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預算制度要求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改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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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通知

關於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
財預[2016]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現將《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
財 政 部
2016年10月27日

規程全文

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預算制度要求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改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稱地方預決算,是指經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准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以下簡稱政府預決算),以及經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批覆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以下簡稱部門預決算)。
第三條 地方預決算公開的原則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依法依規公開預決算。除涉及國家秘密外,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保證公開內容全面、真實、完整。通過公開進一步促進財政改革,促進財稅政策落實,促進財政管理規範,促進政府效能提高。
第四條 地方預決算公開的基本要求是:公開及時,內容準確,形式規範。堅持問題導向,重視公開實效,聚焦社會熱點,回應公眾關切。方便社會監督,公開內容公眾找得著、看得懂、能監督。
二、預決算公開職責
第五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領導下,組織開展本地區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制定本地區預決算公開的規定,負責向社會公開政府預決算;指導和督促本級各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本地區預決算公開情況。
第六條 地方各部門在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領導下,組織開展本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制定本部門預決算公開規定,負責向社會公開本部門預決算,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本部門預決算公開情況。
第七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應當樹立依法公開觀念,增強主動公開意識,切實履行主動公開責任;加強溝通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推進本地區預決算公開工作。
三、預決算公開時間
第八條 政府預決算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准後20日內向社會公開。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公開,鼓勵公開時間適當提前。
第九條 部門預決算應當在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覆後20日內向社會公開。地方各部門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公開,鼓勵公開時間適當提前,原則上在同一天集中公開。
四、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
第十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公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四本預算。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一條 地方一般公共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6張報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預算本級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預算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債務限額和餘額情況表。
地方本級匯總的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包括預算總額,以及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區分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項)、公務接待費分項數額,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公開,並對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說明。
第十二條 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4張報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表。④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和餘額情況表。
第十三條 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2張報表,包括: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表。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對下安排轉移支付的應當公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轉移支付表。
第十四條 地方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2張報表,包括:①社會保險基金收入表。②社會保險基金支出表。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並說明。
第十五條 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報表中涉及本級支出的,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地區、分項目公開。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公開政府預決算時,應當對財政轉移支付安排、舉借政府債務、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等重要事項進行解釋、說明。
五、部門預決算公開內容
第十七條 地方部門預決算公開的內容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批覆的部門預決算及報表,包括部門收支總體情況和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其中: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八條 部門收支總體情況原則上至少公開3張報表,包括:①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②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③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原則上至少公開5張報表,包括:①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②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③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④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⑤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並說明。
第十九條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開到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公開,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應當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個項目。
第二十條 地方各部門公開預決算的同時,應當一併公開本部門的職責、機構設定情況、預決算收支增減變化、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以及政府採購等情況的說明,並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
各地區應結合工作進展情況,推動各部門逐步公開國有資產占用、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等情況。
本條第一款所稱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六、預決算公開方式
第二十一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建有入口網站的,應當在入口網站公開預決算,並永久保留,其中當年預決算應當公開在網站醒目位置;沒有入口網站的,應當採取措施在公開媒體公開預決算,並積極推動入口網站建設。
第二十二條 自2017年起,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或財政部門入口網站上設立預決算公開統一平台(或專欄),將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在平台(或專欄)上集中公開。對在統一平台公開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應當編制目錄,對公開內容進行分類、分級,方便公眾查閱和監督。
七、涉密事項管理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預決算公開保密審查機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審查。
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在依法公開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時,對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不予公開。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一)同一功能分類款級科目下,大部分項級科目涉密的,僅公開到該款級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類類級科目下,大部分款級科目涉密的,僅公開到該類級科目;
(三)個別功能分類款級科目或項級科目涉密的,除不公開該涉密科目外,同一級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開。
八、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預決算公開工作的指導,及時制定預決算公開規範,明確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公開時間、內容、程式,選擇部分工作基礎好的下級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製作公開模版,提供下級財政部門、本級各部門參照,提高本地區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公開的規範化水平。
第二十六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將預決算公開情況納入地方財政工作考核範圍,選擇預決算公開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細化程度,以及公開形式是否規範、組織是否切實有效等指標,結合社會公眾評價,對本級各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預決算公開情況進行考核。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將預決算公開納入績效考核範圍,增強職能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預決算公開檢查。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應當按照國務院要求,將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納入日常監督範圍,對地方預決算公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專員辦應當對預決算公開檢查結果進行量化評價、排名,排名情況在系統內通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堅決曝光,監督整改。整改不力的可採取通報、約談和現場督導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
第二十八條 地方預決算公開檢查中發現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的,應當移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建議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九、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附屬檔案下載:財預[2016]143號 關於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

規程解答

為推動地方進一步做好預決算公開工作,近日,財政部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財預[2016]143號,以下簡稱《規程》)。就《規程》的有關問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為什麼要制定《規程》?
答:公開透明是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準則和基本特徵。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預算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中辦和國辦關於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對預決算公開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法律法規規定,將預決算公開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圍繞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積極推進預決算公開,取得明顯成效。全國省、市兩級政府預決算全部公開,縣級政府預算公開100%,決算公開達到99%。大部分地區將公開的預決算信息放在政府入口網站的顯著位置,並要求所屬預算單位按規定公開部門預決算信息,得到了社會公眾的積極評價和認可。
為切實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2015年底我們組織開展了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專項檢查,檢查情況表明,地方預決算公開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是:未公開部門預決算的部門仍然較多;已公開的預決算中,有的內容不夠完整,有的細化程度欠缺,有的及時性有待提高,有的公開渠道需要進一步規範。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除了部分地方特別是基層黨政領導和預算部門負責人對公開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到位,接受社會監督意識相對淡薄外,一個重要方面是一些地方還沒有結合現行法規制度,對地方預決算公開的表樣體例、詳略程度、公開方式等做出更加明確、細化的規定,預決算公開缺乏更為具體的操作規範。為推動地方做好這項工作,財政部制定並印發了《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
二、《規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規程》堅持問題導向,對地方預決算公開原則、基本要求、部門職責、公開時間、公開內容、公開方式等做出了明確規定,著力解決地方預決算公開存在的問題,努力使地方公開的預決算公眾找得到、看得懂、能監督。
一是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依法依規公開預決算,切實做到公開及時、內容準確、形式規範,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強調地方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必須在人大批准或財政部門批覆後20日內向社會公開,並鼓勵在規定的期限內適當提前。
三是重申對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批准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以及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覆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各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四是規定自2017年起,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設立預決算公開統一平台(或專欄),集中公開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方便公眾查閱和監督。
五是明確各地要進一步健全預決算公開的組織協調、績效考核、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加強公開保障工作,切實建立預決算公開長效機制。
三、在地方政府預決算公開方面,《規程》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為使公眾真正了解地方各級政府的收支規模、結構,切實明白政府錢從哪來、怎樣使用、最終花到哪些地方,促進地方陽光財政和透明政府、責任政府、廉潔政府建設,確保地方政府預決算公開落到實處,收到實效,《規程》對地方預決算公開內容做了明確規定:
一是地方應當公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四本預算,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做到地方政府預算體系公開的全覆蓋。
二是公開的四本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至少公開收入(包括債務收入)、支出(包括支出結餘和結轉支出)、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一般債務限額和餘額等6張報表。政府性基金預算至少公開收入、支出、轉移支付、專項債務限額和餘額等4張報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及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至少各公開收入、支出2張報表。
三是公開的內容應當細化。其中本級支出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如教育支出要細化公開到學前教育、國小教育、國中教育約20多個項。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經濟分類,如工資、辦公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款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地區、分項目公開。本級匯總的“三公”經費,公開預算總額,以及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區分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項)、公務接待費分項數額。
四是公開預決算時要進行解讀說明。比如,對社會公眾關心的“三公”經費、轉移支付、政府債務、預算績效等重要事項,要求地方政府在公開預算時進行解釋、說明。
四、為加強地方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規程》做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地方政府各部門直接面對基層,特別是教育、醫療、社保、環保、交通、城建等部門,直接關係民生。推動地方做好各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對於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保證黨和國家的各項惠民政策落到人民頭上,提高政府工作實效具有重要意義。為此,《規程》要求地方各部門公開預決算時,應當做到:
一是全面公開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讓公眾看到整體。包括公開部門收支總體情況和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實現部門收支公開全覆蓋。其中,收支總體情況至少公開收支總表、收入總表、支出總表;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要公開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一般公共預算的支出總體情況、基本支出情況、“三公”經費情況,政府性基金支出情況。主要是讓公眾了解部門收入、支出、結餘的整體情況。
二是細化公開部門支出事項,讓公眾了解細節。其中,政府安排的財政撥款,部門要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如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支出公開到就業補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近20個項級科目。部門開支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要公開到基本工資、獎金等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三公”經費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公開,保證透明。
三是公開與預決算密切相關的預算信息,讓公眾看得明白。即部門在公開預決算的同時,還要公開部門職責、機構設定、預決算收支增減變化、機關運行經費安排和政府採購等情況,其中專業性較強的名詞、術語等,部門要進行解釋說明。同時,還要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逐步公開國有資產占用、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全面回應公眾的關注和關切。
五、除制定《規程》之外,為推動地方加強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財政部近期還做了哪些工作?
答:除制定《規程》之外,近期,遵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重要批示精神,財政部對2015年地方預決算公開檢查發現的問題,綜合施策,多措並舉,推動地方標本兼治,建立預決算公開長效機制。
一是立即對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依法應當公開的要立即公開,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確保落實到位,並將整改情況報財政部。
二是抓緊對2016年公開情況進行排查。排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糾正,確保2016年公開工作有明顯改進。
三是嚴格進行責任追究。結合2015年專項檢查整改落實情況和2016年預算公開情況,對不依法履行公開義務、不按規定公開預決算的,依照《預算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四是認真制定方案,提早布置2017年公開工作,確保依法依規公開預決算。除涉及國家秘密外,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
五是完善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抽查相結合的監督制度,進一步強化監督,對問題發現一起、曝光一起、糾正一起。
六是建立健全考核指標體系,將公開情況納入財政和部門工作績效考核範圍,強化職能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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