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業務

河源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業務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主管部門:社保局
  • 辦理對象:個人或企業
  •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 工作時間: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國家規定節假日除外。
  • 受理機構:社保局
  •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 視窗名稱: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社保局視窗
辦理條件,辦理依據,所需材料,辦理流程,

辦理條件

依據《河源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自繳費連續滿6個月的次月起享受。

辦理依據

《河源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河府【2008】1號) ;

所需材料

1、 《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
2、 《河源市生育保險待遇核定單》
3、 準生證
4、 出生證
5、 申請人身份證及結婚證
6、 出院診斷書
7、 醫療發票
8、 費用匯總清單
9、 上環證明(或結紮證)原件及複印件等

辦理流程

已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生育或流產後,本人或單位為其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生育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提供如下資料:準生證、出生證、申請人身份證及結婚證、出院診斷書、醫療發票、費用匯總清單、上環證明(或結紮證)原件及複印件等。受理後,生育待遇核發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經辦人應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核:申請材料是否真實、申請人是否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單位是否已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是否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等。經初審、覆核、審批三級許可權管理,審核通過的,在信息系統錄入相關信息,核定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待遇,通知財務管理環節,按規定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手續。如果該參保人員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計畫生育,詳細耐心解釋原因並退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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