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1〕6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1〕67號)及全國棉花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切實解決棉花流通體制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好2001年度的棉花工作,現結合我省實際,作如下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
  • 發布文號:豫政[2001]42號  
  • 發布日期:2001-09-12  
  • 生效日期:2001-09-12
【發布單位】816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
(豫政〔2001〕42號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1〕6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1〕67號)及全國棉花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切實解決棉花流通體制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好2001年度的棉花工作,現結合我省實際,作如下通知:
一、放開棉花收購,鼓勵公平有序競爭
按照國務院要求,要打破棉花經營中的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實現多渠道經營和有序競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調節棉花生產、流通中的基礎性作用。從2001棉花年度起,凡符合《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省級人民政府資格認定的國內各類企業,均可從事棉花收購。《河南省棉花收購加工資格認定暫行辦法》(豫政辦〔2001〕93號)已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凡在我省境內從事棉花收購、加工,必須遵守國務院和我省的棉花收購加工資格認定的有關規定,鼓勵獲得收購資格的紡織企業及其他各類企業到主產棉區跨區直接收購或委託代理收購棉花。嚴禁任何地區或單位利用劃片、設卡等方式限制棉花購銷活動,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罰並依法追究當事人及領導者的責任,供銷社在實施社企分開過程中,要繼續履行職責,加強檢查指導,促進棉麻公司搞好系統內的棉花收購、加工、經營等工作。
二、進一步加大供銷杜棉花企業改革力度,實行社企分開
在清產核資、界定產權的基礎上,將棉花購銷、加工企業與供銷社徹底分開。省供銷社要儘快拿出具體意見,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供銷社各級聯社按其出資份額依法行使出資人代表職能。棉花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由經貿委指導。要通過改組、聯合、兼併、出售、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放開搞活棉花企業,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和自我發展。鼓勵紡織企業及其他各類企業參與改組現有棉花企業。對嚴重資不抵債的企業,依法實施破產。要加大軋花廠布局調整和技術改造力度,淘汰落後、過剩的生產能力,企業改制中,要維護債權人和出資人權益,妥善安置富餘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生活。要切實減輕棉花企業的歷史負擔,對企業的政策性虧損掛帳,按國務院關於處理供銷社虧損掛帳的有關規定執行。對紡織企業長期拖欠棉花企業的貨款,待國家出台解決辦法後由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棉花購銷、加工企業與供銷社徹底分開後,各級聯社不得干預棉花企業的經營活動,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供銷社在棉花企業的出資所得收益,實行專帳管理,由同級財政部門監督,用於償還所欠銀行貸款本息、補充企業發展資金和為農服務,嚴禁擠占挪用。在大力精簡機構和人員的基礎上,縣聯社所需經費由同級政府嚴格核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三、完善儲備制度,確保儲備棉優質安全、經濟合理
今後,國家將把棉花儲備與經營徹底分開,組建國家儲備棉管理公司,由中央垂直管理。我省作為產棉大省和用棉相對集中的省份,為增強政府對棉花市場的調控能力,省政府決定繼續實行省級棉花儲備制度,保留原1.5萬噸儲備棉規模不變。為保證儲備棉優質安全、經濟合理,實行定期輪換制度。省級儲備棉進行輪換的原則是,在不增加貸款額度的前提下,按原入庫棉等級和數量進行輪換,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省級儲備棉棉權屬省人民政府,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
四、加強棉花市場管理和質量監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其所屬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要根據各自職能分工,按照國務院《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和《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及《河南省棉花收購加工資格認定暫行辦法》,切實加強對棉花購銷、加工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維護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要嚴格市場準入、資質認定,切實加強市場監管。要堅持條件具備原則,嚴格審定棉花收購、加工企業準入資格,在新棉上市前,對所有已獲得棉花收購、加工資格的企業,按照新標準進行復驗;新申請棉花收購、加工企業資格的,按照新標準加快審批。要向社會公布認證企業名單,並頒發棉花收購或加工資格證書。逐步建立和完善定期複審制度,對經資格認定的棉花收購、加工企業,要定期複查,凡喪失資質條件的,取消其營業資格。對未經資格認定而擅自從事棉花收購、加工的,要堅決取締。對軋花機、打包機生產企業進行定期檢查,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小軋花機、土打包機。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要依法嚴厲處罰。打破地區封鎖、行業壟斷,允許棉農自主選擇交售企業。要運用現代網路技術,發展遠程同步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各地不得盲目興建棉花現貨交易市場。
纖維檢驗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範質量檢驗行為,對出具的檢驗證書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要建立棉花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發布棉花監督檢查的質量狀況公告。要加強對廢棉市場的監管,建立廢棉質量監控和銷售登記制度。各類棉花企業要按照國家標準分等級收購和加工棉花,建立健全質量崗位責任及追究制度。紡織企業要加強對棉花採購人員的質量責任管理,堅決杜絕摻假、劣質棉花流入紡織企業。要推行質量舉報制度,發動社會力量開展質量監督工作。進一步完善棉花公證檢驗制度。
五、改進棉花信貸資金管理
適應棉花購銷和價格放開形勢,按照金融體制改革的方向,政策性貸款要逐步退出商品棉經營活動。為保證收購資金供應上的有效銜接和平穩過渡,2001棉花年度的棉花收購貸款繼續由農業發展銀行按照“以銷定貸,以效定貸”的原則供應,並加強管理,實行封閉運行。對商品棉收購資金,要根據企業資質條件、經營情況和信用等級,進行發放和管理。並通過適當壓縮收購網點和加強信貸資產保全等工作,積極創造條件,為政策性貸款退出商品棉領域做好準備。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商業銀行要按照信貸資金管理原則,對經省人民政府資格認定的國內各類棉花企業,積極發放棉花經營貸款。人民銀行要做好棉花收購資金供應的協調和指導,避免資金供應上出現真空,影響棉農正常交售棉花。要切實加強棉花信貸資金管理,保證資金安全。對現有供銷社棉花企業拖欠的經營性債務,農業發展銀行要制定嚴格的收貸計畫並認真加以落實,防止懸空和逃廢。
六、大力推進棉花產業化經營
要以市場為導向,實施科技興棉,發展訂單農業,培育棉農合作組織,積極推進產業化經營。要完善棉花市場信息及生產技術服務體系,引導棉農進行種植結構調整。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強優質、高產、適銷棉花品種的引進、繁育和推廣工作,普及先進植棉技術,最佳化棉花品種結構,提高棉花質量。要積極發展跨地區、跨所有制、貿工農一體化的棉花企業集團。鼓勵紡織企業、棉花經營企業通過建設棉花生產基地、簽訂長期購銷契約等方式,與產棉區結成經濟利益共同體。建立從生產、收購、加工、紡織到銷售的完整的棉花產業體系。
七、加強領導,確保棉花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這次棉花流通體制改革是繼1998年《國務院關於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1998〕42號)發布以來的又一次重要改革,將對建立新型的棉花企業經營機制和管理體制發揮強有力的推動作用。我省作為棉花主產區,改革任務艱巨,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思想統一到中央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精神上來。為此,省政府決定成立棉花流通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計委。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加強領導,深入調研、周密組織,做到措施配套、步驟穩妥,解決好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棉花,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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