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經2016年1月22日池州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通過,2016年1月31日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號公布。該《規定》分總則,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和公布,解釋、備案與修改、廢止,附則7章34條,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池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
- 發布機關:池州市人民政府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號
- 通過時間:2016年1月22日
- 發布時間:2016年1月31日
- 施行時間:2016年3月1日
《池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經2016年1月22日池州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通過,2016年1月31日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號公布。該《規定》分總則,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和公布,解釋、備案與修改、廢止,附則7章34條,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經2016年1月22日池州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通過,2016年1月31日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號公布。該《規定》分總則,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和公布,解釋、備案與修改、廢止,附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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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7:30 辦公地點 辦公地址:池州市貴池區秋浦東路168號。其他事項 池州市貴池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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