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由國家稅務總局在2013年10月21日發布,檔案號是國稅函〔2009〕212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 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
- 時間:2013年10月21日
- 編號:國稅函〔2009〕212號
為加強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中技術轉讓收入計算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是指轉讓方為使受讓方掌握所轉讓的技術投入使用、實現產業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產生的收入,並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技術轉讓契約中約定的與該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
(二)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與該技術轉讓項目收入一併收取價款。
二、本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相關業務,不作納稅調整。
一、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是指轉讓方為使受讓方掌握所轉讓的技術投入使用、實現產業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產生的收入,並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技術轉讓契約中約定的與該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
(二)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與該技術轉讓項目收入一併收取價款。
二、本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相關業務,不作納稅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10月21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