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規劃、重大改革、重大項目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強化制定全縣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縣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持續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劃入職能
將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的組織實施國家戰略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地方性意見。
(二)提出全縣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意見建議,組織開展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意見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意見建議,組織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全縣財政、土地等有關意見建議工作。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協調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協調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方案措施。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全縣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任務,參照省、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銜接申請上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的實施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完善公共資源交易有關制度並監督落實。
(七)推進落實國家、省、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省、市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意見。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發展意見建議。統籌推進產業集聚區和服務業載體平台建設。
(九)推動實施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有關意見建議,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意見建議。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全縣涉及經濟安全、糧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參與全縣經濟、生態、資源、科技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按照分工,承擔安全生產工作相關職責。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意見建議,牽頭開展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建議,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縣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襄城縣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服務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能源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規劃及產業政策。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十七)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相關實施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縣級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糧食質量標準,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責任,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十八)研究提出縣級戰略和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糧油、棉花、食糖儲備規模、品種、總體布局及收購、銷售計畫,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議。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縣級戰略和應急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審批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九)根據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相關基礎設施和管理。負責政策性糧食儲存、糧食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縣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體系建設及應急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科技創新、技術改造、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和社會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對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儲備糧庫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國家安全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負責全縣軍糧供應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全縣糧食收購資格認定以及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安全監測、質量會檢和糧食質量信息發布,擬訂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全縣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有關規劃和技術規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糧食和物資收儲供應安全保障、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油加工行業指導和質量、計量、標準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財務、審計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意見及措施,參照省、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式。
(2)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審核縣政府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的項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規定由縣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行業管理部門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規定由縣級層面管理的其他項目。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項目須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
(3)涉及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畫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
2、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規範性檔案,制定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式。
(2)對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銜接平衡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3、與縣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外商投資安全生產機制有關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商務局牽頭,承擔全縣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2)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縣商務局等部門組織實施全縣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4、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縣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我縣人口發展意見建議,擬訂本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意見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意見建議。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縣級生育意見建議,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意見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落實省及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5、與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研究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發展意見。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產業專項發展規劃編制實施、工業項目謀劃實施、工業投資管理、民營經濟發展工作。
(2)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擬訂相關規範措施等職責,涉及煤炭部分應徵求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意見。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在相關能源發展規劃內制定煤炭工業發展專項規劃,統一負責煤炭工業管理工作。
(3)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單位監測研判全縣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意見建議。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統籌協調全縣煤電油氣運要素保障工作。
6、與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協調推進全縣營商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實施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規劃、意見措施、推進機制和評價工作。縣政務服務與大數據局負責統籌推進全縣政務服務最佳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與便民服務建設工作。
7、與縣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縣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縣自然資源局編制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8、與縣農業農村局的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種植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糧食加工和原糧、政策性糧食銷售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
9、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規模、品種目錄、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部門預決算及其他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會、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
(二)法規和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檔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全縣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全縣營商環境建設,擬訂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規劃、實施意見並推進落實,協調建立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推進機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股。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全縣巨觀經濟形勢;研究全縣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經濟安全相關意見建議;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工作;研判全縣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意見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運行調節;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定全縣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意見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貫徹國防要求;協調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行政審批股)。提出全縣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省、市級政府投資、安排縣級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編制下達縣本級政府投資計畫,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有關意見;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牽頭負責我縣重大項目謀劃和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審定等事宜,協調擬訂建設工程造價有關計價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負責改革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服務等相關工作;管理全縣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完善公共資源交易有關工作制度並監督落實;統籌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縣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產業意見建議、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核意見;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銜接平衡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意見建議;提出全縣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全縣鐵路、民航、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和建議,組織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相關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五)農村經濟股(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股)。組織編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提出全縣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規劃及有關意見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建議,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擬訂糧食、棉花、食用油等縣級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研究提出縣級戰略和應急物資儲備總體規劃、總量計畫和總體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縣級物資儲備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儲備糧規模、購銷計畫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體系、基礎設施、倉儲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相關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相關統計工作;按規定審批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產銷合作;負責全縣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工作,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縣級地方糧食儲備系統建設,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職責;配合開展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縣糧食產業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糧油科技、糧油精深加工、主食產業化、優質糧食工程和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發展規劃和有關技術規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流通行業指導和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工作,承擔全縣主食產業化、糧油精深加工行業指導和質量、標準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糧油產業化經營工作;貫徹落實上級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和有關技術規範;組織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安全監測、質量會檢和糧食質量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擬訂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縣級儲備糧油和縣級事權儲備物資執行情況實施依法監管;指導開展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軍糧供應管理工作,為部隊和基層軍糧供應站提供服務;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體系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規範性檔案及有關規定;牽頭擬訂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負責重大課題研究;建立健全糧食和物資儲備違法違規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行政執法。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指導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財務、審計工作;參與糧食收購資金、糧食風險基金和其他糧食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糧食財務掛賬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參與糧食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工作。
(六)工業發展股。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意見,協調推進轉型發展攻堅;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實施全縣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意見;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及有關意見建議,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提出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備選項目;協調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指導協調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對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進行初審上報;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採購設備減免稅確認工作;監測研判縣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意見建議;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全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
(七)襄城縣人民政府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責任,擬訂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意見措施。建立縣重點項目儲備庫,提出年度縣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承擔重大項目聯審聯批日常工作;組織對縣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實施監督,協調解決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考評全縣重點項目責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承擔縣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能源規劃建設股)。擬訂全縣綠色發展規劃和建議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意見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縣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按許可權分工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擔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實施意見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訂全縣能源產業規範,擬定相關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清潔化發展。推進能源最佳化配置;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成套設備引進消化創新。負責組織研究提出新能源開發的意見建議。
(九)財政金融股(縣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參與全縣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參與全縣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的發展規劃和意見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初審上報工作。組織擬訂全縣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有關意見;牽頭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社會發展規劃股(襄城縣鐵路發展辦公室)。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規劃、意見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社會事業建設;擬訂全縣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和意見;提出全縣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意見建議;研究提出全縣重大發展規劃、經濟結構有關意見建議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等工作;推進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統籌推動全縣區域協調發展;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統籌協調區域合作,統籌協調南水北調對口協作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工作;參與全縣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等工作;統籌推進市對口支援工作;編制以工代賑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有關意見;組織編制全縣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意見措施;協調鐵路建設有關單位的銜接溝通工作,協調鐵路建設投融資等問題,跟蹤、收集國內鐵路發展動態、信息,協調縣內既有鐵路資產重組和新建鐵路的資源整合問題。
(十一)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配合相關部門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
(十二)服務業發展辦公室。統籌推動全縣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建議,協調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縣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統籌推進服務業載體平台建設,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承擔縣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物價管理辦公室(襄城縣價格認證中心)。監測預測預警全縣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預期目標和重要商品價格調控意見建議;組織擬訂有關價格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政府價格管理範圍、原則、辦法和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承擔價格調節基金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認定及覆核、價格行政調解等工作;組織推動國家關於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縣管的政府定價商品、服務和要素的價格意見和調整、改革意見;提出縣管重要商品及相關行業服務價格管理目錄的意見,擬訂縣定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的核定、調整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家關於收費改革的方案,擬訂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公益公用性收費管理工作;修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擬訂調整縣管收費(價格)標準,擬訂治理亂收費辦法;監測分析全縣重要農產品價格成本變動。研究提出政府制定價格成本核算辦法的建議,並實施成本監審。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的成本調查。負責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違紀、刑事、行政案件的價格認定。
(十四)襄城縣目標管理辦公室。牽頭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辦法制定、目標設定、任務分解、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全縣民生實事工作謀劃、目標分解等工作。
(十五)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股。組織擬訂全縣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建議,推進創新能力建設。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指導“雙創”基地建設;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和技術經濟安全意見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開展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統籌推進全縣數字經濟發展和制度建設,擬訂和推動落實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和有關意見;統籌推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導數字經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措施,培育發展數字經濟產業。
現任領導
襄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井雲峰
襄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毛毅瀾
襄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許果平、袁光偉、秦現民
襄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科員:馬東傑
襄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楊曉紅
襄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科員:王曉敏
襄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體改辦主任:王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