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部署,加快推進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如下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若干政策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23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
(一)構建布局合理、車樁相隨的充電網路。重點推進居民區自用充電樁及公共機構、企業、產業園區、景區停車位(場)專用充電樁建設,加快幹線公路沿線服務區快速充電設施布局,積極推動公共服務領域停車場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建設,努力滿足全省電動汽車城際出行和省外過境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到2025年,全省累計建成集中式充換電站2000座以上,各類充電樁15萬個以上;鄭州、洛陽都市圈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小於1公里;其他省轄市和濟源示範區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達到1∶8,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小於2公里。(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省交通運輸廳、文化和旅遊廳、事管局、發展改革委)
(二)加快推進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各地房地產(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主動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業主支持充電設施建設,明確充電設施產權人、建設單位、管理服務單位等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及相應建設、使用、管理流程。對新建或改擴建住宅項目,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要嚴格執行配建或預留充電設施的比例要求,建設主管部門要將充電設施配建情況納入整體工程驗收範疇。(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
(三)加快推進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具備條件的公共機構和企業要結合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畫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合理規劃建設充電設施。到2025年,省直機關、中央駐豫單位及省屬國有企業配建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於20%,其他省級公共機構和市、縣級公共機構配建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0%。(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省事管局、省政府國資委)
(四)加快推進產業園區、景區充電設施建設。鼓勵將產業園區規劃配建充電設施作為申報國家級和省級產業園區的優選條件。到2025年,省級產業園區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的車位比例不低於30%。加快景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全省A級以上旅遊景區要結合遊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充電設施。到2025年,4A級以上旅遊景區要設立電動汽車公用充電區域,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5%。(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遊廳、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加快公路沿線快速充電設施布局。幹線公路沿線要配建單樁功率不低於60千瓦的快速充電樁。高速公路新建服務區要按照不低於停車位總數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相關標準納入高速公路設計、驗收規範;現有服務區具備條件的要按照不低於停車位總數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國道、省道和城際快速公路沿線加油(氣)站在滿足安全條件的前提下,到2025年全部配建快速充電樁。(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自然資源廳,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六)加快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在公交、環衛、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務領域,要因地制宜在運營線路沿線配建充換電設施,到2025年,公共服務領域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於25%。新建大型公共建築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5%,並將其納入整體工程驗收範疇。推進示範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建設,到2025年,各縣(市、區)至少建成1座示範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省交通運輸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遊廳、商務廳、發展改革委)
二、加快配套電網建設
(一)簡化用電報裝程式。電網企業要為充電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壓減辦電時間。對新建集中式公共充換電站,實行“就近接入”,涉及土建工程或新建電力配套工程的平均辦電時間壓縮至40個工作日以內;未涉及土建工程和新建電力配套工程的平均辦電時間壓縮至20個工作日以內;新建個人充電樁涉及變電設備增容改造的平均辦電時間壓縮至20個工作日以內,不涉及變電設備增容改造的平均辦電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如遇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最多可延遲1個辦電周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電力公司)
(二)加強配套電網建設改造。按“適度超前”原則,電網企業要加大高速公路服務區、國(省)道和城際快速公路沿線等重點區域的充電設施接入電網配套工程建設力度。新建居住區應統一將供電線路敷設至專用固定停車位(或預留敷設條件),預留電錶箱、充電設施安裝位置和用電容量,配套供電設施應與主體建築同步設計、同步施工。電網企業要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積極推進居民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確保滿足居民區充電設施用電需求。(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電力公司)
三、推動充電設施開放共享
(一)引導居民區提供充電設施共享服務。對具備條件的居民區,物業服務企業或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應將現有充電設施納入統一管理,利用現有充電車位的空閒時間,為小區居民提供充電服務。(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鼓勵公共機構及企業充電設施有序開放。符合開放條件的公共機構及企業要向實名預約的社會車輛開放充電設施。各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要將公共機構充電設施配建、開放情況納入公共機構節能考核內容,在統計公共機構用電量時扣除新能源汽車用電量。(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省事管局)
(三)鼓勵專用充電設施對社會車輛開放。公交、環衛、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務領域的專用充電站,要在滿足本單位充電需求的基礎上,分區分時段對社會車輛開放。(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
四、最佳化項目建設環境
(一)簡化項目報備流程。對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建設項目實行備案制管理,由充電設施建設企業向項目所在地縣級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發展改革部門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其他集中式充換電站和申請省級運營獎補資金的充電設施建設項目實行線上預報備管理,由充電設施建設企業在項目土建完成前,通過省充電智慧型服務平台填寫完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二)最佳化建設審批流程。鼓勵各地設立充電設施建設手續申報聯合受理視窗,建立報批手續聯合審查制度。個人在自有停車庫(位)建設充電設施可直接向所在地電網企業提出用電申請,也可通過物業服務企業或管理單位統一向所在地電網企業提出用電申請,並納入物業管理區域統一管理,無需辦理投資備案手續。對必須辦理規劃建設審批手續的新建獨立占地集中式充換電站,相關部門要加快辦理速度、簡化建設施工安裝報建流程。充電設施建設涉及施工臨時占道、電纜管溝挖掘敷設、占用公共綠地的,視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年度城市建設和土地利用計畫。(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電力公司,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三)充分保障建設用地。各地要採取提前介入、現場辦公、開闢“綠色”通道、專人負責等措施,加快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報批。建設占地面積較大的充電站和多處用地的充電站群,需由省政府批准用地的,可以縣為單位組織用地報批。各地要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範圍,按照加油(氣)站用地供應模式優先供應土地。(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最佳化充電設施建設獎補政策。對公共機構在自有停車場建設的充電設施,要優先引入社會資本建設運營;不具備引入社會資本條件的,可申請將建設資金納入同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公交、環衛、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務領域專用充電設施,高速公路服務區、國(省)道和城際快速公路沿線新建的公用充電設施,均不受總裝機功率和樁數限制,按照主要充電設備投資總額的40%給予省級財政獎補;其他滿足總裝機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設20個以上充電樁(群)的公用充電設施,2021年省級建設獎補標準退坡至30%,以後根據國家和省財政政策進行調整。對協助業主報裝自用充電設施且納入物業管理區域統一管理的,由各地自主制定對物業服務企業或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的激勵政策。省級財政根據各地居民區自用充電樁建設推廣情況給予獎補,年度新增自用充電樁5000個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獎補;年度新增自用充電樁1萬個以上的,給予260萬元獎補;年度新增自用充電樁2萬個以上的,給予600萬元獎補。申報並獲得省級獎補資金的市、縣級政府和有關單位要嚴格監管專用或居民區充電設施的建設使用和保有量情況,發現有故意套取省級獎補資金行為的,將視情況追繳已撥付獎補資金,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事管局、電力公司,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二)建立充電設施運營獎補機制。實行充電設施運營獎補政策,通過驗收且月平均運行線上率不低於90%的公用快速充電設施,對按照30%以上標準享受省級建設獎補的,省級財政按照0.03元/千瓦時標準予以獎補;對按照30%以下標準享受省級建設獎補的,省級財政按照0.05元/千瓦時標準予以獎補,每年每樁享受獎補的電量不高於10萬千瓦時。在公共機構、企業、產業園區、景區等公共服務領域建設的專用充電設施以及居民區內建設的自用充電設施,由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或物業服務企業開發分時共享系統,接入省充電智慧型服務平台,納入公用充電設施管理的,可按照以上要求申請省級運營獎補資金。對高速公路服務區、國(省)道和城際快速公路沿線通過驗收、月平均運行線上率不低於95%的公用充電設施,省級財政按照0.1元/千瓦時標準對充電設施運營企業予以獎補。省級財政獎補資金以年度預算安排規模為限,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按照建成或運營的時間順序統籌安排。省級財政獎補政策實施期間,可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和我省實際情況適時調整。(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電力公司,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品種,綜合運用風險補償政策,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各地可通過專項債券融資等方式,支持公交和計程車場站以及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充電設施建設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和引入綠色基金投資等方式擴大融資。鼓勵各地、各有關部門給予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融資增信、貸款貼息等形式的融資支持。研究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基金,支持實行區域化、領域化整體開發。(牽頭單位:河南銀保監局、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四)繼續實施電價優惠政策。對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2025年前免收基本電費。符合條件的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可申請充電設施用電參與全省電能替代打包交易,並根據電力交易市場建設情況參與跨省電力交易。(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電力公司)
(五)規範服務費收取行為。充電服務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充電服務收費標準應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對在個人自有停車庫(位)建設充電設施的,實行“一樁一表”、分表計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報裝費、增容費、涉電安全費等與用電有關的費用;對“合表”居民區,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無實質服務內容的涉電費用。從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電網企業不得收取接網費用。(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電力公司)
六、強化運營監督管理
(一)發揮省充電智慧型服務平台作用。以省充電智慧型服務平台為支撐,搭建覆蓋全省的智慧型公共充電網路。實行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準入退出、財政獎補資金申請等全流程線上申辦。所有申報省級財政獎補資金的充電設施建設或運營企業,均需按照要求接入省充電智慧型服務平台,並開放相關數據。使用省級運營獎補資金的自用或專用充電設施,在接入平台系統後應及時向社會開放共享。(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二)加強充電服務監督管理。享受充電設施建設獎補資金的公共充電設施,運營時間不得少於5年(以項目通過驗收時間為準);運營時間少於5年的,視情況追繳部分獎補資金,且3年內不得申請財政獎補資金。完善充電設施相關標準規範,加快培育一批在國內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充電設備製造、運營服務龍頭企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市場監管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三)完善項目驗收評估考核體系。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各省直管縣(市)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申請財政獎補的充電設施建設項目進行審核驗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覆核;建立健全公共充電設施運營評估考核體系,實施省級財政分類獎補政策。審核驗收、覆核和評估考核結果作為省級財政獎補資金髮放的重要依據。審核驗收、覆核和評估考核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市場監管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印發的通知

豫政辦〔2020〕30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若干政策》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23日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礎設施重要內容,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是推進能源消費革命的一項重要戰略舉措。今年全國“兩會”上,充電樁、換電站作為“新基建”的重要內容,正式寫入政府工作報告,近日,中央對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進度作出重要部署,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作為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項目,將會迎來新一輪的發展機遇。
“十三五”以來,按照國家有關部署,河南省積極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較好的進展,基本滿足了全省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但由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建築物及配電網改造、居住地安裝條件、投資運營模式等多個方面,利益主體多,推進難度較大,目前主要存在“落地難、找樁難、充電難”等方面問題,制約著我省充電基礎設施的快速發展。為解決發展瓶頸,推動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快速發展,全面提升電動汽車充電保障能力,滿足人民民眾對綠色出行的迫切需求,我們研究起草了《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政策》)。
 二、《若干政策》主要內容
《若干政策》聚焦“落地難、找樁難、充電難”等突出問題,注重措施的針對性、實用性,從三個方面推動我省充電基礎設施快速建設發展。
(一)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多方努力增加充電樁數量。一是細化和完善充電設施配建要求,擴大充電樁數量,重點推進居民區、單位內部停車位、園區(景區)、公路沿線以及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設施建設,滿足全省電動汽車城際出行和省外過境的電動汽車充電需求;二是推動自用和專用充電設施對社會開放共享,依託分時共享系統實現存量充電設施共享共用,提高利用效率,最大程度為用戶提供充電的便利。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助推充電基礎設施行業發展。主要從財政獎補、項目審批、土地保障、金融支持、電價優惠、配套電網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最佳化項目建設環境。一是最佳化充電設施建設獎補政策、建立運營獎補機制,樹立充電運營服務導向;二是簡化項目審批流程、明確辦理時限,開通綠色通道、支持項目用地;三是鼓勵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給予融資增信、貸款貼息等政策支持,研究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基金,實行區域化領域化整體開發等;四是給予價格支持,將充電設施用電納入全省電能替代打包交易,繼續執行免收基本電費,根據電力交易市場建設情況參與跨省區電力市場交易等。五是簡化服務流程、壓減辦電時間,提前做好配套電網的建設改造工作。
(三)強化運營服務管理,提高民眾便利性和獲得感。一是建立全省充電智慧型服務平台,實現樁樁互聯,“一個走河南”,充分發揮平台作用,實施充電設施運營商準入退出、財政獎補資金等全流程線上申辦,徹底解決“找樁難”的問題;二是加強充電服務監督管理,完善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標準規範,開展運營企業達標創建活動,創建結果作為省級分類獎補的重要依據,樹立運營服務管理導向,提升民眾充電服務體驗。
三、財政獎補政策新舊檔案差異
(一)充電設施建設獎補政策。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建立公用充電樁省級建設獎補退坡機制。目前,對新能源客車、專用車、貨車和乘用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站以及總裝機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設20個以上公共用途充電站樁群,省財政按照主要設備投資總額的40%給予一次性獎勵,但一次性建設獎補會造成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主體“重建設、輕運營”,甚至引發設備以次充好、套補騙補等問題。因此,《若干政策》提出實施省級建設獎補退坡機制,2021年起省級建設獎補標準退坡至30%,以後根據國家和省財政政策調整,逐年降低省級建設獎補標準,把有限的財政資金轉向運營補貼,發揮財政激勵導向作用。二是調動各方支持居民區自用充電樁建設積極性。充電樁“進小區難”一直是城鎮居民投訴熱點,也是制約城鎮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重點。為充分調動物業服務企業和運營服務企業的積極性,《若干政策》提出省財政根據各地居民區自用充電樁建設推廣情況,分三個檔次給予一次性獎補: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年度新增自用充電樁數量達到5000個及以上的,省財政給予100萬元獎補;年度新增自用充電樁數量達到1萬個及以上的,省財政給予260萬元獎補;年度新增自用充電樁數量達到2萬個及以上的,省財政給予600萬元獎補。
(二)充電設施運營獎補政策。近年來,我省充電設施建設速度加快,但運行維護較差,線上率、完好率較低,且缺乏相應衍生增值服務,用戶投訴率高。借鑑外省經驗,結合我省實際,《若干政策》提出建立省級財政運營服務獎補機制,對公共公用充電設施運營主體按照充電量多少給予運營獎補,獎補對象主要包括公用快速充電樁(直流)、提供分時共享服務的專用或自用充電設施。
1.公用快速充電設施,參考其他省市經驗,結合我省財政資金安排和企業享受建設補貼情況,暫分兩檔標準對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實施省級財政獎補:按照30%及以上標準享受建設補貼的,運營獎補按照0.03元/千瓦時標準執行;按照30%以下標準享受建設補貼的,運營獎補按照0.05元/千瓦時標準執行。每年每樁享受獎補的電量不高於10萬千瓦時,每年每樁最高補貼5000元。
考慮到高速公路、國省道等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區域分散,除節假日外其他時間基本處於閒置狀態,投資大、利用率低,為鼓勵新能源車主敢遠行、能充電,因此,對高速公路、國省道沿線建設的充電設施線上率提高到95%,補貼標準提高到0.1元/千瓦時。
2.提供分時共享的專用和自用充電設施。在公共機構、企業單位、園區(景區)和公共服務領域等場所建設的專用充電設施,以及居民區內建設的自用充電設施,充電運營企業可以提供共享服務的,可以享受公用充電設施運營獎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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