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基本業務功能規範(GA/T 465.1-465.10-2004)》分為十個部分:第1部分:戶籍管理基本業務功能;第2部分:暫住人口管理基本業務功能;第3部分:租賃房屋管理基本業務功能;第4部分:工作對象管理基本業務功能;第5部分:居民身份證管理基本業務功能;第6部分:案事件管理基本業務功能;第7部分:公務用槍管理基本業務功能;第8部分:民用槍彈管理基本業務功能;第9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基本業務功能;第10部分:派出所管理基本業務功能。本部分為GA/T465的第1部分。本部分由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部分起草單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仇保利、唐玉建、林征宇、張若峰、陳武。
圖書目錄
GA/T 465.1—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基本業務功能規範第1部分:戶籍管理基本業務功能
GA/T 465.2—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基本業務功能規範第2部分:暫住人口管理基本業務功能
GA/T 465.3—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基本業務功能規範第3部分:租賃房屋管理基本業務功能
GA/T 465.4—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基本業務功能規範第4部分:工作對象管理基本業務功能
GA/T 465.5—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基本業務功能規範第5部分:居民身份證管理基本業務功能
GA/T 465.6—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基本業務功能規範第6部分:案事件管理基本業務功能
GA/T 465.7—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基本業務功能規範第7部分:公務用槍管理基本業務功能
GA/T 465.8—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基本業務功能規範第8部分:民用槍彈管理基本業務功能
GA/T 465.9—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基本業務功能規範第9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基本業務功能
GA/T 465.10—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基本業務功能規範第10部分:派出所管理基本業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