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北省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是河北省知識產權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0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河北省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9年10月27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知識產權局
  • 發文字號:冀知協字[2005]12號
通知發布,正文內容,

通知發布

各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處、辦)、各專利代理機構及有關單位:
為鼓勵發明創造,提高技術創新能力,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全省科技和經濟的發展,我省設立發明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現將《河北省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

正文內容

河北省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發明創造,促進技術創新,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全省科技和經濟的發展,特設立專項資金用於資助發明專利申請或授權。
第二條 發明專利資助資金由省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申報,省財政每年集中支付兩次。
第三條 凡本省轄區內的單位或個人均可就其當年已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發明專利申請或當年授權的發明專利提出資助請求。
第四條 發明專利資助資金實行無償使用,並按照申請資助的先後順序給予資助。
第五條 資助範圍:
一、專利申請 1.發明專利申請費;
2.發明專利審查費;
二、專利授權 1.發明專利登記費;
2.發明專利維持費及授權當年年費。
第六條 資助額度:
一、專利申請時每件資助費用最高不超過800元;
二、專利授權時每件資助費用最高不超過500元;
三、以上每項資助費用最高額度不超過實際繳費的金額。
第七條 申請資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北省發明專利(申請)資助申請表》或《河北省發明專利(授權)資助申請表》;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或國家知識產權局石家莊專利代辦處開具的繳納費用收據複印件(須查看原件,如原件已入單位財務帳目,須在繳納費用收據複印件上蓋單位財務專用章);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複印件或授予發明專利權通知書複印件(須查看原件);
四、非職務發明還需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複印件(須查看原件)並經本人簽字。
第八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資料與憑證。
第九條 對擁有較多職務發明並在促進技術創新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產生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視情給予獎勵或補助。
第十條 辦理規程
一、辦理程式
1、申請人提交《河北省發明專利(申請)資助申請表》或《河北省發明專利(授權)資助申請表》(可從河北省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hebipo.gov.cn/,或到所在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處、辦)索取)。
2、如為寄交申請,由所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第七條規定的二、三、四項材料原件,並在其複印件上註明審核意見,加蓋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公章。
3、河北省知識產權局接到申請後按照規定進行審查,將符合資助條件的申請匯總並報省科技廳。
4、省科技廳同意後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覆核後將資助資金一次性撥付到申請人的銀行帳戶。
二、辦理機構、地址、時間及方式
1、辦理機構:河北省知識產權局
2、辦理地址:石家莊市富強大街92號
3、辦理時間:每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
4、受理方式:面交或寄交。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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