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算報告制度

決算報告制度是指規定預算單位在年度終了後以報表和文字反映決算情況及編制要求的制度。國家預算決算有關條例規定: 各級預算單位和部門,在預算年度終了後,都要編制單位決算。各級主管部門彙編部門決算;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彙編國防費決算;各級財政部門彙編各級總決算。要求各預算單位在編制決算時,必須嚴格劃分預算年度,分清資金界限,落實收支數字,保證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不得弄虛作假,估列代編。

各級政府、部門、單位上報的決算,對國家負法律責任。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各單位,要通過決算編審工作,認真分析預算收支執行情況,檢查經濟和事業效果,總結財政財務管理經驗,編寫決算說明書,隨決算上報。國家決算草案,由財政部彙編報國務院審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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