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號發布,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罰沒財物管理暫行辦法(修訂)
- 頒布時間:2002年09月24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9月24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2001年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號發布,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修訂。
2001年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號發布,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修訂。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加強對罰沒財物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
河北省罰沒財物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 一、標題改為“河北省罰沒財物管理暫行辦法”。二、辦法中的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中的“物資”改為“財物”。三、第三條修改為:“本辦法所稱的罰沒財物,是指執法機關依法所處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以及沒收的物資和依法不予返還...
主管機關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單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 公檢法部門依法收繳的罰沒款、贓款和罰沒物資及贓物變價款的使用和管理辦法另行規定。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河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序號 名 稱 省政府令號 公布(修訂)日期 執法機構 1 河北省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管理辦法 [1993]88號 1993.9.2 法規處 各有關處室 直屬各單位 2 河北省罰沒財物管理辦法 [2002]16號 (修訂) 2002.9.24 法規處 監察處 辦公室 3 河北省行政執法和 行政執法監督規定 [2003]10號 2...
三、河北省罰沒財物管理辦法 (2001年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7號公布 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號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號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號第三次修正)四、河北省行政執法和...
第八條 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行政處罰行為,應當按照《河北省罰沒財物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罰沒許可證。第九條 行政執法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在法定許可權內委託實施行政處罰行為及其相關的行政執法行為。行政執法部門委託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為及其相關的行政執法行為,應當採用書面...
現將《安平縣罰沒物資管理處置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抓好貫徹落實。第一條 為加強對罰沒財物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罰沒物資的完好率、變現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河北省罰沒物資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
《唐山市國家機關罰沒和暫扣財物管理實施辦法》已經2004年12月3日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罰沒和暫扣財物管理,減少國有資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河北省罰沒財物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
河北省罰沒財物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一、刪去題目中的“暫行”二字。二、第四條第二款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罰沒財物的管理工作。”刪去第三款。三、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
1、《河北省制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若干規定》(1994年12月22日公布)2、《河北省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1997年9月3日公布)(四) 省政府規章 1、《河北省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管理辦法》(1993年9月2日公布)2、《河北省罰沒物資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2月1日公布)3、《河北省...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河北省罰沒財物和贓款贓物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處罰。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對無主財產的處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1、《河北省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1997年省人大常委會第101號公布)2、《河北省制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若干規定》(1994年省人大常委會第28號公布)3、《河北省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管理辦法》(省政府1993年第88號令)4、《河北省罰沒財物管理辦法》(省政府2001年第7號令)5、《河北省...
礦產資源補償費依照《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和本辦法計算徵收。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2月20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河北省徵收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礦產資源補償費暫行規定》、1992年10月8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河北省國營礦山企業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沒有依照《河北省罰沒財物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取得《罰沒許可證》的部門和單位,不得實施行政處罰行為。要認真貫徹執行《河北省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管理辦法》,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行政執法人員上崗執法必須持有省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人員持有國務院垂直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