11——1988.07,廣東省梅縣地委宣傳部宣傳科幹事;
1988.07——1991.02,廣東省梅縣地委宣傳部宣傳科副科長(1989.03—1991.01,掛職廣東省平遠縣石正鎮黨委副書記);
1991.02——1992.08,廣東省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1992.08——1993.06,廣東省梅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兼文明辦主任;
1993.06——1994.08,廣東省梅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1994.08——1996.09,廣東省梅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兼講師團團長(1994.09—1995.07,在中央黨校培訓部培訓班學習);
1996.09——1997.12,廣東省梅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1995.10—1997.11,掛職廣東省蕉嶺縣委副書記,1994.09—1997.01,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7.12——1998.03,廣東省蕉嶺縣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1998.03——1998.09,廣東省蕉嶺縣委書記;
1998.09——2000.02,廣東省梅州市委常委、蕉嶺縣委書記;
2000.02——2003.03,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黨組書記,省青聯主席、共青團中央常委;
2003.03——2003.04,廣東省揭陽市委副書記;
2003.04——2003.06,廣東省揭陽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3.06——2004.09,廣東省揭陽市委副書記、市長(2004.07—2004.09,主持市委、市政府全面工作);
2004.09——2004.10,廣東省揭陽市委書記;
2004.10——2005.03,廣東省揭陽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05.03——2008.01,廣東省揭陽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2003.03—2006.06,在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EMBA: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習,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2008.01——2008.02,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揭陽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8.02——2010.04,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0.04——2010.07,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廣州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0.07——2011.12,廣東省廣州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12——2012.05,廣東省廣州市委書記;
2012.05——2014.06,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
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九屆、十屆、十一屆廣東省委委員,第十一屆廣東省委常委,第八、九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廣東省第八、九、十次黨代會代表,廣東省九、十、十一、十二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6月27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4年6月30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終止資格

2014年9月25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確認萬慶良的省十二屆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2015年1月31日,中共廣州市委十屆六次全會閉幕。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停止萬慶良黨代表資格的決定。

依法雙開

2014年10月9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萬慶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會所。
萬慶良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萬慶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萬慶良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萬慶良開除黨籍的處分。

一審開庭

2015年12月25日,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案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萬慶良被控受賄1億1125萬餘元。

一審宣判

2016年9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案,對被告人萬慶良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萬慶良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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