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的意見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的意見》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時間是2006年09月0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的意見
  • 發文字號:豫政〔2005〕19號
  • 發布時間:2006年09月06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近幾年,我省不斷加大對農村公路建設投入力度,農村公路得到快速發展,布局日趨完善,通達深度逐步提高,農村公路網初步形成。但總體上還不能滿足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為加快我省農村公路建設步伐,提高農村公路通行能力,充分發揮公路基礎設施在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公路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農村公路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指導思想
  (一)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村道,直接關係到農業生產和農民出行,是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農村公路建設,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廣大農民切身利益,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對於促進城鄉人力、信息、資源交流,擴大農村消費市場,加快城鎮化進程,有效解決“三農”問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中原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全省農村公路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部署,以服務於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不斷提高農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為宗旨,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抓住國家加大農村公路建設投入力度的機遇,採取措施,加大投資力度,落實農村公路建設任務,全面提升農村公路服務水平。
  二、農村公路建設目標
  到2006年,基本解決農村公路有路無橋、路寬橋窄、斷頭路等問題;到2007年,實現全省所有行政村通油路或水泥路,全省大多數行政村通班車;到2010年,實現平原區多數自然村、山區一部分自然村通油路;90%的縣道達到三級以上公路標準,鄉道、村道達到四級以上標準;基本滿足廣大農民生產、生活對公路基礎設施的需要。
  提高農村公路養護水平,逐步建立縣、鄉、村道分級養護體制,做到路況良好,路容路貌整潔,標誌標線齊全,綠化、橋涵等配套設施完善,公路安全、暢通。三、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的措施
  (一)制定發展規劃,嚴格計畫管理。
  根據國家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和我省建設目標,在搞好全省農村公路基本情況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制定到2007年和“十一五”期間農村公路建設規劃。規劃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在各市規劃的基礎上編制,並報省政府審查批准。規劃要堅持服務於縣域經濟發展,服務於我省農業“兩個基地”建設,堅持向欠發達地區、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傾斜,兼顧鄉鎮、村客運站點設施建設,與地方村鎮建設規劃相協調,依託主幹線,乾支銜接,聯片成網,實現縣道、鄉道和村道協調發展,發揮農村公路整體效益。
  要根據規劃和資金情況安排年度建設計畫。計畫一般應在年初下達,要突出鄉道、村道建設,分批解決鄉、村不通油路、水泥路問題。優先解決有路無橋、路寬橋窄、斷頭路等問題。要充分利用舊路資源改擴建,完善防護排水設施,增強通行能力。適當提高路面等級,縣道、鄉道一般採用三級或三級以上公路標準;村道採用四級公路標準。路面結構一般採用瀝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注意做好道路綠化工作。
  農村公路建設計畫實行省主管部門備案、省轄市審批制度。各省轄市交通、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建設規劃和省切塊資金規模,提出年度建設項目安排計畫,報省交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年終省交通、發展改革部門對備案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抽查,監督項目建設落實。
  (二)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投入力度。
  省交通規費大部分用於農村公路建設,每年新增部分原則上全部用於農村公路建設。原超範圍使用的交通規費資金逐步置換出來投入農村公路建設。場站建設改革後,客貨附加費要更多用於農村公路建設。積極爭取國債資金、國家專項資金的補助。提高省對市、縣補助標準,減輕市、縣籌資壓力,省對一般縣補助標準為每公里8萬元,貧困縣為每公里10萬元。設計、評審、招投標費用涉及國家機關或財政供給事業單位的一律減免。
  繼續實行省補助資金切塊管理。根據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各省轄市上年行政村通達情況和當年建設任務,將省農村公路建設補助資金切塊給各市。各市對項目進行安排。對所轄區域面積大、農村人口多、建設任務重、財政相對困難的市以適當傾斜。各省轄市當年農村公路項目完成情況與下年度省補助資金掛鈎。沒有完成任務的,核減該市下年度省補助資金額度;建設積極性高、措施得力、超額完成年度任務的市,下年度優先安排省補助資金。
  各市、縣要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的投入,保證配套資金的足額到位。養路費各省轄市超收分成部分和拖拉機、農用車養路費大部分要用於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每年財政支出中要有一定比例用於農村公路建設。積極探索和拓寬農村公路建設的投融資渠道,利用綠化權、路邊資源開發等市場化運作方式,鼓勵、吸引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捐資農村公路建設。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必須按規定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財政部門要按建設計畫及時撥付資金。市、縣在項目完工後按有關規定及時組織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財務決算和竣工驗收。
  農村公路是農民民眾直接受益的基礎設施,在充分尊重村民意願的前提下,由村委會組織,經過民眾充分討論,可自願投工投勞修建。
  (三)科學組織,抓好項目實施。
  各市、縣要依據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認真做好項目前期工作。三級以下公路,只進行簡易施工圖設計,由縣級交通、公路部門組織有資格的技術人員承擔。三級以上(含三級)公路項目,要編制簡易可研報告,進行一階段施工圖設計,由省轄市主管部門負責審批。項目資金規模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要求的,必須依法進行工程招投標。
  農村公路建設原則上當年開工、當年建成。各級交通部門要根據項目特點和地區實際,採取細緻、嚴密、有效的工作措施,保證工程進度。要注重保護生態環境,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要注意抓好示範工程,加強對項目建設的指導。
  (四)強化質量監督,實行質量責任追究制。
  嚴格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和監督。三級以上公路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監督覆蓋面要達到100%;四級公路項目由縣級交通公路部門負責對其建設質量進行監管,明確專人負責。項目主管單位責任人、直接責任人、施工、原料供應單位負責人要對質量終身負責,出現質量問題,堅決依紀依法追究。
  (五)加強和完善農村公路養護體制。
  按照“縣道縣養、鄉道鄉養、村道村養”的原則,逐步建立縣、鄉、村道分級養護體制。各地可從拖拉機養路費中拿出一部分作為養護資金。建立和健全專業養護與民眾養護相結合,常年養護與季節性養護、流動性養護相結合制度。積極推行和完善多種形式的養護承包責任制。各市、縣要根據本地農村公路的技術等級、路面結構型式等特點,制定相應的養護技術標準。
  四、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
  各市、縣、鄉人民政府分別作為縣道、鄉道、村道建設的主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領導,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認真抓好農村公路建設工作。各市、縣農村公路建設第一責任人為分管副市、縣長,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負全部責任。各市、縣交通部門分別是縣道、鄉道和村道的直接責任單位,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農村公路建設年度計畫,落實好配套資金,對工程資金、進度、質量負全部責任。各市、縣、鄉要將工程建設規模、標準、工期、投資額和資金來源、項目法人、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責任人、舉報電話等在市級或縣級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接受當地民眾的監督。各省轄市每半年要將農村公路建設情況向省政府書面報告一次。從2006年起,省政府將農村公路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省轄市年度責任考核目標。對認真履行責任目標、成績突出的,省政府給予表彰,並在資金切塊上給予傾斜。對沒有完成計畫目標的,責令限期完成,並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黃牌警告,直至停撥建設資金。對於出現資金挪用、偷工減料、質量低劣等問題的項目,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省交通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公路建設的指導和管理,每年組織兩次全省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工程進度、資金到位情況的抽查,並將抽查結果在省級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每半年將全省農村公路建設情況書面向省政府匯報。
  要建立健全監督約束機制,規範資金使用程式,嚴格資金的審查和內部簽批。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財務監審。審計部門要加強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的監管和審計。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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