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案件標準》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確定的標準,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案件標準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發文字號:法〔2022〕109號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案件標準》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確定的標準,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案件標準》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確定的標準,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發布通知法〔2022〕10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標準 地區 基層人民法院 管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標準 北京市 東城區人民法院 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一般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
一、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上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二、對於本通知第一項標準以下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除...
(1)專利糾紛案件由智慧財產權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3)公益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4)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
一、基層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指縣級、不設區的市級、市轄區的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就是說,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層法院管轄,或者說除了法律規定由中級法院、高級法院、最高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本院《關於第一審民事和商事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試行)》,現就我省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有關管轄問題規定如下: 一、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請求或爭議標的金額在人民幣...
為進一步統一智慧財產權案件裁判標準,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最佳化科技創新法治環境,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
中國確定級別管轄,主要以案件性質和影響範圍為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6~19條規定,中國在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劃分案件的管轄情況大致如下:①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該法另有規定的除外。②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
級別管轄,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我國法院有四級,分別是: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級均受理一審民事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主要根據案件的性質、...
民事訴訟管轄又稱“民事審判管轄”。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基於管轄權而產生,是對民事案件審判權的一種“恆定”,法院對於沒有管轄權的民事案件無權審理。各國法律規定管轄不盡一致,一般按三種不同的標準劃分:以法...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的許可權範圍。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國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也有類似規定。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基層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級人民法院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在1999.08.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級人民法院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
依據前款規定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的,高級人民法院應及時向社會公布該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相應的管轄區域。第五條 涉外民商事案件由專門的審判庭或合議庭審理。第六條 涉外海事海商糾紛案件、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涉外生態環境損害...
二是完善行政案件級別管轄制度。《試點實施辦法》合理調整了第一審行政案件級別管轄標準,根據案件可能受地方因素影響程度,明確了對政府信息公開、不履行法定職責等四類以縣級、地市級人民政府為被告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在2008.03.3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
第三條 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級人民法院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智慧財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廣東省其他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的案件。 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各基層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規定第一...
因此,在如何確定案件管轄問題上,必須以是否有利於保證人民法院獨立公正審判為標準。對於可能存在影響審判獨立和公正司法情形的案件,下級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報請上級人民法院管轄或者指定管轄,上級人民法院要依照《管轄規定》及時作出指定管轄或者...
《人民法院級別管轄標準》是由法律出版社2009年7月1日出版的一本書籍。本書收集了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調整後的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智慧財產權案件收案範圍和案件管轄的規定、涉外和海事、海商案件以及行政案件有...
智慧財產權法院對第一款規定的案件實行跨區域管轄。在智慧財產權法院設立的三年內,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轄市)實行跨區域管轄。三、智慧財產權法院所在市的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著作權、商標等智慧財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的抗訴案件,由智慧財產權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利、商標等授權確權類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審理分工的規定》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
(三)海南省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判決、裁定的抗訴、抗訴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其管轄的其他案件。應由海南自由貿易港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