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部分專利資助政策的通知

為切實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省知識產權局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專利資助政策導向、提高專利申請質量的工作部署,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關於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專利質量相關問題通報要求工作的通知》(粵知〔2018〕26號)檔案要求,全面清理、廢止、防範授權前資助、超額資助、大戶獎勵等專利資助政策,經核查,決定對現行的專利資助政策進行調整最佳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部分專利資助政策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9年1月15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15日
  • 發布單位:河源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一、調整專利資助政策
自2018年12月20日起,停止執行《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紮實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河府〔2016〕16號)、《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源市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6〕49號)的部分條款,具體條款如下:
(一)《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紮實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河府〔2016〕16號)部分條款:
1.“第二(三)1.對申請國內發明專利的每件資助2000元,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後每件資助5000元;”
2.“第二(三)1.依照PCT規則提交國際專利申請的發明專利項目,在取得國際檢索報告之後1年內,經審查符合資助條件的,每件資助1萬元”;
3.“第二(三)2.對年授權發明專利達到5件以上、增長率超過30%的中小微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給予一次性資助3萬元;對年授權發明專利達10件以上、增長率超過50%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給予10萬元獎勵”;
4.“第二(九)對在我市登記註冊的專利代理機構(代理申請人地址為河源轄區)的專利申請量,比上年度增加300件以上且發明專利申請不低於20%的一次性資助20萬元;比上年度增加200件至299件且發明專利申請不低於20%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代理我市發明專利申請並獲授權的,每件資助500元”。
(二)《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源市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6〕49號)部分條款:
1.“第28條,加大對專利申請、授權扶持力度。支持標準按《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紮實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河府〔2016〕16號)規定執行”;
2.“第29條,對國內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費,按繳納國家規費的實際發生額全額支持;對上一年度專利申請10件以上且當年專利申請量(其中發明專利不少於20%)比上年增長50%以上的企業,每增加5件,給予一次性5000元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支持最高20萬元;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或深圳代辦處取得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的,每件給予1500元的支持”。
二、最佳化專利資助政策
下一步,嚴格按照“授權在先,部分資助”的原則,儘快最佳化制定市專利資助相關政策。待新的專利資助政策出台後,按規定程式辦理。各縣區相關資助政策要相應進行調整。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解讀

一、起草背景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廣東省專利質量相關問題的通報》(國知辦函管字〔2018〕842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關於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專利質量相關問題通報要求工作的通知》(粵知〔2018〕26號)等檔案精神,要求全面清理、廢止、防範授權前資助、超額資助、大戶獎勵等專利資助政策。不能及時調整到位的,要立刻停止執行,並出台有關資助政策的補充實施意見或通知,停止授權前資助、超額資助、大戶獎勵等政策。為貫徹落實相關檔案精神,及時清查我市正在實施的《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紮實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河府〔2016〕16號)、《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源市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6〕49號)檔案中不符合規定的條款,並予以調整。
二、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調整專利資助政策。停止執行《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紮實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河府〔2016〕16號)、《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源市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6〕49號)的部分條款,包括:
(一)《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紮實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河府〔2016〕16號)部分條款:
1、“第二(三)1.對申請國內發明專利的每件資助2000元,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後每件資助5000元”屬於授權前資助、超額資助;
2、“第二(三)1.依照PCT規則提交國際專利申請的發明專利項目,在取得國際檢索報告之後1年內,經審查符合資助條件的,每件資助1萬元”屬於授權前資助;
3、“第二(三)2.對年授權發明專利達到5件以上、增長率超過30%的中小微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給予一次性資助3萬元;對年授權發明專利達10件以上、增長率超過50%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給予10萬元獎勵”屬於大戶獎勵;
4、“第二(九)對在我市登記註冊的專利代理機構(代理申請人地址為河源轄區)的專利申請量,比上年度增加300件以上且發明專利申請不低於20%的一次性資助20萬元;比上年度增加200件至299件且發明專利申請不低於20%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代理我市發明專利申請並獲授權的,每件資助500元”屬於大戶獎勵。
(二)《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源市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6〕49號)部分條款:
1、“第28條,加大對專利申請、授權扶持力度。支持標準按《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紮實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河府〔2016〕16號)規定執行”;
2、“第29條,對國內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費,按繳納國家規費的實際發生額全額支持;對上一年度專利申請10件以上且當年專利申請量(其中發明專利不少於20%)比上年增長50%以上的企業,每增加5件,給予一次性5000元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支持最高20萬元;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或深圳代辦處取得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的,每件給予1500元的支持”屬於授權前資助、大戶獎勵。
第二部分:最佳化專利資助政策
嚴格按照國家要求的“授權在先,部分資助”的原則,儘快制定最佳化市專利資助相關政策。
三、審查情況
已經市法制局審查(河法函〔2018〕462號),並經七屆54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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