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業企業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徵求意見稿)

河南省工業企業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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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19日,河南省發改委發布河南省工業企業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工業企業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別名:《河南省工業企業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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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業企業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實施目的】為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助力企業降低用能成本,推進工業企業開展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項目定義】工業企業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以下簡稱“一體化項目”)是指:用電量較大的工業企業,結合自身用電特性,通過充分發揮負荷調節能力、合理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建設屋頂光伏或分散式風電、適當配置儲能設施等,提升綠電使用比例和系統運行效率,實現源網荷儲一體化運行。完全利用自有固定建築物屋頂及其附屬設施建設屋頂光伏項目的,可按照原有項目管理機制繼續實施。
第三條【實施主體】一體化項目業主應為電力用戶。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輕紡、冶金、電子製造、裝備製造、大數據中心等用電負荷大、用電成本高的工業企業,加快一體化項目建設。
第二章 技術條件及標準
第四條【建設模式】一體化項目業主可選擇自主開發建設,也可委託專業隊伍以契約能源管理方式開發建設。
第五條【電源規模】一體化項目的電源建設規模應與用電負荷做好匹配。存量負荷配建的電源規模原則上不超過其近三年平均用電負荷;新增負荷配建的電源規模原則上不超過其設計年平均用電負荷。
第六條【儲能配置】一體化項目應通過合理配置儲能等調節手段,實現所發電力自發自用。應加裝防逆流裝置,不向大電網反送電,在支撐綠色電力充分消納的同時,不占用公共電力系統調峰能力。
第七條【電網調度】一體化項目(含電源、線路、負荷、儲能設施)作為同一主體接受統一調度,與其他用電主體公平承擔相關安全責任與義務。一體化項目要按要求配置電力電量計量系統,為電力運行監測調控、綠電綠證交易等提供支撐。
第八條【負荷消納】一體化項目業主根據風電、光伏發電曲線合理安排生產,多用自發綠電。在項目運行期內,因負荷或調峰能力不足造成棄風棄光的,自行承擔風險。
第九條【系統備用】在系統備用資源富餘的情況下,電網企業應為一體化項目提供適當的備用容量支持。
第十條【安全要求】一體化項目應具有較為完善的安全方案,在推進建設過程中,有效防範化解各類安全風險。一體化項目採用的風電、光伏發電、儲能設施等設備應通過型式認證等相關認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工程設計、建設施工以及運行維護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第三章 建設要求
第十一條【併網時間】存量負荷配建新能源項目,應結合負荷特點加快建設,儘早投產。新增負荷配建新能源項目,應不早於新增負荷及儲能設施投產時間,且與新增負荷項目運行周期做好匹配。
第十二條【接入要求】以綠電就近、就地、就低、可溯源為目標,鼓勵建設綠色專變、綠色專線,保障一體化項目新能源電力電量直接為用戶服務。新能源接入工程需滿足以下要求:
1.新能源項目應直接接入接入用電負荷側配電設施;
2.新能源配套接入工程由企業投資建設,確保接入工程與項目建設進度相匹配。
第四章 組織流程
第十三條【試點先行】一體化項目按照試點先行原則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個省轄市(含濟源示範區、鄭州航空港區,下同)選取5個企業開展試點建設,後續項目待試點建設完成並形成典型模式後,適時推廣。完全利用自有固定建築物屋頂及其附屬設施建設屋頂光伏項目的,不受試點數量限制。
第十四條【及時入庫】河南省可再生能源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為試點項目開闢專項通道。省轄市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項目業主編制試點建設方案,並按照前期庫標準落實相關建設條件後,按程式納入前期庫。
第十五條【報備實施】各省轄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將符合條件的試點項目匯總後,向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報備。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程式公布實施。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責任分工】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推進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協調解決細則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做好要素保障。各省轄市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推進本地區一體化項目建設,指導幫助企業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儘快落實相關建設條件。
第十七條【項目立項】縣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實施方案及時進行核准(備案)。一體化項目業主嚴格按實施方案進行建設,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內容。
第十八條【按期調度】縣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一體化項目建設監管,依託河南省可再生能源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定期向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報送建設情況。
第十九條【合規推進】在併網調試前,一體化項目應按照國家質量、環境、消防有關規定,完成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保障接入】電網企業要按照電網接入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電網運行安全要求,向一體化項目提供便捷、及時、高效的併網服務,不得拒絕和拖延併網。
第二十一條【穩定運行】一體化項目業主須提前制定處置預案,在項目負荷不足、調峰能力降低或停運時,應研究採用提升自身用電負荷或新建調峰能力等措施,確保實施效果不低於項目申報水平。
第二十二條【有序退出】一體化項目應按照用地、環保、安全、質量監管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合規組織建設,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取消試點項目資格,並視情況通報相關部門予以嚴肅處理。一體化項目因故無法實施的,可申請終止項目,並參照《河南省新能源項目庫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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