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3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2005年01月09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1月09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6年11月3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改。
1996年11月3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改。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更好地規劃、開發、建設、利用和保護風景名勝資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
《風景名勝區條例》是為了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制定的條例。2006年9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4號)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2023年,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並...
《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而制定的法規,2006年9月6日,《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由國務院第14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國務院對1985年6月頒布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現行條例)作了全面修訂,新的《風景名勝區條例...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是1985年6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條例。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更好地保護、利用和開發風景名勝資源,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具有觀賞、文化或科學價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較集中,環境優美,具有一定規模和範圍,可供人們遊覽、休息或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地區,應當劃為風景...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實施辦法,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國發198576號)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風景名勝區系指風景名勝資源集中、自然環境優美、具有一定規模和遊覽條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定命名、劃定範圍,供人遊覽、觀賞、休息和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地域,該實施辦法自1987年6月10日起...
(三)加強制度建設,依法管理風景名勝區。制定《風景名勝資源等級劃分標準》、《風景名勝區環境容貌與安全措施標準》、《河北省風景名勝區內建設項目審批管理辦法》和《河北省風景名勝區內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認真貫徹實施《風景名勝區條例》和《河北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加大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時間安排 (一)...
《河北省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項目選址方案核准辦法》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6年6月17日發布的地方行政法規。發布日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鄉規劃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公用局、綜合執法局),石家莊、保定市園林局:《河北省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項目選址方案核准辦法》已經2016...
退役軍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遊覽政府投資興辦的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風景區、博物館、紀念館、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等場所,憑《河北省退役軍人優待證》免門票費。鼓勵民營旅遊景區、博物館、紀念館等場所對退役軍人實行優先優惠。第四十一條 旅行社組織開展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簽訂書面或電子旅遊契約,明確雙方權利、...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海洋自然保護區、重要漁業水域、海濱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新建入海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四條 省...
第八條 區域旅遊發展規劃應當納入本行政區域城鄉規劃,並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和文物保護規劃相協調。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劃、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在編制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供應計畫時,應當根據旅遊業發展需要預留...
《山東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是在2001年12月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條例。 根據2004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3月30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和建設、保護和利用、監督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風景名勝區,是指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觀賞、文化或者科學價值,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比較集中,環境優美,可供人們遊覽或者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區域。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管理...
《風景名勝區條例》是經2006年9月6日國務院第14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檔案。頒布信息 (1995年6月28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4月2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南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條...
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 (1988年8月28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1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4月16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
條例發布 湖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 (2018年1月18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設 立 第三章 規 劃 第四章 保 護 第五章 管理和服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加強...
《湖南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是1995年6月28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保護、開發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的法律條文。總綱 (1995年6月28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2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
《黑龍江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於2000年6月6日在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18年4月26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廢止。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風景名勝區管理,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保障風景名勝區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繁榮旅遊產業,...
保護區的申報、級別、保護、建設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的有關規定。第十五條獨立存在的地質遺蹟保護區和獨立存在的地質遺蹟由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分布在風景名勝區或者其他類型保護區內的地質遺蹟由其管理機構管理,接受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業務指導。地震遺址、遺蹟的保護,執行國家有...
《江西省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是一則檔案,1996年4月18日發布。2023年9月27日,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江西省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保 護 第三章 規劃和建設 第四章 管 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
《廣西壯族自治區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是1999年9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通過的行業標準。檔案發布 (1999年9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通過)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合理開發和永續利用...
《四川省風景名勝區條例》於2010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四川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予以廢止。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