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決定,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 發布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 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
- 發布時間: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