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明確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

《關於明確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是河北省地稅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9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明確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
  • 主題分類:稅務
  • 發布日期:2012年09月19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地稅局
檔案原文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關於明確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
現將有關企業所得稅業務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高爾夫球場取得終身會員費如何確認收入的問題
對於企業收取的一次交費終身受益的會員費,按企業經營期限和土地使用期限孰短的原則確認分攤,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二、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收入的處理問題
福利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收入作為不徵稅收入處理。
三、企業在彙算清繳結束後取得的相關票據如何處理問題
企業當年應扣未扣的成本、費用,在彙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相關票據,可在彙算清繳期間進行納稅調整;未取得的,在取得後調整其所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四、企業應付未付利息的扣除問題
企業計提而未實際繳納的“五險一金”、應付工資等各項法定應付未付事項,在彙算清繳期前繳納或支付的,據實扣除;如未能在匯繳前繳納或支付,在繳納或支付時調整相應的應繳應付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法定事項中包括未支付的銀行利息。
五、核定徵收企業允許享受的稅收優惠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64號公告的有關精神,核定徵收企業中按收入核定應稅所得率的企業可以執行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兩項政策。
六、項目經理部使用總機構賬戶可否視同提供工程款撥付證明問題
根據企業實際採購契約及相關付款憑證證明企業使用的是總機構賬戶,可以視同提供工程款撥付證明。
七、非營利組織會費免稅收入的認定問題
由於相關部門已取消有關收費標準,納稅人在當地財政部門備案後,已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會費收入即可確認為免稅收入。
八、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確認的有關問題
對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因政府部門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搬遷規劃之日及時搬遷的,其搬遷日按實際搬遷年度開始計算。對搬遷企業在搬遷過程中產生的租賃費用已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的,不再從搬遷收入中列支。企業在搬遷過程中如因政府部門的原因,原企業不能註銷,而在搬遷安置地新建一個企業,原企業可享受搬遷政策,搬遷收入扣除新建企業的購建支出後的餘額,合併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
九、企業不需支付利息借款的稅務處理問題
企業收到的不需支付利息的借款,必須提供合法的借款契約,對不能提供合法借款契約的,不作為企業借款處理。對提供借款的納稅人視同獨立交易的原則,按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收入併入應納稅所得額,徵收所得稅。
十、企業一次性支付的獨生子女費的列支問題
企業一次性支付獨生子女費的,在支付年度一次性從企業福利費中列支。
十一、鐵路建設債券和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減免稅備案類型問題
鐵路建設債券和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作為企業減免稅項目進行備案。
十二、查補的收入可否作為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計算基數問題
對納稅人在稽查、檢查過程中查補的收入,可以作為所屬年度企業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計算基數。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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