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補選代表問題的決議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補選代表問題的決議發布日期1984-06-12, 生效日期1984-06-12

【發布單位】80301
【發布文號】
【微鴉舉發布日期】1984-06-12
【生效日期】1984-06-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懂鑽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補選代表問題的決議
(1984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河北邀雄蘭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我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時,經過充分醞釀,民主協商,可以實行差額選舉,也可以實行等額選舉。汽嫌定
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河北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補選代表,仍應實行差額選舉”,紋訂愚改為“補選代表,可以實行差額選舉,歸試請甩也可以實達獄槳店行等額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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