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12日河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原則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基本建設、技術措施工程環境保護條例
- 頒布時間:1980年11月12日
- 實施時間:1981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1980年11月12日河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原則通過。
1980年11月12日河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原則通過。條例正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第六條及其它有關條款的規定,為防止基本建設、技術措施、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對環...
河南省綠色建築條例 (2021年12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綠色發展理念,促進建築高質量發展,規範綠色建築活動,節約資源,建設高品質綠色建築,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方式,推進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改善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
一、河南省基本建設、技術措施工程環境保護條例 河南省徵收超過標準排放污染物費的暫行辦法 河南省徵收排污費實施辦法 二、洛陽市徵收排污費實施細則(試行)三、河南省採礦管理條例 四、河南省地方煤礦管理條例(試行)五、河南省鄉鎮企業環境管理辦法 六、河南省水利管理條例 河南省黃河工程管理條例 七、河南省產品質量...
保護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保障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環境調查與監測、影響地質環境的開發建設、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以及地質遺蹟保護等...
恢復或者新建濕地,應當符合濕地保護的標準和技術規範,採用自然或者生態的材料和工藝,維護濕地生態功能。防洪、抗旱、水系治理等涉及濕地的工程應當兼顧濕地生態功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採用影響濕地生態功能的工程措施。恢復或者新建濕地,應當種植濕地植物,根據野生動物活動特點和規律,建設野生動物繁殖、棲息環境。第十三條 ...
(五)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強綠化和村容鎮貌、環境衛生建設。地處洪澇、地震、滑坡等自然災害易發地區的村鎮,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在村鎮總體規劃中制定防災措施。第八條 村鎮規劃分為村鎮總體規劃、集鎮建設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村鎮總體規劃即鄉(鎮)域規劃,是鄉級行政區域內村鎮...
第十二條 露天礦山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同時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以及審批部門審批意見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第十三條 露天礦山企業開採礦產資源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範、規程等採取以下措施,同步開展污染防治、地質災害防治、水土保持、風險防範等綜合治理:(一)根據實際需要...
《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關...
《河南省環境影響評價及排污許可審查審批規範》是為規範和指導全省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審查審批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制定的規範。發布信息 2023年5月17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河南省環境...
河南省氣候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條例,於2018年6月1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氣候資源的保護與開發利用,應對氣候變化,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綠色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
第二十三條 經批准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設立建設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對基本農田有污染的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當有基本農田環境保護方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時,應徵求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建設項目在建設時,其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第九條 水利工程建設規劃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區域和流域相關規劃,按照確有需要、生態安全、可以持續的水利工程論證原則,綜合考慮防洪、排澇、輸(供)水、灌溉、航運、發電、生態等功能,實現水資源高效利用、水生態系統修復、水環境綜合治理、水災害科學防治、水文化傳承保護,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綜合效益,提升水安全...
第三章 整治與建設 第十七條 黃河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通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規範,保障防洪設施和河道工程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運通暢。支持沿黃河有關人民政府以穩定河勢、規範流路、保障行洪能力為前提,統籌河道岸線保護修復、退耕還濕,建設集防洪、生態保護等功能於一體的綠色...
第二十六條 河道治理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河道保護與管理規劃和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確保堤防安全,維護河勢穩定,保障行洪、排澇通暢和水系連通,改善河道生態環境。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利工程建設,恢復、改善河道原有自然狀態,構建互聯互通的水網體系,提升河道防洪、排澇、供水功能;科學規劃...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飲用水水源水環境的監測和監督檢查,及時發布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信息。城鎮飲用水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飲用水水質監測信息。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綜合治理,安排資金扶持農村飲用水保護工程建設。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水行政等主管部門...
建設用地管理 第四十八條 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用途管制以及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鼓勵採用節約集約用地新技術和新模式,提高建設用地使用效率。鼓勵各地在嚴格執行國家用地控制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地方用地控制標準,細化和提高節約集約用地...
第二章 公路建設 第八條公路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人民生活和國防建設的需要編制,並與其他有關行業的發展規劃相協調,與城市規劃相銜接。編制公路規劃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文物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九條省道規劃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沿線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編制,報省人民政府...
(二)施工單位未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無障礙設施施工的;(三)工程監理單位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對無障礙設施施工實施監理的。第三十條 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對無障礙設施未進行保護或者及時維修,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高標準糧田的規劃、建設、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交通運輸、水利、林業、氣象、電力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高標準糧田規劃、建設、管理和保護的有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高標準糧田規劃建設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6月27日省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長 陳潤兒 2018年7月19日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強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建設,轉變政府職能,確保各項改革措施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有效落實,省政府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
第三十一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不符合國家、省規定水質標準的河段進行治理,修復生態環境。鼓勵採用適宜的生態修復技術,充分利用水生生物提高水體自淨能力。第三十二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實施生態護坡護岸工程、構建生態濕地、建造林地綠地等措施,建設、保護、修復衛河生態系統,構建生態屏障。禁止非法砍伐衛河沿岸...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種植和養護樹木花草等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第三條 市、縣(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綠化工作。發展改革、財政、城鄉規劃、住建、國土資源、農林、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公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綠化...
最佳化宜居宜業環境 第六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最佳化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的同時,還應當加強生態環境、人文環境、城市環境建設,提升區域競爭力,營造良好的宜居、宜業的營商環境。第六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構建綠色產業體系,加快綠色生態保護和修復,倡導...
第八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河道堤防安全和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 第二章 河道整治與建設 第九條 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服從流域綜合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除澇、通航標準和其它有關技術要求,維護堤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運通暢。第十條 修建橋樑、碼頭和其它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
條例發布 2012年4月26日鄭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1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
第二十二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土壤環境,防止土壤流失和污染物侵蝕,提高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率。第二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生態保護優先的原則,合理控制礦產資源開發,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開採礦產資源應當按照依法批准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
第四條 建築裝修裝飾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抗震、環境保護、物業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本省有關規定。 鼓勵建築裝修裝飾採用節能、節材、節水、防火、環保的先進技術、設備、工藝和新型材料。第五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省建築裝修裝飾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其所屬的裝修裝飾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裝修...
第二條 對超過標準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徵收排污費,是運用經濟手段,促進治理污染,保護環境,保持生態平衡,節約資源、能源,實行文明生產,促進四化建設,保護人民身體健康的一項重要措施。第三條 所有在河南省境內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及其它單位,均應執行國家頒發的《企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