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是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10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 發布日期: 2010年10月13日
- 主題分類:礦產
《河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是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10月13日。
《河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是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10月13日。檔案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礦產規劃)實施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提高礦產資源...
第四條 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勘查、合理開採和綜合利用的方針,堅持開發利用與保護並重的原則。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礦產資源的保護,維護依法設立的礦山企業的合法權益。第六條 開採礦產資源,必須...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報送河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的函》(冀政函〔2017〕22號)收悉。現函復如下:一、原則同意《河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二、《規劃》實施...
依據《河北省非煤礦山綜合治理條例》《河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河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等,結合河北省非煤礦山行業實際情況編制的規劃由河北省自然資源廳於2023年2月印發...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河北省境內單獨選址項目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內的區域以及獨立工礦區(以下簡稱規劃區)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第三條 壓覆礦產資源是指因建設項目實施後導致已查明礦產資源不能開發利用。第四條 已...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承德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1―2015年)的批覆》是2011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項檔案。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承德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1―2015年)的批覆 印發機構 河北省人民政府 印發日期 2011年12月31日...
第十一條自治縣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有關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參與制定自治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受上級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
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單位是國土資源部。通知信息 關於印發《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發〔1999〕3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礦廳(局),海南省國土海洋環境資源廳:為了做好礦產資源規劃工作,充分運用規劃手段...
已劃歸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開採的礦產資源,由礦產資源所在地的市(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工業主管部門合理規劃礦點,劃定開採邊界,並將規劃方案報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上級工業主管部門備案。嚴禁越界越層採礦。第十一條 集體礦山企業...
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指的是2012年10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55號公布的《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編制、實施、法律責任、附則5章45條,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發布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
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負責編制全市礦產資源規劃,分配全市礦產資源。礦產資源行業開發規劃,由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全市礦產資源規劃中分配給本部門的礦產資源編制實施,礦產資源地區...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河北省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鑑定辦法》的通知 冀國土資發〔2012〕28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河北省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鑑定辦法》(冀國土資發[2010]38號)已實行一年多,...
《關於印發的通知》是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3月20日。檔案發布 各設區市國土資源局,廳機關各處室局:《河北省礦產資源勘查分區辦法》已於2012年3月2日廳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檔案全文 ...
第一條 為加強對冶金礦產品經營的管理,維護冶金礦產品的經營秩序和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本省冶金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冶金工業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冶金礦產品,包括各種鐵礦產品和熔劑灰岩、冶金用...
第一條為加強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開採礦產資源的管理,保障其合法的 採礦權不受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河北省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採...
《河北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手冊》是2007年8月1日由地質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馮建雄 。內容簡介 本手冊內容涉及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基礎知識;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及技術標準;河北省礦產資源儲量管理部門各項職能及辦事程式;河北省礦產...
第十條 未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開採下列地區的礦產資源:(一)港口、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地區;(二)城市規劃區、國有林地範圍;(三)重要工業區、大中型水利設施、城鎮市政工程設施、地震台站、重要建築、重要測繪標誌點...
礦產資源規劃管理 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對礦產資源規劃制定和實施過程,以及利用礦產資源規劃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全過程的管理。定 義 對礦產資源規劃制定和實施過程,以及利用礦產資源規劃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全過程的管理。
第六條 城市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當地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統籌兼顧,綜合部署。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綜合開發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式,由省、市、縣分級納入國民經濟...
河北省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鑑定辦法是河北省為了規範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的鑑定工作,依法懲處礦產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根據國土資源部有關檔案,結合該省實際,制定的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鑑定辦法。描述 第一條 為了規範非法採礦...
第十條 國有礦山企業開採礦產資源,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採礦登記管理的規定,辦理申請、審批和採礦登記。開採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礦產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辦理申請、審批和採礦登記時,應當持有國務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