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富人區

2010年7月23日,廣州市城管部門對一個富人區的違建別墅開展強拆行動,並稱24日將加大力度,增調更加重型的鉤機和風炮機進場參加強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拆富人區
  • 發生:2010年7月23日
  • 類型:社會事件
  • 隸屬:廣州市
事件起因,事件發展,事件轉機,事件結局,

事件起因

強拆富人區
違章豪宅背後是一連串的防線失守上世紀90年代初,宏城花園預售時,要靠關係才能拿到號。而到2004年交付使用時,“首批業主是稍微跺跺腳,廣州都跟著震一震的人。”到如今,小區里63棟別墅有61棟都有改建和重建的問題。在這個富人區,究竟發生了什麼?
第一道防線:領頭違建的業委會宏城花園流行這樣一句話:“要想違建,進業委會”。
頗具嘲諷意味的是,宏城花園業委會共有十一名成員。其中五六人在小區里擁有兩套別墅,七八人的別墅都在此次的違建查處之列。
曾經,面對著小區的第一宗違建,大家也是拍桌子罵娘——“這裡當官的、有錢的都有,你算老幾!”
但接下來,阻止違建的人漸漸都被奪了權,希望“自己的別墅自己建”的意見成了上風。
還曾有人想通過炒靠物管公司的方式來停止違建,並很有創意的運用了“打入敵人內部搞垮敵人”的辦法,結果等加入業委會才發現,想改變現狀根本不可能,違建業主完全點據上風。
第二道防線:城管只能建議“私了”
業委會不起作用,就有人找城管。自2007年7月5日至2010年4月26日,越秀區城管分局指揮中心有據可查的違建投訴就有24宗。但城管基本上對此不作為。違建的風氣不但沒有壓下來,反而因此愈演愈烈。
業主A的房間,因為鄰居違建而遭到破壞,就托關係,找到城管大隊,而最終城管隊員當和事佬,遊說雙方協商。
業主B的房間,遇到同樣問題,三次向城管投訴無人理,只好找到某退休副市長的秘書過問此事,結果依然無效。
第三道防線:城管的上級——街道,與違建有利益糾葛
其實政府也不是不關心這件事情,以去年7號樓業主的舉報為例,經過越秀區區長信箱的回覆,城管中隊立刻行動起來,用市城管局某高層的話說“領導重視的就是大案要案”。
然而區政府很清楚這中間的貓膩,越秀區副區長曾向副市長訴苦:“我覺得城管中隊下街道後,違建的查處力度弱了”。副市長當時就暈了,說“廣州市當年決定城管中隊下放街道就是為了加大基層執法力度啊?”副區長說:“查違建力度弱了,因為違建和街道有利益糾葛”。而且“城管中隊下放街道,人財物歸屬地,誰發工資聽誰的很正常”。
不僅如此,還有違建業主“在業委會上討論有沒有哪位跟市長萬慶良比較熟”。

事件發展

強拆富人區
城管”也管不了 “拆遷”更是休想 別說城管,公安趕到也無濟於事宏城花園的私密性令市城管委主任也發出感慨——“別說拆了,就算進門都難,有的業主都見不到。”
曾經有城管隊員去某棟別墅拍照取證,可是在門口遭到七八個不明身份的年輕人阻攔,“他們聲稱業主不在不讓進門,後來公安趕到也無濟於事”,城管只能把告知文書貼在別墅門口。
當被問及為何有城管駐守仍難以完全阻止違建時,小區保全回答說“背景太深了。”
這樣一塊地方,對城管來說,好像一塊燙手山芋,“說白了,誰想碰?”
頂著拆遷壓力 照樣搶建城管在門口,居然有工人公然開始安裝不鏽鋼鐵門。“搶建意圖已經非常明顯了,”陳隊長說,這兩天他們多次想進入制止,根本見不到業主,現場施工人員拽得很,也不動粗,就說一句,“業主不在,私人地方請你們出去。”
有工人告訴記者,業主讓他們繼續開工裝修,“包工頭告訴我們,業主後台很猛,等風聲一過,有辦法將違建別墅搞成合法的,讓我們儘管放心大膽做。”

事件轉機

強拆富人區
市長震怒 讓整個事件撥雲見日 市長兩次怒斥 城管下定決心強拆2010年4月,廣州市長萬慶良新官上任。
在5月28日的某個報告會上,萬慶良在提到城市管理的難題時痛批了二沙島別墅區存在大量違章建築的現象。
而在6月8日至9日,萬慶良在市區內考察時,再次怒斥二沙島內別墅的違章建築:“我上次開大會的時候說了,二沙島別墅都有違章建築,說過以後,城管部門去查了沒有?”
面對萬慶良的質問,同在現場的城管部門負責人無法答話。萬慶良給自己的下屬打氣說:“一定要依法依規,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要理直氣壯。”
亞運會的壓力也是重要因素沒有人意識到默默扼守珠江黃金水道的廣州二沙島“富人居住區”會成為影響亞運觀瞻的重點整治區域。但自從亞運會“水上開幕式”方案披露之後,這裡將成為廣州向亞洲乃至世界展示自己的核心區域。
宏城花園臨江,整體風貌上對黃金水道影響極其不好,屆時亞運會開幕式放在珠江水道,宏城花園別墅整體風格的不統一對開幕式影響極大。正是基於此種原因,“宏城花園”被列為此次整改重點。

事件結局

強拆富人區
強拆過後的思考 能不能“自己的別墅自己建”?在所有的報導中,包括本專題之前的文字中,在對待二沙島的別墅時,都經常使用“違章”字樣。
但,這裡邊有一個需要澄清的問題是,所謂“違章”是指與相應的規章制度甚至法律相悖。而這種錯誤的造成,究竟是“違章者”不按規定來,還是制定規定的人,本身就把“規章制度”寫的不合理呢?
為什麼業主一定要“違章”?不是沒有想過去申報改建,而是明知道——你永遠有申請、報批的權利,但是我永遠有不批准、不理睬的權力,以致在社會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的許多領域中,稍有中國生活經驗的人都知道所謂的“可以申報”是什麼意思。
按照自然法原則及《物權法》規定,個人在其已購買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可“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開發商可以建房,業主自然也完全可以對房屋翻建、改建、擴建。
事實上,這些“違章者”其實是在維護著所有人本應享有的財產權利,這是面對產權保障的不平等的正確策略:把大家向上拉,實現產權的平等保障。
市長的那句“有錢人都不守規矩,那窮人還怕什麼?”太刺耳萬市長曾經脫口而出“有錢人都不守規矩,那窮人還怕什麼?”不知是不是他情緒受到影響,以至於說出這樣令人匪夷所思的話來。
二沙島強拆本質上就是一個維護法律尊嚴、維護法律公正的事件。政府制定的法規、法律是普天下國民都要遵守的,不能因為身份上的鑑別而有所區別,法律前面人人平等,不含任何身份歧視的,只要違法都是一視同仁地對待,並且是在程式正義的前提下執行。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市長對“富人”概念的關注其實隱含了對“後台”概念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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