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是一項地方法規,發布於1998年12月2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
- 地方:河北省
- 單位:河北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5號
- 發布日期:1998-12-26
- 發布單位:80301
- 發布文號:河北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5號
- 生效日期:1999-03-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河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是一項地方法規,發布於1998年12月26日。
《河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是一項地方法規,發布於1998年12月26日。引言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5號)《河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已由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1998年12月2...
本條例所稱地質勘查包括:區域地質的調查;海洋地質、礦產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遙感地質及其他地質的調查、勘查。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地質勘查應當遵守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勘查、統一管理和公平競爭的原則。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地質...
《河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是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印發的檔案。自2024年3月28日起施行。為加強礦產資源的統一管理,合理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勘查、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內為實施礦產規劃而進行的礦產規劃公告、礦業權年度計畫管理、探礦權和採礦權設定審核、地質勘查項目審核、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審核、礦產規劃調整等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礦產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任何礦產資源勘查與開採、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礦產規劃勘查與開採礦產...
非煤礦山企業應當及時將審查通過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主要內容向社會公示。第十七條 非煤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准,不得開工建設。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安全設施設計檔案編制工作的監督管理。第十八...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 天津市 天津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天津市礦山復墾保證金或景觀協調保證金收繳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河北省 河北省國土保護和治理條例 山西省 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
《河北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土地復墾活動,加強土地復墾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的辦法。2024年4月,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印發《河北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試行)》,自發布之...
第三十三條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河北省水資源管理條例》、《河北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搞好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保護水源、植被、罕見的地質現象、自然景觀和文化古蹟。第三十四條 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者...
風景名勝資源,包括具有觀賞、文化、科學價值的地形地貌、山體、溶洞、河溪、湖泊、瀑布、林木植被、特殊地質環境等自然景觀和宗教寺廟、園林建築、石雕石刻等人文景觀及其所處的環境。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風景名勝區的規劃、開發、建設、利用、保護和管理活動,以及進入風景名勝區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二)管理不善,嚴重浪費水資源的;(三)不按規定安裝量水設施、繳納水資源費和水費的;(四)未經許可任意開發、利用水資源的;(五)嚴重污染水資源、毒化環境的;(六)侵犯他人業經批准的使用權,破壞劃定的保護區,後果嚴重的;(七)破壞水資源利用工程設施的;(八)其它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
展望2035年,全省非煤礦山行業高質量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格局更加完善,礦山生態環境狀況全面改善,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全面提高。三、增強資源保障能力 全面落實《河北省戰略性礦產找礦行動實施方案(2021—2035年)》,加大鐵、金、銅等戰略緊缺礦產資源勘查力度;深入推進鉬、晶質石墨等戰略優勢礦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