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技能振興專項活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在百家城市中開展技能振興專項活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1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職業培訓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素質,穩定就業形勢,服務許昌經濟社會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服務就業和經濟發展為宗旨,以提升人力資源素質為核心,以“百萬培養計畫”和“鞏己榜嘗1688建設工程”為抓手,紮實開展技能振興專項活動,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強化工作措施、創新工作機制,全面推動職業培訓事業取得新進展,以更高質量的職業培訓促進更高質量的就業,為我市在中原經濟區建設中“率先崛起、富民興許”、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撐。
二、目標任務
2013年至2014年,開展各類職業培訓40萬人次,開展職業技能鑑定4.5萬人次,培養高技能人才7000人,促進就業32萬人次。通過開展技能振興專項活動,在現有基礎上努力提高“四率”(培訓合格率、職業技能鑑定率、就業率、創業率),形成職業培訓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良性互動工作格局;建立培養體系完善、考核評價科學、激勵保障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機制,培養大批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技能人才;建設高水平的職業培訓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綜合示範區,為推動全市職業培訓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提供新經驗、探索新路徑、創建新模式。
三、實施步驟
全市技能振興專項活動為時兩年,實施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013年3—7月,起草制定《許昌市技能技能振興專項活動實施方案》,啟動專項活動相關工作。第二諒糊設捆階段:2013年8月—2014年9月,全面推動技能振興專項活動工作,落實專項活動實施方案,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第三階段:2014年10—12月,總結專項活動,做好迎接人社部檢查驗收工作。
四、主要內容
(一)大力開展各類職業培訓,提高勞動者創業就業能力。按照《中共許昌市委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意見》(許發〔2010〕4號),做好城鄉各類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工作,今後兩年再開展各類職業培訓40萬人次,完成“百萬培養計畫”,實現五年內培訓100萬人次的目標任務。一是明確培訓任務。根據不同的培訓對象,將培訓劃分為十三類。按照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的職能,把培訓目標任務進行細化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開展企業職工在崗和轉崗技能培訓20萬人次;市人力資源和社訂再己會保障局負責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培訓2.4萬人次、農村勞動力培訓6.8萬人次、高校畢業生培訓8000人次、創業培訓6000人次;市教育局負責開展“兩後生”培訓2.6萬人次;市民政局負責開展退役士兵培訓2000人次;市農業局負責開展“陽光工程”培訓2萬人次、擔淚頁“雨露計畫”培訓6000人次;市總工會負責開展困難職工培訓3000人次;團市委負責開展青年農民工培訓4000人次;市婦聯負責開展婦女技能培訓3萬人次;市殘聯負責開展殘疾人培訓3000人次。二是搞好培笑蜜訓服務。為城鄉勞動者搞好“四個一”服務:即印發一本職業培訓手冊,把培訓管理制度和各培訓機構技能培訓項目、培訓對象、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補貼辦法等內容,編印成冊,免費印發給城鄉勞動者。提供一個培訓報名點,在市、縣、鄉、村四級公共創業就業服務機構和各定點培訓機構設立報名點,勞動者就近選擇一個報名點報名參加培訓,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時收集報名信息,組織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免費參加一次職業培訓,對符合享受培訓補貼的勞動者免費開展一次職業技能培訓。介紹一個就業崗位,對參加職業培訓考核合格的勞動者,根據所參加培訓的專業和個人需求,為其推薦一個就業崗位。三是落實培訓補貼。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四類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設求頸貼,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申請者本人。墊付或申請培訓補貼資金困難的,可委託培訓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資金直接撥入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
(二)創新培訓形式和內容,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拓寬培訓思路,創新培訓方式方法,努力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一是開展特色培訓。根據受訓對象所在地產業特色,開展針對性的店驗她職業培訓。禹州市重點開展釣瓷製作、中藥材生產加工、礦石開採等產業基本技能培訓。長葛市重點開展人造金剛石、不鏽鋼生產加工、食品等產業基本技能培訓。許昌縣重點開展發製品、機械加工等產業技能培訓。襄城縣重點開展煤炭開採、養殖種殖等產業技能培訓。鄢陵縣重點開展園林綠化、花木種殖養護、箱包生產、茶藝等產業技能培訓。魏都區重點開展電工電子產品、發製品加工等產業技能培訓。二是開展“三定”培訓。圍繞我市三大主導、四大特色和五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根據企業發展需求,組織培訓機構開展定向、定崗、訂單培訓,確保培訓一人就業一人。指導各類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與許繼集團、瑞貝卡集團、青山金匯集團等重點企業開展校企合作,開展全方位、深層次、多形式的技能人才聯合培養。組織許昌職業技術學院、許昌技師學院(許昌電氣職業學院)、許昌陶瓷職業學院和許昌技術經濟學校每年為河南富士康集團等大中型企業培養5000名以上技能人才。組織許昌職業技術學院和許昌機電技工學校,每年為許昌及周邊各大汽車銷售4s店培訓汽車銷售及修理技能人才2000人以上,為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培養煤炭作業技能人才3000人以上。組織許昌技師學院和許繼技工學校,每年為全市重點企業培養1000名以上重點崗位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組織許繼技工學校每年為許繼集團培養1500人以上技能人才。三是開展上門培訓。針對企業職工、農村勞動力等受訓對象無專門時間參加培訓或出行不方便的情況,培訓機構主動上門服務,送教到廠、礦、村,送教到人,採取集中培訓與分階段教學相結合,白天培訓和夜班培訓相結合,合理安排時間,交叉開展培訓,確保勞動者參加培訓和生產兩不誤。四是強化培訓組織管理。嚴格開班審批。凡屬申請各類培訓補貼的職業培訓,開班前應按培訓主管部門要求,提交開班審批表、教學計畫、學員花名冊等材料,經培訓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開班。對不符合開班條件的,堅決不予批准。加強日常監管。各培訓主管部門對每個培訓班隨機抽查不少於3次,具體對教學進度、教學內容、教師授課、學員學習等情況進行檢查。定點培訓機構要全面落實培訓標準,確保培訓質量,加強學員管理,對學員到課率低於60%的,不給予培訓補貼。建立定點培訓機構退出機制。每年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一次考核,對連續兩年無正當理由未開展培訓工作、不遵守培訓相關規定、培訓合格率低於80%等現象的培訓機構,取消其定點培訓資格。
(三)加強職業培訓體系建設,提升職業培訓能力。建立健全以技工院校、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為基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企業培訓機構為補充,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功能完善、滿足需求的技能人才培養體系。一是抓好項目建設。繼續按照《中共許昌市委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意見》,強力推進“1688建設工程”,確保2014年年底前建成1所技師學院、6所縣辦技工學校(技能培訓中心)、8所公共實訓基地、80所就業培訓服務中心,打好職業培訓的基礎。積極爭取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示範基地建設項目”、“技師培訓項目”和河南省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項目,建設高級別的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二是整合培訓資源。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統籌協調人社、教育、科技、農業、民政、工信等部門以及行業企業、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培訓資源,經考察驗收合格,統一頒發“許昌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訓基地”牌子,賦予培訓任務,組織開展各類職業培訓。引導各類培訓機構創新辦學理念,緊密聯繫許昌產業特點,突出辦學特色,以就業為導向,科學設定專業。同時要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加強教學設施、實訓設備等基礎建設,最佳化培訓資源,擴大培訓規模,提升培訓檔次。三是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每年赴北京、上海等地高校或科研機構,選聘博士和碩士研究生來許任教。每年從應屆或往屆高校畢業生中,面向社會公開選拔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各類培訓機構擔任專職或兼職教師,到2014年,使本科以上學歷的教師達到40%以上,提升師資隊伍文化層次。鼓勵各類專業技能人才到培訓機構擔任專職或兼職教師,最佳化師資隊伍結構。聘請“首席員工”、“首席技師”等技術能手任教,充分發揮他們在生產經營實踐中積累的技術特長,增強師資隊伍實訓力量。加強職業培訓教師隊伍專業技能培訓,有計畫地選送骨幹教師到省內外職業院校脫產進修,定期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大力開展各類教學比武活動,不斷提升職業培訓教師整體素質。制定、完善激勵政策措施,對做出突出貢獻的職業培訓教師,在提拔任用、崗位聘任、職稱晉升等方面給予傾斜照顧,不斷激發職業培訓教師鑽研業務、愛崗敬業的積極性。
(四)全面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壯大技能人才隊伍。創新技能人才評價方式,充分發揮職業技能鑑定在引導培訓、促進就業等方面的作用,培養大批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技能人才。兩年內開展職業技能鑑定4.5萬人次,培養高技能人才7000人。一是建立職業技能鑑定“直通車”制度。在各級各類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全面設立鑑定報名點,全方位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把技能鑑定服務送到鄉、村、學校、企業,促進勞動者憑證書上崗、靠技能就業。把參加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作為檢驗培訓效果的主要標準和獲得職業培訓補貼的必備條件。參加職業技能鑑定人員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對個人申領有困難的,可委託培訓機構或鑑定機構代為申領。二是建立企業技能人才評價試點制度。按照“四個一”的工作要求(一個實施方案、一個考核工作委員會、一個標準化考評方式、一個質量控制系統),組織試點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提高高技能人才占技術工人的比例。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重點開展技師、高級技師的評價,對中小型企業重點開展高級工的評價。發揮企業在技能人才評價上的主體作用,進一步突破年齡、資歷、身份和比例限制,對符合“雙一”(一線崗位、一流業績)要求的,可破格或越級參加考評。逐步擴大試點企業範圍,建立健全面向各類企業的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技能人才多元評價體系。三是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等部門要加大對就業準入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規定、隨意招錄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技術工種的用人單位,要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責令其限期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切實促進勞動者持證上崗。
(五)最佳化技能人才成長環境,激發技能人才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建立健全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為技能人才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一是搭建技能人才交流使用平台。以各級人力資源(人才)市場為依託,積極為技能人才搭建求職用工平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對經過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的各類人員逐一登記造冊,建立完善的人力資源信息庫,準確掌握當地技能人才狀況,定期舉辦各類招聘會並及時發布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及時向用人單位推薦適用技能人才。建立技能人才需求供給分析預測機制,及時發布分析報告,引導各類技工院校和培訓機構有針對性地組織培訓。二是完善技能人才崗位使用政策。企業招用技術崗位職工,應從獲得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並根據所持職業資格證書和實際技能水平合理確定工資待遇。引導企業工資分配向技能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傾斜,鼓勵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職務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逐步提高生產一線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企業選聘、招聘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分別享受本單位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福利待遇。三是開展高技能人才表彰獎勵活動。大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發現和培養一批高技能人才,對優勝者給予表彰,引導和帶動廣大企業職工和職業院校學生積極參加崗位練兵和技能競賽活動。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要完善高技能人才評選獎勵機制,建立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制度,發揮政府獎勵的導向作用,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給予重獎。每兩年開展一次“許昌市技術能手”評選表彰活動,每次評選出“許昌市技術能手”50名,每人給予3000元獎勵。設立“許昌市技能大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出10名有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授予“許昌市技能大獎”榮譽稱號,並給予每人1萬元的獎勵。加強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培養,政府採取購買培訓成果的辦法,每培養一名急需緊缺職業(工種)技師、高級技師給予2000元的培訓補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監察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工信局、市農業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技能振興專項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集成員單位研究解決專項活動有關問題,加強對專項活動的總體規劃、政策引導和督促檢查。各縣(市、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技能振興專項活動有序開展。
(二)加大資金投入。市、縣兩級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技能振興專項活動的投入。市政府統一規劃技能振興工程項目,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專門用於技能振興專項活動。提高就業專項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用於技能提升培訓的比例。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上級資金用於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督促各類企業落實職工教育經費政策,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組織開展好職工培訓。開展縣級以上政府對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依法統籌管理試點工作,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和未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的規模以上企業,由地稅部門按應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的60%統一徵收,由財政部門代管,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開展培訓。
(三)嚴格目標責任制。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領導,靠前指揮。各級各部門要建立自上而下、逐級落實的目標責任體系,對責任目標進行細化量化,確定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明確責任領導、完成時限、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檯帳。市專項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督查,每月對目標完成情進行檢查通報。各責任單位每月3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上月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建立考核獎懲制度,將責任目標納入對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的目標管理,對工作成效顯著的,給予通報表彰;對措施不力,目標任務不能按期完成的,實施責任追究。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級各部門要搞好宣傳發動,組織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國家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大力宣傳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重要作用以及技能人才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突出貢獻,不斷提高職業培訓工作和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努力營造有利於職業培訓事業發展和技能人才成長的良好氛圍。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本系統、行業深入宣傳開展技能振興專項活動的重要意義和相關政策,激發廣大幹部職工的工作熱情;要在市區街道和鄉鎮舉辦形式多樣的宣傳諮詢活動,向民眾發放宣傳資料,接受民眾諮詢,充分調動廣大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的積極性。
(二)創新培訓形式和內容,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拓寬培訓思路,創新培訓方式方法,努力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一是開展特色培訓。根據受訓對象所在地產業特色,開展針對性的職業培訓。禹州市重點開展釣瓷製作、中藥材生產加工、礦石開採等產業基本技能培訓。長葛市重點開展人造金剛石、不鏽鋼生產加工、食品等產業基本技能培訓。許昌縣重點開展發製品、機械加工等產業技能培訓。襄城縣重點開展煤炭開採、養殖種殖等產業技能培訓。鄢陵縣重點開展園林綠化、花木種殖養護、箱包生產、茶藝等產業技能培訓。魏都區重點開展電工電子產品、發製品加工等產業技能培訓。二是開展“三定”培訓。圍繞我市三大主導、四大特色和五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根據企業發展需求,組織培訓機構開展定向、定崗、訂單培訓,確保培訓一人就業一人。指導各類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與許繼集團、瑞貝卡集團、青山金匯集團等重點企業開展校企合作,開展全方位、深層次、多形式的技能人才聯合培養。組織許昌職業技術學院、許昌技師學院(許昌電氣職業學院)、許昌陶瓷職業學院和許昌技術經濟學校每年為河南富士康集團等大中型企業培養5000名以上技能人才。組織許昌職業技術學院和許昌機電技工學校,每年為許昌及周邊各大汽車銷售4s店培訓汽車銷售及修理技能人才2000人以上,為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培養煤炭作業技能人才3000人以上。組織許昌技師學院和許繼技工學校,每年為全市重點企業培養1000名以上重點崗位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組織許繼技工學校每年為許繼集團培養1500人以上技能人才。三是開展上門培訓。針對企業職工、農村勞動力等受訓對象無專門時間參加培訓或出行不方便的情況,培訓機構主動上門服務,送教到廠、礦、村,送教到人,採取集中培訓與分階段教學相結合,白天培訓和夜班培訓相結合,合理安排時間,交叉開展培訓,確保勞動者參加培訓和生產兩不誤。四是強化培訓組織管理。嚴格開班審批。凡屬申請各類培訓補貼的職業培訓,開班前應按培訓主管部門要求,提交開班審批表、教學計畫、學員花名冊等材料,經培訓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開班。對不符合開班條件的,堅決不予批准。加強日常監管。各培訓主管部門對每個培訓班隨機抽查不少於3次,具體對教學進度、教學內容、教師授課、學員學習等情況進行檢查。定點培訓機構要全面落實培訓標準,確保培訓質量,加強學員管理,對學員到課率低於60%的,不給予培訓補貼。建立定點培訓機構退出機制。每年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一次考核,對連續兩年無正當理由未開展培訓工作、不遵守培訓相關規定、培訓合格率低於80%等現象的培訓機構,取消其定點培訓資格。
(三)加強職業培訓體系建設,提升職業培訓能力。建立健全以技工院校、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為基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企業培訓機構為補充,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功能完善、滿足需求的技能人才培養體系。一是抓好項目建設。繼續按照《中共許昌市委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意見》,強力推進“1688建設工程”,確保2014年年底前建成1所技師學院、6所縣辦技工學校(技能培訓中心)、8所公共實訓基地、80所就業培訓服務中心,打好職業培訓的基礎。積極爭取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示範基地建設項目”、“技師培訓項目”和河南省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項目,建設高級別的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二是整合培訓資源。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統籌協調人社、教育、科技、農業、民政、工信等部門以及行業企業、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培訓資源,經考察驗收合格,統一頒發“許昌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訓基地”牌子,賦予培訓任務,組織開展各類職業培訓。引導各類培訓機構創新辦學理念,緊密聯繫許昌產業特點,突出辦學特色,以就業為導向,科學設定專業。同時要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加強教學設施、實訓設備等基礎建設,最佳化培訓資源,擴大培訓規模,提升培訓檔次。三是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每年赴北京、上海等地高校或科研機構,選聘博士和碩士研究生來許任教。每年從應屆或往屆高校畢業生中,面向社會公開選拔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各類培訓機構擔任專職或兼職教師,到2014年,使本科以上學歷的教師達到40%以上,提升師資隊伍文化層次。鼓勵各類專業技能人才到培訓機構擔任專職或兼職教師,最佳化師資隊伍結構。聘請“首席員工”、“首席技師”等技術能手任教,充分發揮他們在生產經營實踐中積累的技術特長,增強師資隊伍實訓力量。加強職業培訓教師隊伍專業技能培訓,有計畫地選送骨幹教師到省內外職業院校脫產進修,定期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大力開展各類教學比武活動,不斷提升職業培訓教師整體素質。制定、完善激勵政策措施,對做出突出貢獻的職業培訓教師,在提拔任用、崗位聘任、職稱晉升等方面給予傾斜照顧,不斷激發職業培訓教師鑽研業務、愛崗敬業的積極性。
(四)全面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壯大技能人才隊伍。創新技能人才評價方式,充分發揮職業技能鑑定在引導培訓、促進就業等方面的作用,培養大批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技能人才。兩年內開展職業技能鑑定4.5萬人次,培養高技能人才7000人。一是建立職業技能鑑定“直通車”制度。在各級各類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全面設立鑑定報名點,全方位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把技能鑑定服務送到鄉、村、學校、企業,促進勞動者憑證書上崗、靠技能就業。把參加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作為檢驗培訓效果的主要標準和獲得職業培訓補貼的必備條件。參加職業技能鑑定人員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對個人申領有困難的,可委託培訓機構或鑑定機構代為申領。二是建立企業技能人才評價試點制度。按照“四個一”的工作要求(一個實施方案、一個考核工作委員會、一個標準化考評方式、一個質量控制系統),組織試點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提高高技能人才占技術工人的比例。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重點開展技師、高級技師的評價,對中小型企業重點開展高級工的評價。發揮企業在技能人才評價上的主體作用,進一步突破年齡、資歷、身份和比例限制,對符合“雙一”(一線崗位、一流業績)要求的,可破格或越級參加考評。逐步擴大試點企業範圍,建立健全面向各類企業的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技能人才多元評價體系。三是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等部門要加大對就業準入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規定、隨意招錄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技術工種的用人單位,要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責令其限期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切實促進勞動者持證上崗。
(五)最佳化技能人才成長環境,激發技能人才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建立健全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為技能人才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一是搭建技能人才交流使用平台。以各級人力資源(人才)市場為依託,積極為技能人才搭建求職用工平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對經過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的各類人員逐一登記造冊,建立完善的人力資源信息庫,準確掌握當地技能人才狀況,定期舉辦各類招聘會並及時發布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及時向用人單位推薦適用技能人才。建立技能人才需求供給分析預測機制,及時發布分析報告,引導各類技工院校和培訓機構有針對性地組織培訓。二是完善技能人才崗位使用政策。企業招用技術崗位職工,應從獲得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並根據所持職業資格證書和實際技能水平合理確定工資待遇。引導企業工資分配向技能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傾斜,鼓勵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職務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逐步提高生產一線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企業選聘、招聘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分別享受本單位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福利待遇。三是開展高技能人才表彰獎勵活動。大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發現和培養一批高技能人才,對優勝者給予表彰,引導和帶動廣大企業職工和職業院校學生積極參加崗位練兵和技能競賽活動。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要完善高技能人才評選獎勵機制,建立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制度,發揮政府獎勵的導向作用,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給予重獎。每兩年開展一次“許昌市技術能手”評選表彰活動,每次評選出“許昌市技術能手”50名,每人給予3000元獎勵。設立“許昌市技能大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出10名有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授予“許昌市技能大獎”榮譽稱號,並給予每人1萬元的獎勵。加強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培養,政府採取購買培訓成果的辦法,每培養一名急需緊缺職業(工種)技師、高級技師給予2000元的培訓補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監察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工信局、市農業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技能振興專項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集成員單位研究解決專項活動有關問題,加強對專項活動的總體規劃、政策引導和督促檢查。各縣(市、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技能振興專項活動有序開展。
(二)加大資金投入。市、縣兩級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技能振興專項活動的投入。市政府統一規劃技能振興工程項目,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專門用於技能振興專項活動。提高就業專項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用於技能提升培訓的比例。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上級資金用於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督促各類企業落實職工教育經費政策,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組織開展好職工培訓。開展縣級以上政府對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依法統籌管理試點工作,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和未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的規模以上企業,由地稅部門按應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的60%統一徵收,由財政部門代管,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開展培訓。
(三)嚴格目標責任制。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領導,靠前指揮。各級各部門要建立自上而下、逐級落實的目標責任體系,對責任目標進行細化量化,確定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明確責任領導、完成時限、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檯帳。市專項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督查,每月對目標完成情進行檢查通報。各責任單位每月3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上月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建立考核獎懲制度,將責任目標納入對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的目標管理,對工作成效顯著的,給予通報表彰;對措施不力,目標任務不能按期完成的,實施責任追究。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級各部門要搞好宣傳發動,組織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國家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大力宣傳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重要作用以及技能人才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突出貢獻,不斷提高職業培訓工作和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努力營造有利於職業培訓事業發展和技能人才成長的良好氛圍。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本系統、行業深入宣傳開展技能振興專項活動的重要意義和相關政策,激發廣大幹部職工的工作熱情;要在市區街道和鄉鎮舉辦形式多樣的宣傳諮詢活動,向民眾發放宣傳資料,接受民眾諮詢,充分調動廣大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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