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縣自然資源局

襄城縣自然資源局

襄城縣自然資源局於2019年2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屬於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共襄城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城鄉規劃辦)設在襄城縣自然資源局,接受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城縣自然資源局
  • 成立時間:2019年2月28日
  • 辦公地址:襄城縣煙城路173號
  • 性質:行政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柴旭勝(局長)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根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並監督實施。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相關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縣級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報批,指導鄉(鎮)各類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及縣政府確定的規劃管理區域內建設項目的選址、用地、工程規劃管理和規劃核實,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全縣村鎮規劃的規範、指導、監督工作;擬定小城鎮和村莊規劃有關規定、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縣級以上風景名勝區、風景園林規劃的有關工作。負責城建重點項目的謀劃、規劃技術服務和督導工作;管理全縣規劃設計市場。
(八)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自然資源生態修復、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綠化造林、防沙治沙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相關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化調查。組織擬訂全縣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十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縣政府批准後發布。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全縣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核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落實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根據授權負責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協助組織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協助組織開展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相關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相關措施,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四)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經濟林、花卉管理工作。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全縣花卉苗木資源化配置和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有關花卉苗木的展會工作。
(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門,以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全縣國有林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六)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和省、市、縣級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省和市、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省、市、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相關措施,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七)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管理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等相關資質。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管理。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工作。擬訂全縣礦產資源規範性檔案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地質資料管理。
(二十一)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繪標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監督指導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運行維護。
(二十二)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
(二十三)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或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安排,對鄉(鎮)人民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縣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用於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縣自然資源局和縣農業農村局加強水果、花卉等檢疫工作的協調配合,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檢疫工作,雙方檢疫結果互相認可,避免重複檢驗。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3.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市規劃、建設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專業技術強的違法違規行為認定、城市規劃核實、專業技術鑑定、資質資格和專業技術核准、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違法事項移交、行政處罰中涉及行政認可事項落實等管理職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執行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負責城市巡查、監督和問題發現以及查處落實;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機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將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的行政許可和管理信息及時通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將實施行政處罰的情況和發現的問題通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並提出管理建議。
4.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縣行政區劃圖。
5.與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審批、監督檢查涉及人民防空防護內容的地下空間工程,對不符合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予以處罰、督促整改。
6.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縣自然資源局編制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7.與縣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及保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領導分工

田永廣 主持縣自然資源局全面工作。
張新龍 負責黨建、機關日常事務、行政審批、土地收儲利用、信訪、平安建設、工作督查等工作。主管辦公室、離退休幹部工作股工作;分管宋銀枝、丁麗娜、王麗萍、王曉明、李碩、徐曉軍負責和管理的工作;張素娟協助張新龍管理財務、行政審批工作。
張會傑 負責項目用地保障、招商引資、扶貧、河長制、“四個一百”等工作。主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市政交通規劃股工作;分管顏曉燕負責和管理的工作。
王 軍 負責國土綠化、苗圃場、森林公園、經濟林、花卉行業管理工作。主管造林綠化管理股(襄城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國儲林建設、林站、苗圃場等工作。分管尹曉軍、韓曉峰負責和管理的工作;謝春路協助王軍管理國儲林、苗圃場工作。
劉素娜 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利用,地質災害預防治理、森林防火、安全生產等工作;主管森林資源保護股(防災減災股)、木竹檢查站。
紀兵旭 負責自然資源系統法治建設、行政複議、訴訟、部門權責清單和“雙隨機一公開”、耕地保護等工作。主管政策法規股、耕地保護監督股。
方曉斐 負責執法監察、衛片執法監督檢查、城市精細化管理、環境污染防治等工作;主管執法監察大隊、自然資源督查辦公室;協調森林公安工作。
宋銀枝 負責黨群、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幹部培訓、人員工資調整報批等工作;主管機關黨委、人事股。
石朝輝 負責礦業權管理、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首山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等工作;主管地質勘察與礦業權管理股(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
葛 松 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及管理等工作;主管國土空間規劃股(建設項目管理股)、規劃館;分管劉慶立負責和管理的工作。
丁麗娜 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文明單位創建、工會等工作;主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所有者權益股。
尹曉軍 負責國有林場建設、運營等工作;主管縣國有林場。
王麗萍 負責機關財務、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主管財務、審計股。
顏曉燕 負責地理測繪及測繪行業管理、全域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等相關工作;主管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自然調查監測股)。
王曉明 負責掃黑除惡、平安建設、自然資源信訪案件的接訪、受理、立案、轉辦等工作;主管信訪股。
李 碩 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等相關工作;主管縣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不動產登記中心。
徐曉軍 負責閒置、低效率利用土地調查,土地收購儲備等相關工作;主管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韓曉峰 負責自然資源生態修復、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主管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土地整理中心。
劉慶立 負責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和縣規劃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主管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規劃管理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務服務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史志年鑑以及新聞宣傳、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本部門督查督辦、組織協調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開展全縣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自然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有關建議,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研究;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擬訂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科技項目;組織科技創新平台、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學技術普及工作;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戰略、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本部門審批事項政務最佳化工作;負責各類自然資源的審查報批;負責行政服務工作視窗的各項工作;負責本部門權責清單中各類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二、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規劃管理股):
承擔全縣城鄉規劃領域的政策研究工作;承擔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為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提供參謀建議;負責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和縣規劃技術委員會會務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市場及規劃專家庫管理工作;負責年度規劃編制計畫的謀劃工作;承擔規劃審議議定事項貫徹實施的協調、匯總及督辦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承擔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對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落實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承擔部門權責清單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四、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
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建立和管理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規範和監管全縣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落實全縣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落實全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根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域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縣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所有者權益股:
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一、二級市場交易規則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對自然資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和公示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完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完善和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
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股(建設項目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實施定期評估;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統籌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市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劃定工作;負責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審核及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村鎮規劃的業務指導及相關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及縣政府確定的規劃管理區域內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及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查工作;負責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查工作;負責建立控制性詳細規劃單元編制管理體系,並組織編制審查、調整管理及動態維護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論證、規劃條件核發及規劃數據統計上報等規劃管理工作。
八、市政交通規劃股:
負責城市規劃區及縣政府確定的規劃管理區域內市政基礎設施、交通工程的選線、選址等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涉及市政交通設施相關專項規劃及項目的編制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城建重點項目的謀劃、規劃技術指導及監督工作;參與各類大型市政交通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及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工作,組織擬訂實施縣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耕地保護監督股:
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工作;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一、地質勘察與礦業權管理股(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
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標準、規程和規範;擬訂全縣礦業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礦產資源相關規範性檔案、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二、造林綠化管理股(襄城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起草林業生態建設保護修復、國土綠化的相關措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建設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物草種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點生態工程;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沙化、石漠化調查、監測與評價並發布有關信息;承擔防沙治沙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監督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城鄉綠化工作;承擔襄城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森林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森林城市、森林小鎮、森林鄉村建設工作。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管理工作,指導森林旅遊和森林康養工作;負責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依法履行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全縣國有林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林業產業工作。負責經濟林、花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花卉苗木資源化配置和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有關花卉苗木的展會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股(防災減災股):
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相關措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監測和評價工作,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相關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合作經濟發展;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相關措施;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自然遺產、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國家公園和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資源調查、保護建設、生態修復、監測評估等工作,指導督促重大案件查處;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根據授權負責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利用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工作;研究提出國家和省、市、縣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或建議,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組織開展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和防控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縣級以上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履約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縣地質災害預防、治理、森林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管理工作,指導林業植物檢疫執法;管理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協助做好安全生產、大氣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相關工作。
十四、縣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信訪股):
落實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制度和工作規則,落實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工作部署,協調配合國家、省、市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督察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對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執行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監督標準規範;負責縣級執法事項和重大案件調查處理,組織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指導縣(鄉、鎮)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工作和機構隊伍建設;開展執法稽查和業務培訓。負責受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為來信來訪民眾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交辦、轉送及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指導全縣自然資源系統信訪工作和機構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信訪工作業務培訓。
十五、縣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
負責落實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林地登記工作。
十六、人事與財務、審計股:
承擔機關、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外事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相關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指導涉外項目實施。承擔機關財務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股。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柴旭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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