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算審查

決算審查是指決算編制規範化的評價與監督過程。包括政策性審查和技術性審查兩個方面。政策性審查側重對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財政制度與紀律的情況進行審查。內容包括: (1) 審查收入。著重審查年度應繳預算收入是否已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收入分成是否按預算管理體制規定進行分解;總預算或單位預算有無將預算內收入化為預算外收入的情況;退庫有無虛報亂退等。(2) 審查支出。著重審查有無違反制度或超計畫的支出;經費支出的報銷是否合理; 有無隨意以預算撥款數代決算支出數;總決算及單位決算支出數是否分別按銀行支出數和實際支出數列報;預算內外支出有無相互擠占、混淆等。(3)審查資金結餘。對總決算須審查金庫存款開戶及收支平衡狀況,結轉下年的結餘是否符合規定;未實行預算包乾的單位預算結餘是否繳回總預算或已自行列入決算報銷,轉入“其他存款”等。(4) 審查資金運用。著重審查各級總預算,總預算與單位預算間的撥借款項是否結清,如未結清其原因何在;暫存、暫付等其他往來款項是否符合規定等。技術性審查側重對決算編制所運用的技術手段和工具、法定環節進行審查。

內容是: (1) 數字關係的審查。如總表與明細表、分級表的有關數字是否一致,上下級總決算、總決算與單位決算間轉移性款項是否一致,上、下兩個年度的有關數字是否一致,總決算與業務部門統計年報有關數字是否銜接或一致。(2) 表格、資料的審查。各表是否齊全、填報是否完備,欄次、科目、項目、計算口徑是否正確,有無決算說明書及其編寫質量如何等。(3) 簽章完備性及報送時效的審查。即所有報表均應具有操作者或主管負責人按規定加蓋的簽章,作為順利通過技術環節的法定標識,全部決算資料應按規定期限送達指定部門。對決算審查中發現的問題與錯誤,應向有關單位及時指出,督促其按國家決算制度和有關財經規定進行補充、糾正或處理。性質嚴重的問題,應報請人民政府或黨的紀律檢查部門給以經濟制裁或紀律處分,直至移送法務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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