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斷方式

決斷方式是進行決斷的形式。決斷方式的選取受社會政治體制、管理結構和決策系統性質三個因素的制約。決斷方式一般分為三類:(1)個人決斷,即由一個人作出方案的最後選擇。(2)集體決斷,即由決策群體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方案的最後選擇。(3)個人與集體相結合決斷,即在一個系統中,一部分問題由集體決斷,一部分問題由個人決斷。

在不同的社會政治體制下,有不同的決斷方式。例如,在封建社會中,重大事情的決斷由君主定奪,日常事情則由幾個大臣決斷;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重大事情的決斷由議會議決,日常事情的決斷由行政首長作出;在社會主義國家,重大事情由執政黨和國家權力機關決斷,日常事情由行政首長決斷。巨觀決斷方式的不同體現了社會政治體制的差別,改變舊的決斷方式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微觀領域的決斷方式在一定的社會政治體制下,則主要由決策系統性質和管理結構決定。例如,在一些企業中,重大事情的決斷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作出,日常經營決斷由廠長、經理作出。合適的決斷方式是作出正確決斷的組織保證,要進行科學的決策,必須選用合適的決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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