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許昌市的通報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許昌市的通報》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時間是2007年08月0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許昌市的通報
  • 發文字號:豫政〔2007〕54號
  • 發布時間:2007年08月02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近年來,許昌市政府把創建國家森林城市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提升城市形象、增強城市競爭力的有效載體,帶領全市廣大幹部民眾搶抓機遇,團結奮鬥,頑強拼搏,林業生態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2007年4月許昌市獲得“國家森林城市”稱號,成為全國省轄市中第一批、全省首個獲得該稱號的城市,為促進城市林業生態建設、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為此,省政府決定對許昌市予以通報表彰。
  希望許昌市政府珍惜榮譽,戒驕戒躁,繼續加強對林業生態建設的領導,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森林城市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和擴大創建工作成果。同時,希望全省各地以許昌市為榜樣,深入開展國家森林城市創建工作,努力開創我省林業生態建設新局面,為實現中原崛起、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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