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選舉辦法

2007年1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第二次大會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選舉辦法
  • 頒布時間:2007年01月18日
  • 實施時間:2007年01月18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補選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長一名,補選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三名、委員四名。
選舉工作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到會代表必須超過全體代表的半數,方可進行選舉。
第三條 補選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長,補選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實行等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人數,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以代表團為單位進行預選,根據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正式候選人。
第四條 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長,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候選人,由大會主席團或代表三十人以上聯名提出,但均不得超過應選名額。提名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候選人必須是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代表聯名提名候選人應填寫代表聯合提名候選人登記表。
提名者要如實介紹所提候選人的情況。
提名者在確定正式候選人前書面要求撤回提名的,大會主席團應予同意。
大會主席團將依法提出的候選人名單,提交全體代表醞釀、討論。
第五條 提名候選人的截止時間由大會主席團決定。代表聯合提名候選人登記表於提名截止時間前送達大會秘書處方為有效。
被提名的候選人,如果不願意接受提名,應當尊重被提名人的意願,大會主席團可以不將其列入候選人名單,並向聯名代表說明。
第六條 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代表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投棄權票,也可以另選他人。另選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必須是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代表應親自到會參加投票。如果代表不能寫票,可以委託其他代表代寫,代寫者必須按委託人的意願填寫。
第七條 大會選舉劃分八個投票區,代表可按投票區就近投票,也可以到其他投票區的票箱投票。
第八條 大會選舉設總監票人二人,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設監票人十六人,石家莊、保定、唐山、邯鄲代表團在本團代表中各推薦二人,其餘八個代表團各推薦一人。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由大會主席團提請大會通過。
總監票人、監票人在大會主席團領導下,對發票、投票、計票工作進行監督。
正式候選人不得擔任總監票人、監票人。
大會計票工作人員由大會秘書處指定。
第九條 投票結束後,由計票人員清點選票,作出記錄,經總監票人審核簽字後,報告大會執行主席。
收回的選票張數等於或少於投票人數的,選舉有效;多於投票人數的,選舉無效,重新進行選舉。
第十條 每張選票選舉的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於應選人數的為廢票。
選票全部填寫模糊的視為廢票,部分填寫模糊的,模糊的部分視為無效。
第十一條 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第十二條 如果當選人數少於應選名額,不足名額是否另行選舉,由大會主席團提出意見,大會決定。如另行選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的程式,另行提名、確定候選人。
選舉最多進行兩次。
第十三條 選舉結果由大會主席團依法確定是否有效,並予公布和宣布。
第十四條 選舉過程中遇有本辦法未作規定的其他事項,由大會主席團依法決定;需由大會決定的,提請大會決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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