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抗旱應急預案

《河南省抗旱應急預案》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抗大旱、救大災,全面加強抗旱應急管理,做到有計畫、有準備地防禦旱災,最大限度地減少旱災損失、減輕災害風險,制定的預案。

《河南省抗旱應急預案》從9個方面對河南省範圍內乾旱災害的防範與應急處置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旨在全面加強抗旱應急管理,做到有計畫、有準備地防禦旱災,最大限度地減少旱災損失、減輕災害風險。

2024年5月,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印發《河南省抗旱應急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印發河南省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豫防汛 〔2024〕6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河南省抗旱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
2024年5月2日

內容全文

河南省抗旱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抗大旱、救大災,全面加強抗旱應急管理,做到有計畫、有準備地防禦旱災,最大限度地減少旱災損失、減輕災害風險。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省範圍內乾旱災害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堅持黨委領導,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地方黨委政府抗旱減災主體責任。
(2)堅持預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工程與非工程措施並重,健全抗旱減災體系,防抗有機結合,提高抗旱減災工作的科學性和主動性。
(3)堅持因地制宜、統籌兼顧。結合區域旱災時空分布,區分輕重緩急,重點考慮易旱地區,兼顧其他地區,因地制宜制定抗旱減災措施。
(4)堅持科學調度、綜合治理。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最佳化配置,最大限度滿足城鄉生活、生態、生產用水需求。
2 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組成及職責
省委、省政府設立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
指揮長:省長
常務副指揮長: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指揮長:省政府分管工信、水利、農業、公安、自然資源、住建等工作的副省長,省軍區副司令員,省政府分管應急、水利副秘書長,省應急廳廳長、省水利廳廳長、河南黃河河務局局長、省氣象局局長。
成員:省委宣傳部、省委社會工作部、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廣電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事管局、省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河南日報社、團省委、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河南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河南黃河河務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小浪底水利樞紐管理中心、中國南水北調集團中線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銷售分公司、省電力公司、省機場集團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
省防指主要職責:組織領導全省抗旱救災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抗旱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防總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組織擬訂省級有關政策和制度等;組織開展抗旱督導檢查;監督落實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重要基礎設施抗旱責任人;統一領導指揮、組織協調重大、特別重大幹旱災害救災工作,指導監督抗旱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
省防指下設省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防辦)和省防指黃河流域防汛抗旱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黃河防辦)。省防辦主任由分管水利的副省長兼任,日常工作由省應急廳承擔,省應急廳廳長兼任省防辦常務副主任。省黃河防辦主任由河南黃河河務局局長兼任,日常工作由河南黃河河務局承擔。
省防辦主要職責:省防辦承擔省防指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省抗旱工作;指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落實抗旱責任制;組織全省抗旱檢查、督導;組織編制《河南省抗旱應急預案》,指導相關部門編制專項預案,按程式報批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服務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調用等工作;綜合掌握雨情、旱情、災情及應對情況,提出全省抗旱工作建議;協調做好抗旱救災表彰工作。
2.1.1 省抗旱應急前方指導組
啟動乾旱二級、一級應急回響時,省防指成立抗旱應急前方指導組,現場指導地方組織開展抗旱救災工作,抗旱應急專家指導組按照分包責任區轉入前方指導組。
2.1.2 省防指抗旱應急專家指導組
省防指成立抗旱應急專家指導組。由省防指成員單位廳級幹部任組長,對口分包聯繫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抗旱工作,督導、指導、檢查市縣乾旱災害應對等工作。
2.2 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縣(市、區)黨委、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轄區內的抗旱工作。
2.3 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抗旱工作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負責,明確承擔抗旱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在上級黨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指揮下,做好抗旱應急工作。
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抗旱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成立相應的專業抗旱服務組織,負責做好本部門、本單位的抗旱工作。在本級或屬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3 應急準備
3.1 責任落實
各級防指明確抗旱行政責任人,紮實落實抗旱減災各項責任措施。
3.2 工程準備
水工程管理單位對管護範圍內的抗旱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對存在影響抗旱的各類抗旱設施和水源工程進行應急修復,保障工程運行安全。
3.3 預案準備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修訂完善抗旱應急預案,針對農業乾旱、城市缺水制定專門的應急調水方案。
3.4 技術準備
縣級以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不斷完善應急指揮調度等系統(平台)建設,實現成員單位之間的信息共享,提高災害信息獲取、預報預測、風險評估、應急保障等能力。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研究繪製本地區的乾旱風險圖,建立抗旱專家庫,為抗旱救災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3.5 督導檢查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對抗旱責任制、抗旱預案、抗旱設施、抗旱物資儲備情況等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處理。
4 監測和預警
4.1 旱情監測
4.1.1 氣象監測
氣象部門監測的雨情、土壤相對濕度、氣溫、蒸發量,並將監測信息及時上報至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遇特大或嚴重乾旱時,要加大雨情、土壤相對濕度、蒸發量的報送頻率。
4.1.2 水文監測
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水庫、河道、灌區等工程的管理,按要求將水庫、河道、灌區來水、蓄水、灌溉情況及工程運行狀況向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4.1.3 城鄉供水監測
住建、水利部門對城鄉供水情況進行監測,並將監測信息及時上報至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4.1.4 農業旱情監測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作物旱情和作物長勢的監測,並將監測信息及時上報至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4.2 乾旱預警
4.2.1 氣象乾旱預警
(1)氣象乾旱預警由低至高分為二個等級,依次用橙色、紅色標示。
(2)由氣象部門綜合研判天氣形勢發展情況,確定乾旱天氣的影響範圍和氣象乾旱等級,負責氣象乾旱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
4.2.2 水利乾旱預警
(1)水利乾旱預警由低至高分為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
(2)由水利部門綜合評估雨情、水情、土壤墒情、生態用水等情況,確定可能發生乾旱的區域、時段、危險程度和乾旱災害等級等,負責水利乾旱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
(3)發布內容主要包括可能發生乾旱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受旱面積、影響人口,以及可能對城鄉生活等方面的影響。
4.3 預警行動
(1)各級水利部門應加強旱情監測和管理,針對乾旱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督促、指導相關地區落實抗旱責任,開源節流,實施抗旱水量應急調度。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密切監視雨情旱情及土壤墒情發展變化,組織氣象、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進行會商研判,調度研判旱情發展趨勢。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乾旱災害統計隊伍,及時掌握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及時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減災工作。
(5)派出省防指抗旱應急專家指導組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力量,細化關鍵抗旱和應急處理措施。
(6)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加強抗旱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乾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5 應急回響
按照旱災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回響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等級。
省防指根據乾旱災害預測預警信息,統籌考慮災害影響程度、範圍和防禦能力等,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回響。一級應急回響由省防指指揮長簽發啟動,二級應急回響由省防指常務副指揮長簽發啟動,三級應急回響由省防指副指揮長、省防辦主任簽發啟動,四級應急回響由省防辦常務副主任簽發啟動。如遇緊急情況,可以先行啟動,隨後補簽。當回響條件發生變化時,省防指及時調整回響等級。
對符合抗旱應急回響啟動條件的,相關部門和災害影響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本級預案先行啟動回響,並同時報告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5.1 四級應急回響
5.1.1 啟動條件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會商研判,必要時啟動省級抗旱四級應急回響:
(1)省氣象局發布乾旱橙色預警報告;
(2)全省農作物受旱成災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到20%~40%;
(3)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達到50萬~100萬人;
(4)2個以上省轄市發生輕度乾旱;
(5)發生其他由乾旱引發的次生或衍生災害,需要啟動抗旱四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1.2 回響行動
(1)省防辦常務副主任或其委託負責同志組織應急、水利、氣象、住建、農業農村等部門和相關專家進行會商,掌握當前旱情、災情和各地抗旱動態等,分析研判旱情發展變化趨勢,部署抗旱救災工作。
(2)省防指密切監視旱情發展變化,下發抗旱工作通知,省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抗旱工作。
(3)氣象、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分區分類做好田間管理。灌溉條件較好的田塊要根據旱情發展形勢及時灌溉補墒,做好以水調溫關鍵措施。對丘陵崗地、“望天田”等缺乏灌溉條件的地區,加緊調度抗旱水源,適時開展人工增雨、噴施抗旱保水劑等應對措施。
(4)受旱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下達落實城鎮供水及農田灌溉計畫,組織動員水利設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務。水庫在保證防汛安全前提下儘量多蓄水。
(5)受旱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利用廣播、電視、網路、報紙等形式,發布乾旱災情及抗旱工作動態,做好節水宣傳,增強廣大民眾的節水意識。
(6)省氣象局每3日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結果,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省水利廳每3日報告全省水情和旱情監測情況;省農業農村廳每3日報告農業受旱和因旱造成損失情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3日報告城市公共供水受影響情況;省應急廳每3日報告旱災造成全省損失情況。旱災影響地區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每3日向省防辦報告旱情發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損失情況。
5.2 三級應急回響
5.2.1 啟動條件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會商研判,必要時啟動省級抗旱三級應急回響:
(1)省氣象局發布乾旱橙色預警報告;
(2)全省農作物受旱成災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到40%~50%;
(3)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達到100萬~200萬人;
(4)2個以上省轄市發生中度乾旱;
(5)發生其他由乾旱引發的次生或衍生災害,需要啟動抗旱三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2.2 回響行動
(1)省防指副指揮長或其委託負責同志組織應急、水利、氣象、農業農村、住建等部門和相關專家進行會商,掌握當前旱情、災情和各地抗旱動態等,分析研判旱情發展,提出會商意見,進一步部署抗旱救災工作。
(2)省防指下發抗旱工作通知,並根據情況召開全省抗旱工作會議,派出專家指導組指導地方做好抗旱工作。
(3)省防指進一步最佳化配置供水水源;實行計畫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確保民眾生活和生產用水。
(4)省防指有關部門及受旱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採取下列措施:
a.調度行政區域內水庫、閘壩等所蓄的水量,動態完善相關調度方案;
b.設定臨時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或者臨時在河道溝渠內截水;
c.最佳化引灌方案,實施錯峰輪灌;
d.組織救援力量向人畜飲水極度困難地區送水;
e.減少生態補水;
f.適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
(5)省氣象局每2日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結果,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省水利廳每2日報告全省水情和旱情監測情況;省農業農村廳每2日報告農業受旱和因旱造成損失情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2日報告城市公共供水受影響情況;省應急廳每2日報告旱災造成全省損失情況;旱災影響地區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每2日向省防辦報告旱情發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損失情況。
5.3 二級應急回響
5.3.1 啟動條件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會商研判,必要時啟動省級抗旱二級應急回響:
(1)省氣象局發布乾旱紅色預警報告;
(2)全省農作物受旱成災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到50%~60%;
(3)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達到200萬~300萬人;
(4)2個以上省轄市發生嚴重乾旱;
(5)發生其他由乾旱引發的次生或衍生災害,需要啟動抗旱二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3.2 回響行動
(1)省防指常務副指揮長組織省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和有關專家進行會商,掌握當前全省旱情、災情和抗旱動態等,分析研判旱情發展,提出抗旱應對措施,全面安排部署抗旱救災工作。
(2)省防指各成員單位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3)省防指加強應急值守,密切監視旱情的發展變化,及時派前方指導組赴一線指導、組織抗旱工作,專家指導組按照分包責任區轉入前方指導組。
(4)省防指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防總上報旱災的發展變化情況。
(5)省防指按照抗旱水量調度方案、節水限水方案採取相關措施。
(6)省防指定期利用廣播、電視、網路、報紙等形式,發布全省乾旱災情及抗旱工作動態等,分災情、分環節制定發布應對實招,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防災減災,營造良好氛圍。
(7)省防指有關部門及受旱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採取以下措施:
a.限制高耗水行業用水;
b.限制排放工業污水;
c.壓減供水指標;
d.適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或建設應急水源工程;
e.縮小農業供水範圍或者減少農業供水量;
f.暫停生態補水;
g.開闢新水源,實施跨行政區域、跨流域調水。
(8)省氣象局每日8時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結果,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省水利廳每日8時報告全省水情和旱情監測情況;省農業農村廳每日8時報告農業受旱和因旱造成損失情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日8時報告城市公共供水受影響情況;省應急廳每日8時報告旱災造成全省損失情況;旱災影響地區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每日8時向省防辦報告旱情發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損失情況。
5.4 一級應急回響
5.4.1 啟動條件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會商研判,必要時啟動省級抗旱一級應急回響:
(1)省氣象局發布乾旱紅色預警報告;
(2)全省農作物受旱成災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到60%以上;
(3)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達到300萬人以上;
(4)2個以上省轄市發生特大幹旱;
(5)發生其他由乾旱引發的次生或衍生災害,需要啟動抗旱一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4.2 回響行動
(1)省防指指揮長組織省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參加會商,掌握當前全省旱情、災情和抗旱動態等,分析研判旱情發展,提出抗旱應對措施,全面安排部署抗旱救災工作。
(2)當旱情持續發展,嚴重危及城鄉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安全,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經省政府批准後,省防指宣布相關行政區域進入緊急抗旱期,並及時報告國家防總。
(3)省防指下發抗旱工作緊急通知,動員全社會參與抗旱,調動社會力量,強化社會化服務。充分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的作用,幫助受災影響嚴重的小農戶做好防災工作,降低災後損失。
(4)省防指加強應急值守,密切監視旱情的發展變化,及時派前方指導組赴一線指導、組織抗旱工作。
(5)省防指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防總上報旱災的發展變化情況。請求國家防總、應急管理部派出工作組現場幫助指導工作,提供技術、資金和物資支援,申請跨區域開展應急水源調度。
(6)省防指按照抗旱水量調度方案、節水限水方案採取相關措施。
(7)省防指定期利用廣播、電視、網路、報紙等形式,發布全省乾旱災情及抗旱工作動態等,分災情、分環節制定發布應對實招,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防災減災,營造良好氛圍。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8)省防指有關部門及受旱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採取以下措施:
a.暫停高耗水行業用水;
b.暫停排放工業污水;
c.限時或者限量供應城鎮居民生活用水;
d.暫停農業供水;
e.組織飲水困難而又供水、送水不便的災區居民臨時向供水有保障地區轉移。
(9)省氣象局每日8時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結果,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省水利廳每日8時報告全省水情和旱情監測情況;省農業農村廳每日8時報告農業受旱和因旱造成損失情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日8時報告城市公共供水受影響情況;省應急廳每日8時報告旱災造成全省損失情況;旱災影響地區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每日8時向省防辦報告旱情發展、抗旱措施和因旱損失情況。
5.5 應急回響變更和終止
省防指根據乾旱災害的發展趨勢和對全省影響情況的變化,經過會商研判,調整應急回響等級或終止應急回響。
當乾旱災害解除或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時,旱災影響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旱情變化,由批准機構適時終止抗旱應急回響。
6 信息發布
旱情災情、預警及應急回響等信息由縣級以上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氣象、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根據職責發布。各有關單位信息發布要準確及時,標明發布機構名稱和發布時間,確保客觀性和權威性。
7 應急保障
7.1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健全完善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抗旱減災實際需求相適應的投入保障機制,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將抗旱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合力安排相關支出,支持做好抗旱減災工作。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抗旱調水補償機制。跨行政區域調水的,調水受益者應當給予調出水源者合理補償。
7.2 物資保障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縣級以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根據抗旱需要儲備必要的抗旱物資,並按照許可權管理與調用。對儲備的抗旱物資,要按規定登記造冊,實行專庫、專人管理,並明確調運管理辦法,嚴格調運程式。石油、電力、供銷等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措施,優先保障抗旱需要。
乾旱頻繁發生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調用。
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旱需要時,應及時啟動抗旱物資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徵集。
7.3 水源保障
縣級以上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督促城鄉供水部門和水工程管理單位加強對水源和抗旱設施的管理維護,在重點地區、重點部位落實應急備用水源,確保城鄉供水安全。特別是乾旱缺水城市,要根據實際需要,劃定城市生活用水水源,當發生嚴重或特大幹旱時,嚴格限制非生活用水,儲備必要的應急水源;對容易出現農村飲水困難的地方,縣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的水源狀況,建設抗旱水源工程,並根據飲水困難情況,控制農業灌溉,預留必要的飲用水源。
7.4 隊伍保障
當發生旱災時,應急隊伍的任務主要是調運應急水源、開展流動灌溉,進行抗旱設備的維修、配套,為飲水困難的地區送水等。在抗旱期間,地方各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抗旱救災的義務。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乾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抗旱機具、租賃抗旱設備、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抗旱技術諮詢等方面的服務。必要時,可申請動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力量進行抗旱救災。
7.5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旱災區疾病救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隊伍赴災區巡醫問診。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負責旱災區防疫消毒,做好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
7.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依法打擊破壞抗旱救災行動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同相關部門維護災區社會秩序。
7.7 供電保障
省電力公司主要負責抗旱救災、生命線工程運行等方面的供電保障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7.8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抗旱救災物資運輸。
7.9 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旱災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抗旱。在嚴重旱災期間,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分工解決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旱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在抗旱的關鍵時期,各級抗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民眾全力抗災救災。
7.10 信息宣傳保障
災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抗旱的重要公眾信息交流,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經本級政府同意後,由防汛抗旱指揮部指定的發言人,通過本地新聞媒體統一向社會發布。
7.11 市場保障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加強形勢分析研判,對可能出現的搶購、脫銷、斷檔等問題要果斷採取應對措施,確保市場供應正常,生活必需品供應渠道暢通,做好應急生產調度,確保市場生活必需品供應價格平穩。
8 善後工作
發生旱災的當地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恢復生產等善後工作。
8.1 救災救助
在遭受旱災影響的地區,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做好旱災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旱地區民眾的生活,並幫助民眾恢復生產和災後自救。
(1)應急管理部門負責遭受嚴重旱災民眾的緊急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民眾,做好臨時生活安排,保證受災民眾有糧吃、有水喝,切實解決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2)民政部門負責擬訂全省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3)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療應急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負責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指導落實災後各項衛生防疫措施,嚴防災區傳染病疫情發生。
(4)農業部門負責種植業結構調整,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作物種植結構,採取切實可行措施,加強田間管理,抓好種子、化肥等農資的協調供應,指導落實好改補種,做好農業救災和生產恢復工作。
(5)當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8.2 災後工程修復
對抗旱期間發生的水利設施損壞和供水設備故障要及時予以修復更換,對應急供水形成的臨時壩堰等設施予以清除,對臨時改建的供水系統予以加固恢復。縣級以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將遭受乾旱損壞的水利工程,優先列入年度修復建設計畫。
8.3 總結評估
每年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針對抗旱工作進行定性和定量總結、分析、評估,查找問題,並提出措施建議。
嚴重乾旱發生後,省防指組織應急、水利、住建、農業農村、氣象等有關部門及專家對災害防禦和應對工作進行評估。
9 預案管理
9.1 預案編制與修訂
本預案由省防辦負責編制,及時組織預案評估,並適時修訂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旱災實際應對和演練中發現問題需作出重大調整的;
(6)省防辦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9.2 預案宣傳培訓
(1)本預案發布後,省防辦應做好組織實施和解讀工作,並跟蹤應急預案落實情況,了解有關方面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
(2)省防辦應當通過編髮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本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專業救援人員等進行培訓。
9.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防辦負責解釋。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內容解讀

《河南省抗旱應急預案》從9個方面對河南省範圍內乾旱災害的防範與應急處置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旨在全面加強抗旱應急管理,做到有計畫、有準備地防禦旱災,最大限度地減少旱災損失、減輕災害風險。據省防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預案》包括總則、指揮體系及職責、應急準備、監測和預警、應急回響、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善後工作和預案管理9項內容,進一步明確了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成員單位構成與職責,細化了監測預警的責任部門和信息發布流程,對預警行動的各項措施和責任部門進行了規範。
應急回響作為預案的核心內容,此次修訂按照乾旱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回響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等級。省防指根據乾旱災害預測預警信息,統籌考慮災害影響程度、範圍和防禦能力等,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回響。根據《預案》,在應急回響啟動後,要求應急、水利、氣象、住建、農業農村等部門和相關專家進行會商,掌握當前旱情、災情和各地抗旱動態等,分析研判旱情發展,提出應對措施,安排部署抗旱救災工作。在應急回響變更和終止方面,《預案》明確,省防指需根據乾旱災害的發展趨勢和對全省影響情況的變化,經過會商研判後調整應急回響等級或終止應急回響。當乾旱災害解除或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時,旱災影響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旱情變化,由批准機構適時終止抗旱應急回響。
為確保指揮高效,各項應急保障措施及時到位,《預案》提出旱情災情、預警及應急回響等信息由縣級以上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氣象、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根據職責發布。同時,在健全應急保障機制上,《預案》在資金、物資、水源、應急隊伍、醫療衛生、治安、供電、交通運輸、社會動員、信息宣傳、市場保供等11個方面對有關部門、單位的工作職責進行了明確,確保各項工作能夠落到實處。
河南省抗旱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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