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傷預防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為加強工傷預防項目管理,提高工傷預防項目質量和基金使用效益,防控工傷保險基金管理風險。

2022年10月18日,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北省交通運輸廳、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河北省應急管理廳、河北省總工會、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印發了《河北省工傷預防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工傷預防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北省交通運輸廳、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河北省應急管理廳、河北省總工會、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 印發時間:2022年10月18日
全文
河北省工傷預防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傷預防項目管理,促進工傷預防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保障工傷保險基金安全和勞動者工傷保險權益,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工傷預防五年行動計畫(2021-2025年)》《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河北省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簡稱《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開發全省工傷預防項目管理平台(簡稱管理平台),用於對全省所有工傷預防項目事前、事中、事後的全程監管、全程記錄、全程問效。各級工傷預防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項目申請單位、項目實施機構、線上培訓平台、線下培訓機構、第三方機構、相關專家等工傷預防項目參與者,均須嚴格執行本辦法,按要求套用管理平台開展相關工作。
第三條 工傷預防項目的申報、確定、採購、實施、評估、驗收等工作,按照“誰立項、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履行對工傷預防項目的監管責任。
第二章 項目確定
第四條 省、市(含雄安新區、定州市、辛集市,下同)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省確定的重點行業領域,每年9月份向社會公布下一年度工傷預防項目申報工作。
第五條 申報工傷預防項目應有詳實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包括項目背景(近三年參保信息、工傷發生率、基金支繳率、主要危險源點等)、實施條件(硬體設備、軟體條件、技術條件、人員條件等)、實施對象、績效目標(宣傳對象知識知曉率、培訓對象考試合格率、用人單位滿意度等)、實施方案(項目內容、技術規範、活動安排、實施計畫等)、預算清單等內容,填寫《工傷預防項目申請表》。
第六條 各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年度工傷預防費總額,按照上級要求,結合工傷預防的輕重緩急,提出項目建議並提請同級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審查後,報請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定。
各市擬定本市項目後,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擬定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實施方案、績效目標、預算清單上傳至管理平台備案。
省研究確定《××年度全省工傷預防項目安排》後,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傳至管理平台。
第七條 年度執行過程中,國家和省有明確規定或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增加)項目時,須經省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同意。調整(增加)項目或變更採購品目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傳至管理平台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工傷預防項目費用額度全部列入年度基金支出預算,原則上不得調整及跨年結轉。項目實施周期1年以上的嚴格按照預計實施進度和支出計畫分年度安排預算。
第三章 項目採購
第九條 省、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按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實施項目採購。科學編制項目採購檔案,採購內容及技術規範和要求須明確、具體、量化,各項內容均須對應可執行的驗收標準;評分標準既要符合相關規定,又要突出具體項目實際需要。
(一)培訓類
全國、全省已制定統一培訓大綱的,採購內容要按照全國、全省統一大綱編制;全國、全省未制定統一培訓大綱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定培訓大綱,須明確培訓對象、培訓內容、線上和線下培訓學時等具體要求。
(二)宣傳類
1.採購現場宣傳項目應明確宣傳內容、形式、場次,發放宣傳物品(資料)的數量、規格、質量、性能等指標。
2.採購宣傳媒介項目應明確宣傳內容、宣傳作品(圖文、音視頻等)的技術指標、媒介的種類和規格,以及投放(刊播)的時長、時段、頻次、效果等具體要求。
3.採購其他類宣傳項目也應明確宣傳內容、技術規範、執行標準等具體要求。
第十條 項目實施機構除符合《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的相關條件外,還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線下培訓機構基本要求
1.至少具備2台能夠接入網際網路的固定機位高清網路監控設備,滿足實時監管和培訓過程備案的需要。網路監控設備要求如下:(1)解析度1080P及以上;(2)具備音視頻採集功能;(3)具備至少90度旋轉角度;(4)具備至少64G存儲空間。
2.至少具備2台高清錄像設備。
3.具備高清可移動投影設備,滿足現場培訓需求。
(二)線上培訓平台基本要求
線上培訓平台須有完善的線上學習、系統管理、政府監管、安全運維等功能,須與管理平台實現技術對接,滿足實時上傳培訓數據及監管方調取數據要求。
(三)評估機構基本要求
1.具有從事教育培訓或宣傳(文化、廣告)實施、策劃、諮詢、評估(調查)類經營資格,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評估能力。
2.具有可採集項目實施現場時間、地點、經度、緯度的設備和技術水平,以及相應的評估分析能力。
第十一條 招標(採購)結束確定項目實施機構後,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實施方案的審核。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實施機構中標通知書、實施方案審核通過意見後,應於15日內簽訂服務協定並支付50%的項目首付款。
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招標(採購)檔案、中標單位投標檔案、中標通知書、項目服務協定、項目實施方案等上傳至管理平台備案。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十二條 項目實施前,項目實施機構須填寫《工傷預防項目實施機構賬號申請表》,向本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管理平台項目實施機構端賬號。
(一)開展線下培訓時,項目實施機構須提前熟悉管理平台的各項功能和人臉識別、現場管理等小程式工具的套用方法;按照系統操作指南,添加並調試網路攝錄設備,完成與管理平台對接。
(二)實施線上培訓時,項目實施機構須選擇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簽訂服務協定且實現技術對接的工傷預防線上培訓平台,並根據監管要求協調線上平台配置監管參數。
第十三條 項目實施前(至少提前一周),項目實施機構應上傳如下資料:
(一)培訓類
1.《工傷預防培訓項目實施計畫表》和《月度培訓計畫》。包括開班人員類型、崗位(工種)、人數、培訓內容、學時(含線上和線下)、時間、地點等。
2.培訓實施相關資料,如教材、課件、音視頻等。
3.項目實施機構網路監控、錄像設備、投影儀等硬體設施的實景拍攝圖片。
4.項目管理人員、師資等相關材料。
(二)宣傳類
1.《工傷預防宣傳項目實施計畫表》。包括宣傳作品(材料、物品)投放(刊播、發放)的時間(時段、時長)頻次(場次)、對象等。
2.擬投放(刊播、發放)的宣傳作品(材料、物品)樣本,包括圖文、影像、音頻、視頻等材料。
3.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實施機構上傳資料包括:
(一)實施線下培訓應利用管理平台提供的小程式實時採集並上傳培訓現場錄像;對參訓學員進行簽到和簽退,上傳實名制考勤信息及現場拍攝照片。
(二)實施宣傳項目時,利用管理平台提供的小程式採集宣傳作品(材料、物品)投放(刊播、發放)的記錄、效果反饋等原始佐證材料。
(三)項目實施機構應將月度項目進度情況上傳至管理平台,並及時填報項目資金到賬及使用情況。
第十五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實施機構按照《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相關要求,在管理平台上提交驗收申請並將相關驗收材料上傳至管理平台(管理平台已有的材料不必重複上傳)。
第五章 項目管理與評估
第十六條 省、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本地項目實施進行監管,可根據需要調取管理平台數據、查驗監督評估報告,必要時進行現場督導。
第十七條 項目評估驗收工作由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開展,以政府採購方式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本地當年安排的工傷預防項目實施情況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評估驗收,所需費用集中使用,可根據待評估驗收項目類型(宣傳或培訓)、所屬行業等屬性分標段進行採購。
工傷預防項目評估機構不得同時承擔同地同類工傷預防項目的實施工作。
第十八條 第三方評估機構依據工傷預防項目招采資料、項目服務協定、項目實施方案(計畫)、監管要求等材料,制定詳細的《監督評估實施方案》,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上傳至管理平台。
第三方評估機構可採用定期現場勘查、座談、問卷調查、電話隨訪、平台核驗等手段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評估。
現場勘查至少2名評估人員參加,可用水印設備採集項目實施現場照片、音視頻等資料,上傳至管理平台。
評估人員利用管理平台核驗,須事先填寫《評估人員賬號申請表》及《評估人員承諾書》,可延伸到管理平台、線上培訓平台全面調取相關數據信息。
第十九條 監督評估內容
(一)培訓類項目
主要對培訓項目服務協定約定的培訓人員(人數)、內容、學時、效果進行監督評估。
1.培訓教材、課件、音視頻等教學資料的實用性、專業性、針對性。
2.授課人員資質和授課效果,包括資質證書、專業造詣、授課經驗、授課效果等。
3.培訓過程情況,包括安排合理性、出勤情況、現場秩序等。
4.培訓效果評估,培訓對象考試合格率、單位滿意度等。
(二)宣傳類項目
主要對宣傳項目服務協定約定的質量、數量、效果等指標進行監督評估。
1.宣傳作品(材料、物品)的專業性、藝術性、創新性、適用性等。
2.宣傳作品(材料、物品)的視頻規格(解析度、幀率)、音頻規格(音樂音效)、色彩表現等技術指標。
3.宣傳作品(材料、物品)投放(刊播、發放)的時間(時段、時長)頻次(場次)等數量指標。
4.宣傳效果評估,宣傳的覆蓋面、知曉度、滿意度等。
第二十條 監督評估過程中,第三方評估機構應定期出具並上傳監督評估報告。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第三方評估機構一經發現項目實施不符合服務協定、實施方案要求或出現違法違規等情況的,要及時提出並上傳具體整改意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督促項目實施機構整改。
第六章 項目驗收
第二十一條 項目完成後,實施機構上傳《工傷預防項目驗收申請表》及驗收所需資料。第三方評估機構結合平時監督評估數據,圍繞項目實施情況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形成項目評估驗收報告,提出項目驗收合格或不合格意見。
項目驗收須有專業審計人員參與,並對項目費用支出合規性提出審核意見,必要時出具審計報告。專業技術性強的項目,應聘請專業對口的專家參與評估驗收。
第二十二條 項目驗收資料(管理平台已有的材料不必重複上傳)
(一)培訓類項目驗收資料包括:
1.招投標相關檔案。
2.雙方簽訂的服務協定。
3.培訓項目實施方案。
4.培訓實施相關資料,如教材、課件、音視頻、試題庫(試卷)等。
5.線上、線下培訓檔案。包含學員個人身份信息、學習課程清單及學時記錄、考試成績等。
6.線下培訓全過程錄像資料。
7.線下培訓刷臉簽到簽退數據包。
8.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評估驗收報告。
9.各類費用清單、票據及審計意見。
10.《工傷預防項目驗收申請表》。
11.《工傷預防項目驗收表》。
(二)宣傳類項目驗收資料包括:
1.招投標相關檔案。
2.雙方簽訂的服務協定。
3.宣傳項目實施方案。
4.宣傳物品(資料)的規格、性能、質量等指標檔案,以及發放的方式、數量、記錄、影像等佐證資料。
5.宣傳作品的樣本(紙質、電子、音頻、視頻等)檔案,以及投放(刊播)的媒介、時長、時段、頻次、影音像記錄等佐證資料。
6.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評估驗收報告。
7.各類費用清單、票據及審計意見。
8.《工傷預防項目驗收申請表》。
9.《工傷預防項目驗收表》。
第二十三條 驗收合格的,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於2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驗收合格意見。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項目驗收合格意見後,應於15日內支付尾款。
驗收結束後,第三方評估機構通過管理平台清點、歸集上述資料,確保檔案完整。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用戶許可權
省級可以查閱全省各項目信息,市級可以查閱本市各項目信息。省市兩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設定管理系統用戶管理員,負責本級用戶賬號創建、變更、註銷。
第二十五條 保密責任
項目實施機構、線上培訓平台、線下培訓機構、第三方評估機構、相關專家等均應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保密協定,不得擅自泄露和使用相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現行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工傷預防項目驗收表》
附屬檔案
工傷預防項目驗收表
項目名稱
項目類型
所屬行業
項目申請單位
實施機構
項目開
始時間
項目結束時間
中標金額
已付金額
未付金額
項目計畫情況
項目實施情況
評估專家意見
1. 2. 3. (簽字)
年 月 日
評估機構意見
經綜合評估,***工傷預防項目驗收評估合格(或不合格)。
簽字:(公章)
年 月 日
工傷預防工作領導
小組辦公室意見
經研究,***工傷預防項目驗收評估合格(或不合格)。
***工傷預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章)
年 月 日
備註
此表一式四份,項目申請單位、實施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經辦機構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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