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專利申請資助及發明專利獎勵暫行辦法

2012年2月22日,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北政辦〔2012〕49號印發《北海市專利申請資助及發明專利獎勵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專利申請資助、發明專利獎勵、資助及獎勵條件、申請程式、專項資金管理、責任、附則8章22條,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市專利申請資助及發明專利獎勵暫行辦法
  • 發布文號:北政辦〔2012〕49號
  • 發布單位: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北海市專利申請資助及發明專利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北政辦〔2012〕4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北海市專利申請資助及發明專利獎勵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北海市專利申請資助及發明專利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北海市機構和個人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鼓勵發明創造,支持優勢產業及重點企業創造自主智慧財產權,提高北海市專利申請量及擁有量,決定對專利申請進行資助,對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進行獎勵。為規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北海市專利申請資助和發明專利獎勵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納入北海市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由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下同)具體管理。
第二章 專利申請資助
第三條 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專利請求書》上載明的第一申請人(機構或個人,下同),且《專利請求書》上載明該第一申請人的地址在北海市行政轄區範圍內。
第四條 資助範圍
一、類型:國際發明專利申請,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申請費、實質審查費和部份專利代理費。
二、期限:自上一年度7月1日起至本年度6月30日之間提交並獲受理的專利申請,以《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上載明的時間為準。
三、次數:1件專利只資助1次。對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專利申請資助及獎勵暫行辦法》所規定的資助對象,應先向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申請資助。同一專利不重複資助。2件或2件以上的國際和國內專利申請,經市知識產權局審查認為申請內容明顯雷同或重複的,視為1件專利申請,不接受重複申請。
第五條 資助標準
一、國際發明專利申請:在獲PCT國際申請號和國際申請通知書並繳交官費後,每1件資助1500元;
二、國內專利申請的申請費、實質審查費及代理費。個人申請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1700元,單位申請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1800元。單位或個人申請的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資助750元。單位或個人申請的外觀設計專利每件資助450元。
第三章 發明專利獎勵
第六條 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為獲得國際、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權人。且《專利證書》載明專利權人(機構或個人,下同)的地址應在北海市行政轄區範圍內。
第七條 獎勵範圍
一、類型:獲授權國際發明專利,獲授權國內發明專利。
二、期限:自上一年度7月1日起至本年度6月30日之間獲授權的發明專利,以《發明專利證書》上載明的時間為準。
三、次數:每1件獲授權發明專利僅獎勵1次 ,不重複獎勵。
第八條 獎勵標準
一、獲授權國際發明專利:每1件獎勵2000元;
二、獲授權國內發明專利:每1件獎勵1000元。
第四章 資助及獎勵條件
第九條 申請資助的專利申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有關規定,且具有市場套用前景;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屬及專利權屬明確;
第十一條 申請發明專利授權獎勵的應已獲有關國家頒發的專利證書;屬職務發明的,所在單位須支付給發明人或設計人獎勵;
第十二條 優先資助發明專利申請。
第五章 申請程式
第十三條 資助申請程式
一、受理
(一)受理時間:每一年度的5月1日至11月30日;
(二)受理地點:市行政服務中心科技局視窗;
(三)所需材料:
1.《北海市專利申請資助專項資金申請表》:可登入市科學技術局官方網站下載。 “申請欄”中填寫的專利申請名稱、專利申請號、受理時間、專利申請類型、第一申請人名稱、證件號碼、地址等信息,應與《專利請求書》、《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上載明的一致,且第一申請人名稱應與銀行戶名一致。原件2份,視窗簽章受理後,1份不退,1份退回作為回執。
2.《專利請求書》、《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傳統紙質申請的:提交原件1份及複印件1份,原件查驗後退回,複印件不退;網上電子申請的:提交線上列印件1份,受理後不退。
3.有效證件:個人申請的專利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及複印件1份,原件查驗後退回,複印件不退。機構申請專利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1份及複印件1份,原件查驗後退回,複印件不退。
4.繳費憑證:申請資助發明專利的提供申請費發票及實質審查費發票原件1份複印件1份,原件查驗後退回。資助申請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提供申請費發票原件1份複印件1份,原件查驗後退回。
二、審批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市知識產權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批。審批結果由市專利管理辦公室負責通知申請人。
三、發放資助款
對獲批的申請,《申請表》轉交至市科技局財務部門。自批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財務部門將資助款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匯往本《申請表》上填寫的銀行賬戶。銀行出具的轉賬憑證,視為申請人收款憑證。
第十四條 獎勵申請程式
一、受理
(一)受理時間:每一年度的5月1日至11月30日;
(二)受理地點:市行政服務中心科技局視窗;
(三)所需材料:
1.《北海市發明專利獎勵專項資金申請表》:可登入市科學技術局官方網站下載。“申請欄”中填寫的發明專利名稱、發明專利號、授權時間、發明專利類型、專利權人名稱、證件號碼、地址等信息,應與《發明專利證書》上載明的一致,專利權人名稱應與銀行戶名一致。原件2份,視窗簽章受理後,1份不退,1份退回作為回執。
2.《發明專利證書》原件1份及複印件1份,原件查驗後退回,複印件不退。
3.有效證件:個人申請的發明專利獎勵,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複印件1份,原件查驗後退回,複印件不退。機構申請的發明專利獎勵,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1份複印件1份,原件查驗後退回,複印件不退。
二、審批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市知識產權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批。
審批結果由市專利管理辦公室負責通知申請人。
三、發放獎勵款
對獲批的申請,《申請表》轉交至市科技局財務部門。自批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財務部門將獎勵款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匯往本《申請表》上填寫的銀行賬戶。銀行出具的轉賬憑證,視為申請人收款憑證。
第六章 專項資金管理
第十五條 市科學技術局應依據本《辦法》,制定專項資金具體使用的工作細則或流程。
第十六條 本資金以上一年的專利申請量及發明專利擁有量為基數,按照自治區要求的增長量考核目標計算下一年資金額度預算,並按當年月進度累計的專利申請量及擁有量計算所需資金額度劃撥,每年的資助及獎勵資金用於當年的專利申請及專利授權獎勵。
第十七條 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對得到資助和獎勵的專利項目進行跟蹤和統計,申請人在得到資助或獎勵後三年內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提供一份專利授權和實施情況簡要說明,上報市科學技術局,以便了解掌握此資金的使用效果、實施和情況和存在問題。
第七章 責 任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市科學技術局應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十九條 申請資助和獎勵的機構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已資助的費用全數追回,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第二十條 市科學技術局在申請資助的專利申請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公開前,對其負有保密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