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是河北省地方稅務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6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
  • 發文字號:2014年06月24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地方稅務局
  • 主題分類:稅務
檔案全文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於乘坐交通工具購買的人身意外保險的扣除問題
企業相關人員因公乘坐交通工具隨票購買的一份人身意外保險,可按差旅費對待,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準予扣除。
二、關於資產評估增減值的計稅問題
企業由於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債轉股、合資等改組改制活動,其資產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了評估,並按評估後的資產價值進行了賬務調整,且對其資產評估增值部分計提了折舊或攤銷了費用,對其增值部分應計入企業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如企業在納稅申報時按歷史成本原則,對評估增值部分計提的折舊或攤銷的費用進行了納稅調整,則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資產評估減值部分按歷史成本原則處理。
三、對企業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購買債權的差額計稅問題
對企業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購買債權,形成的債權金額與企業實際支付數額之間的差額,暫不徵稅,在企業處置上述債權時,再確認收入或損失計征企業所得稅。
四、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拆遷補償計稅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返還拆遷戶的房屋,按房屋的市場價格確認收入;如不能現房補償,應在簽訂拆遷協定時,按房屋的市場價格視同預售收入按規定的預計毛利率計算出毛利潤,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併入其應納稅所得額預繳企業所得稅。並在契約約定的時間或交房時確認收入。
五、關於企業使用未簽訂勞動契約的員工計稅人數計算問題
企業使用未簽定勞動契約的員工,不能作為企業進行工資扣除的計稅人數。
六、關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所得稅政策問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徵收企業所得稅。
七、企業進口貨物計稅基礎的確定問題
企業從事進出口貿易,不能取得相應發票的,以契約、付款憑證及報關單等能夠證明交易真實發生的憑證上記載的金額作為進口貨物或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
八、關於企業借用個人車輛發生的汽油費和修車費的扣除問題
企業因業務需要,可以租用租車公司或個人的車輛,但必須簽訂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協定,租賃協定中規定的汽油費、修車費、過路過橋費等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
九、關於企業欠發工資的扣除問題
企業因故形成的欠發工資,在次年彙算清繳期限內發放的,準予作為當年工資扣除;超過彙算清繳期限發放的,調整應付工資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十、關於三年以上未支付的應付賬款的稅務處理問題
企業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包括超過三年未支付的應付賬款以及清算期間未支付的應付賬款,應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若能夠提供確鑿證據(指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的書面聲明或債權人主管稅務機關的證明等,能夠證明債權人沒有按規定確認損失並在稅前扣除的有效證據以及法律訴訟文書)證明債權人沒有確認損失並在稅前扣除的,可以不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已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應付賬款在以後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許稅前扣除。
十一、關於電力增容費、管網建設費、集中供熱初裝費的稅務處理問題
對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而向電力、供氣、供水、供熱等單位繳納的電力增容費、管網建設費、集中供熱初裝費,應作為其他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低於3年。相關單位收取的上述費用,應計入收入總額,在3年內均勻計入其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十二、關於差旅費補貼的扣除問題
納稅人支付的差旅費補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準予扣除。
(一)有嚴格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合理的差旅費補貼標準;
(三)有合法有效憑證(包括企業內部票據)。
十三、關於集團公司統貸統還的利息稅前扣除問題
對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採取“由集團公司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所屬企業按一定程式申請使用,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將利息支付給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統一與金融機構結算”的信貸資金管理方式的,不屬於關聯企業之間借款。凡集團公司能夠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證明檔案,其所屬企業使用集團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不超過按照省內銀行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
十四、關於納稅人以前年度發生的成本和費用的扣除問題
對納稅人發生的成本或費用,如果在次年5月31日以前取得了相關合法票據的,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間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相關票據在次年5月31日以後取得的,企業在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十五、商場採取購貨返積分形式銷售商品,確認銷售收入問題
商場採取購貨返積分形式銷售商品的,將銷售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在商品銷售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之間進行分配,與獎勵積分相關的部分應首先作為遞延收益,待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或失效時,結轉計入當期損益。
十六、小額貸款公司、典當公司是否適用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問題
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僅適用於人民銀行頒發了金融許可證的企業。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公司不在適用範圍內,不得在稅前扣除貸款損失準備金。
十七、企業支付的各類應收款項清收手續費所得稅的處理問題
企業按契約或管理辦法,支付給外部單位或個人的應收款項清收手續費,應依據勞務支出發票在稅前扣除;對企業按辦法支付給內部職工的清收手續費,應按照工資薪金支出的相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十八、無法歸還企業債務的自然人提供的貧困證明可作為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有效證據
企業與自然人之間形成的債權,因自然人經濟困難等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供證明,作為企業損失稅前扣除的有效證據。
十九、固定資產達到規定使用年限報廢,難以實際處置,其資產損失的所得稅處理問題
企業因特殊原因無法處置的固定資產,企業應提供確屬無法處置的書面說明,同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三十條的規定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作為資產損失處理。已申報損失的固定資產在以後年度處置的,處置收入應計入處置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十、企業職工總數(資產總額)如何計算的問題
各類企業職工總人數(資產總額)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二十一、不徵稅收入涉及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的撥付檔案、專門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的問題
不徵稅收入涉及的專項用途的財政性資金的撥付檔案、專門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均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或直屬機構發布,並蓋有其印章的正式檔案為準。
二十二、關於房地產企業出租地下車位、車庫的所得稅處理問題
房地產企業利用地下基礎設施形成的停車場所,其取得的收入應作為租金收入,按照契約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如果交易契約或協定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二十三、關於法院向當事人出具的“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否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各級人民法院使用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和法院出據的調解書已共同構成了企業記賬的憑據,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扣除憑證。
二十四、企業租賃房屋為職工提供住宿或為職工報銷的住宿租金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租賃房屋為職工提供住宿,或為職工報銷的住宿租金,憑房屋租賃契約及合法有效憑據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二十五、企業職工通訊費的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在依據真實、合法的憑據為本企業職工(已簽訂《勞動契約》)報銷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合理的辦公通訊費用,準予在稅前據實扣除。
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制定的原《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冀地稅函〔2008〕4號)、《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冀地稅函〔2009〕9號)、《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冀地稅發〔2009〕48號)和《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發展及改善民生的實施意見》(冀地稅發〔2011〕44號)同時廢止。納稅人在2013年度彙算清繳工作中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業務問題,可參照本公告的有關規定執行。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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