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問題的規定》是河南高級人民法院針對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問題做出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問題的規定
- 發布單位:河南高級人民法院
《河南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問題的規定》是河南高級人民法院針對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問題做出的規定。
《河南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問題的規定》是河南高級人民法院針對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問題做出的規定。規定內容一、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是指本規定所確定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轄,以及上級法院通過指定方式將行政案件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41次會議討論通過)為保證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審理行政案件,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
《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是綜合、行政訴訟類司法解釋。內容解讀 2019年7月18日,中國最高法廢止司法解釋103件。其中廢止綜合、行政訴訟類司法解釋26件,如《最高人民法院信訪處接待來訪工作細則》《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
《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理解與適用是在2008發布的法律法規解讀檔案。人民法院的生命力在於公正,而中立則是公正的基礎。事實上,干擾行政審判現象成為普遍,行政訴訟獨立審判的形勢非常嚴峻,人們普遍擔憂行政訴訟制度發展的進程...
行政案件地域管轄又稱“行政訴訟的土地管轄”、“行政訴訟的區域管轄”。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在各自轄區內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中國行政訴訟法對行政訴訟的地域管轄作了具體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不經複議而直接向人民...
《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旦經過複議,無論複議機關維持決定或者做出改變決定或者不作為,都可以選擇原機關所在地或複議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裡需要注意的問題是:一般地域管轄適用...
(2)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案件。中級法院的管轄:①重大的涉外案件,是指A爭議標的額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在2008.01.1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2008.01.14 ...
基於類似的考慮,在俗稱“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中,指定管轄、異地審理也是法院力推的方向。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對本刊記者說,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上級法院認為下級法院行使管轄權可能影響司法公正時,...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事訴訟需要,準確適用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的相關規定,合理定位四級法院民商事審判職能,現就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1] :...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是: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髮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政策全文為維護我國領土主權、海洋權益,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利,明確我國管轄海域的司法管轄與法律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髮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已於2016年5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8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8月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8月1日為正確審理髮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
從1950年開始,有個別法律法規規定,發生行政爭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沒有形成制度。1982年10月1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3條第2款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適用本法規定。1987年1月1日起生效...
級別管轄是指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稅務行政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一般的稅務行政訴訟案件;中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稅務行政訴訟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是2015年4月27日10時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李廣宇在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廳發布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做出的解讀和通報 [1]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確定了具有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
報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後,應及時告知當事人。行政規定 行政訴訟法中的指定管轄是指上級行政機關以決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級行政機關對某一行政處罰行使管轄權。這通常是由於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對行政處罰的管轄問題發生糾紛或者因特殊情況無法...
一、基層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指縣級、不設區的市級、市轄區的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就是說,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層法院管轄,或者說除了法律規定由中級法院、高級法院、最高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外,...
(2015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40次會議通過,根據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4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巡迴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修正)為依法及時公正審理跨行政...
(二)案情複雜或者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三)其他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司法解釋對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另有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辦理。第三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人民幣...
法規或者規章規定行政機關對某些事項可以作“最終裁決”,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依據這些法規或者規章作出的“最終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就賠償問題所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