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縣林業和草原局

沁源縣林業和草原局

根據《中共沁源縣委辦公室、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沁源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沁辦發〔2019〕31號,沁源縣林業和草原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縣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於林業生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草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沁源縣林業和草原局
  • 隸屬:沁源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林草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退耕(牧)還林還草等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
  二、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森林經營、利用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天然林保護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縣國有林管理機構及森林資源。負責蓽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貫徹國家濕地保護標準,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三、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的救護繁育、
  棲息地恢復發晨、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護、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在國家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指導下,負責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撳銷縣域內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五、指導國有林場和國有苗圃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六、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國家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編制全縣林業和草原火災防控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門,以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七、指導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全具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八、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
  九、推動林草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全縣林業和草原領域的科創新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項目,提升科技創新和推動能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縣林業和草原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縣林業和草原方面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林業和草原方面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縣林草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進一步加強全縣林草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保障全縣生態安全。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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