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師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總規模和投資重點、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和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固定資產投資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偃師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偃師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及專項規劃。
(二)做好全市經濟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技術合作,綜合協調全市經濟結構調整方案的制 訂和實施,引導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三)組織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實施及計畫執行情況檢查;搞好巨觀經濟形勢綜合分析,進行巨觀經濟的監測、預測和預警;參與研究財政政策政策、提出運用財政、金融、投融資以及稅收、物價等手段對經濟發展進行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
(四)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總規模和投資重點、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和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固定資產投資活動;負責國家、省和市管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項以及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和報批;協調全市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信託業、證券業的發展;負責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工作;組織有關項目的竣工驗收;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擬定貫徹《招標投標法》及配套法規、政策和規模標準等實施細則,負責對重點項目和市出資、融資及國家銀行政策性貨款建設項目執行《招標投標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編制利用外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審批和上報利用國外貸款和招商引資項目工作。
(六)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市場的供求狀況,做好市內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及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工作;指導、監督重要商品和重要物資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棉花、化肥流通巨觀政策及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制定全市市場體系建設的戰略和政策。
(七)擬定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提出政府管理價格的範圍、原則和作價辦法,指導、監督價格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制定市管商品價格與重要收費,組織實施價格檢查,調控物價總水平。
(八)負責制定全市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資金,安排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示範工程以及高科技產業化項目。做好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等各項社會事業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九)擬定我市投融資和計畫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國家、省和市管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項以及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和報批;協調全市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信託業、證券業的發展;負責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工作;組織有關項目的竣工驗收;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擬定貫徹《招標投標法》及配套法規、政策和規模標準等實施細則,負責對重點項目和市出資、融資及國家銀行政策性貨款建設項目執行《招標投標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建議與提案辦理、來信來訪、保密保衛、機關財務、行政事務、計畫生育、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畫,做好各項計畫的銜接和綜合平衡;綜合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搞好巨觀經濟運行的預測、監測、提出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
監測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理大戰略問題和政策措施;搞好農業的區域布局;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工作;審批和上報農業基本建設及農村小城鎮建設項目;參與農村貧困地區的經濟開發工作;負責全市以工代賑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提出社會事業方面市統籌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項目的安排意見;辦理教育、人口、勞動、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各項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和上報事宜。
(三)基建投資科
1、匯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資金來源和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措施;負責全市基本建設項目及國家、省和市管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的上報與審批工作。
2、研究提出對外貿易的發展戰略,匯總編制全市進出口、技術引進的年度計畫;編制利用國外貸款的規劃和年度計畫;辦理利用國外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審批和上報事宜;指引監督國外貸款的使用和投向;對其他部門上報的需國家或省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審批的限額以上利用外資的技術引進項目進行審核。
3、搞好全市建設項目設計審批。辦理國家和省市委託項目、利用外資項目、市參與投資和列入市投資計畫的銀行貸款項目的工程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審批事宜;監督與建設工程造價有關的定期額標準和收費標準的制訂與執行;監督管理市重點項目及市出資的建設項目的設計招投標;指導工程諮詢業務。
(四)產業發展科
1、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能源、交通行業規劃和行來政策;安排能源、交通專項建設資金和建設項目;擬定能源節約和新能源開發利用的政策措施。
2、提出工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工業生產力的重大布局,銜接平衡主要工業行業的發展規劃;預測工業生產年度發展趨勢,辦理相關限額以上大中型工業基本技改建設項目及市政府投資主體投資的工業項目的審批和上報事項;負責國防動員的組織協調和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3、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辦理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信息網路建設項目的審核與報批事宜。
(五)招投標及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
1、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招標投標政策,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以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報上級批准;管理項目評標專家庫;指定發布招標投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介;按許可權核准項目的招標方式以及市出資項目的招標範圍;在許可權範圍內依法處理有關招標投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2、擬定全市重大項目監管政策;對市出資或受國家委託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的監督管理。
3、研究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對財政、貨幣政策執行情況和財政、金融運用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確定基本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市直接融資工作;審查、申報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監督基金的投向及運作。
監測分析市場供求狀況,提出重要商品、物資的調控政策;編制全市重要商品、物資的平衡、收購、分配和儲備計畫,實施糧食巨觀調控,擬定市級糧食儲備和糧食儲備庫建設計畫;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棉花、化肥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擬定市場本系建設和發展規劃,辦理大型流通設施建設項目審批和上報事宜。
(六)物價管理科
監測分析物價走勢,提出全市物價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建議、擬定價格調控價格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價格政策法規宣傳,落實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協調全市價格評估、認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由國家定價和執行國家指導價的工、農業產品和交通運輸價格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關於工、農業產品價格和第三產業價格改革和調整的方案;擬訂和調整市管工農業產品價格及第三產業價格的標準,負責城鄉居民生活必須品價格的擬定和實施。
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和中介及服務收費項目的管理工作,擬定收費標準;公布收費管理目錄,擬定並實施治理亂收費辦法,負責社會攤派,集資以及各種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徵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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