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北省礦產資源勘查分區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礦產資源勘查分區辦法>的通知》是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3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河北省礦產資源勘查分區辦法》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 發布日期:2012年03月20日
  • 主題分類:礦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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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國土資源局,廳機關各處室局:
《河北省礦產資源勘查分區辦法》已於2012年3月2日廳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檔案全文

河北省礦產資源勘查分區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礦產資源勘查管理,最佳化礦產勘查布局,指導礦產資源勘查市場健康、規範、有序運作,加快實現地質找礦突破,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和改進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的意見》(冀政【2011】10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區的劃定、發布、實施、調整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礦產資源勘查實行分區管理,分為風險勘查區、重點勘查區和一般勘查區。
風險勘查區,是指具有一定的成礦地質條件和一定找礦前景,地質工作程度較低、找礦難度較大、找礦風險較高的區域。
重點勘查區,是指成礦地質條件較好,資源潛力較大,具有一定地質工作基礎,且以重點礦種為主的重要成礦區帶及戰略性礦產成礦區,有望取得重大找礦成果的區域。
一般勘查區是指通過簡單地質工作即可進行開採,以砂、石、粘土等建築材料為主要礦種的區域。
第四條 勘查區劃分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依據資源稟賦條件,合理規劃礦產勘查開發布局。遵循成礦規律,根據不同地區的成礦地質背景、礦化特徵、控礦因素等要素特徵,科學劃分勘查單元,促進整裝勘查和規模開發,引導礦產資源產業集群化發展。
(二)突出重點,有利突破。以鐵、煤為重點礦種,兼顧金、銅、鉛鋅、銀、鉬及重要非金屬礦產勘查,形成一批後備資源產地。開展基礎地質調查、戰略性礦產遠景調查、礦產資源勘查評價和綜合研究工作,優選靶區,加快勘查,實現地質找礦新突破。
(三)市場導向,合力推進。以市場為導向,積極構建多元化投資平台,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激發民間投資地質勘查熱情,形成政府、企業和社會共同推進找礦突破的有利局面。
(四)循序漸進,穩步推開。按照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國家巨觀經濟政策,有計畫地投放勘查區塊,實現對資源的總體掌控和經濟發展的總體把握。堅持試點先行、積累經驗、穩步推開的工作思路,穩步落實分區管理模式。
第五條 勘查區劃分主要依據。
(一)國家和省級礦產資源規劃、地質勘查規劃;
(二)區域成礦地質條件和礦產資源特點;
(三)已有地質工作程度、勘查成果、研究成果和潛力評價成果等;
(四)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
第六條 不同類型勘查區分別設定主攻礦種。
風險勘查區,以金、銀、銅、鉛鋅、鉬、矽卡岩型鐵礦等高風險勘查礦種為主;
重點勘查區,以鐵、煤、金等重點礦種為主,同時兼顧銀、銅、鉛鋅、鉬及重要非金屬礦產。
一般勘查區,以砂、石、粘土等建築材料為主要礦種。
第七勘查區規模設定應與經濟發展需求和國家政策相適應。
重點勘查區範圍要與國家和地方地質勘查專項資金規模相適應。
風險勘查區範圍要充分考慮經濟發展和市場需求,考慮社會投資意願和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等因素。
一般勘查區布局和範圍應考慮地域差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第八條 勘查區劃分遵照以下程式。
(一)成立勘查區劃分專家組,研究並提出勘查區劃分草案。
(二)勘查區劃分草案徵求設區市和礦業大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意見,並進行修改完善。
(三)組織有關專家對修改後的勘查區劃分草案進行論證,形成勘查區劃分方案。
(四)礦產資源勘查區劃分方案經廳長辦公會審查通過,並向社會公示後,由省國土資源廳發布實施。
第九條 勘查區實行動態管理。
依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地質工作程度的變化,可適時對劃定的各類勘查區做出必要的調整和補充。
勘查區調整發布程式按第八條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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