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
- 頒布時間:1997年10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0月25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1997年10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7年10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
第一條 為加強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記憶體在或者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
第一條 為保證礦山職工生命安全,促進採掘工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礦山安全條例》和《河北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本試行辦法適用於全省國營、集體、個體和中外合資、合作、外資礦山企業、事業單位。第二章 範圍和標準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單位罰款...
(五)全民愛國衛生義務勞動制度;(六)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愛國衛生制度。第六條 公民應當接受愛國衛生教育,參加愛國衛生活動。第七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章 職責 第八條 縣級以上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其...
河北省工傷預防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傷預防項目管理,促進工傷預防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保障工傷保險基金安全和勞動者工傷保險權益,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工傷預防五年行動計畫(2021-2025年)》《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河北省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十六條 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後,如果對事故的分析或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不一致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行政部門提出結論性意見;如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第十七條 事故調查結束後,依照《河北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規定的程式進行批覆結案。結案後,按下列規定實施:(一)對行政人員和由政府...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自1984年6月12日頒布施行,至今已近十年,隨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不斷完善,需要充實一些新的內容。其他9件法規:《河北省農作物種子條例》、《河北省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條例(試行)》、《河...
從農村招用的戶、糧關係不變的勞動契約制工人,不予辦理跨市、縣轉移工作單位手續。第七條 經勞動部門安全監察機構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違反《河北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例》(試行)規定,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勞動契約制工人可以解除勞動契約。
第十五條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主要事項有:(一)勞動契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情況;(二)集體協商制度建立、運行情況和集體契約簽訂、履行情況;(三)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支付和最低工資標準落實情況;(四)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及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五)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護等勞動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十三條 中、國小校不得安排學生從事有礙發育和健康的生產勞動。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如從事有礙發育和健康的生產勞動時,必須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第五章 工業衛生 第二十四條 廠礦企業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例(試行)...
(五)因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職工在職期間參加各類專業學校和各種職業技術培訓的規定及有關的培訓契約、培訓費用等發生的爭議;(六)因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休假制度、勞動安全與衛生、女職工勞動保護、未成年人勞動保護等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七)因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職工調動轉移工作的...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與職工方開展集體協商,簽訂、履行集體契約,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本條例所稱集體協商,是指職工方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事項依法進行平等協商的行為。本條例所稱...
第五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 第三十一條 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礦山安全條例》、《礦山安全監察條例》和《河北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例(試行)》以及國家規定的技術操作規程。有關主管部門應對其進行安全技術檢查和指導,確保全全生產。第三十二條 發生...
企業職工一方在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訂立集體契約以及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等專項集體契約時,應當有農民工代表參加。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抵押金、保證金以及其他不合理費用,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居住證、駕駛證、資格證、畢業證等證件。第十八條用人單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
(二)集體契約草案及工資調整機制、女職工權益保護、勞動安全衛生等專項集體契約草案;(三)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其他事項。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下列事項,並接受審查監督:(一)職工代表大會提案辦理情況;(二)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重要事項落實情況;(三)集體契約和...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係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依照本條例執行。礦山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