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

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2年9月4日訊息,該省近日出台《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成為全國首個出台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的省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26日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辦法》自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內容解讀

《辦法》對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運行監督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明確省、市、縣主管部門指導監督責任;運行企業落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並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辦法》明確設施運行要求,運行企業對進廠垃圾進行計量,實現計量數據自動採集,並實時上傳至全省焚燒處理設施數據共享平台。設施運行監管部門檢查企業各類設備運行狀況等日常運行情況,對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等開展安全檢查。運行企業按規定保障設施正常運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應急處置。
環境安全要求方面,《辦法》明確由運行企業制定並落實環境監測計畫、危險廢物管理計畫,檢查線上監測系統和遠程監控系統使用情況、環保耗材質量和用量情況、污染物治理設施配置和使用情況等,同時,需遵守環保設施運行管理等方面要求。
此外,《辦法》提出,對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正式運行滿一年可申請無害化等級評價,達到無害化等級的處理設施,所處理生活垃圾量計為無害化處理量。無害化等級評價結果實施動態管理,每3年對達到無害化等級評價條件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開展一輪覆核評估。省級住建部門根據等級評價及覆核評估結果核定設施等級,對未達到無害化處理標準的,責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按照不達標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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