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根據安徽省委決定:張勇同志任池州市委委員、常委、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免去其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紀律檢查組組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職務。
組織機構
市紀委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和派駐(出)機構。
職能部門
內設機構具體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政策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信息技術室和機關黨委。
此外,設有市黨風廉政教育基地管理中心1家直屬事業單位。設有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皖江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九華山風景區、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平天湖風景區和市直屬機關紀檢監察工委。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
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宣傳部(政策法規研究室):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全面從嚴治黨、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等;負責提出全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建議;起草、修改全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規定;參與起草制定有關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規定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糾正“四風”工作、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受理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監察工作的批評、建議;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負責協調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紀委監委交辦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等事宜;組織協調並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等。
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
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督促檢查聯繫單位(地區)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糾正“四風”工作;配合開展巡視巡察工作,監督推動中央、省委巡視及市委巡察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聯繫單位(地區)政治生態狀況進行分析研判;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或移交負責審查調查的紀檢監察室;承擔聯繫單位(地區)及市管幹部的廉政檔案建立、維護、套用等工作;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五至第七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處)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移送的需核實後追究紀律責任的案件;負責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移送起訴,辦理對不起訴決定申請複議、跟蹤移送司法後案件進展等相關事宜;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有關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線索,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負責對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政治生態狀況進行分析研判;負責對巡視巡察紀委發現的典型問題予以通報,並督促抓好巡視巡察紀委反饋問題的整改等。
信息技術室: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的信息情報和技術裝備保障服務,承擔信息查詢分析系統的建設、管理、套用;參與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搜查、勘驗檢查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以及市委巡察機構黨群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負責向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傳達貫徹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統籌、協調、指導巡察組開展工作;承擔制度建設等工作;對市委和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對巡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等。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綜合科,負責日常綜合性事務;負責聯絡服務市委巡察組工作;負責有關文稿起草、後勤保障等工作。
督辦指導科,負責巡察工作人員的管理;負責指導縣(區) 委開展巡察工作;負責巡察工作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負責被巡察黨組織問題整改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巡察整改情況統計匯總、分析上報;負責巡察情況信息系統建設。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
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
濫用職權、
玩忽職守、
權力尋租、
利益輸送、
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
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
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現任領導
書記
張勇
副書記
盧文靜、周納新
紀委常委
吳風雲、劉奇飛、唐志恩、陶和春
紀委委員
(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良秀、盧文靜、葉秉貴、史良來、劉傑(女)、劉奇飛、江龍珠、阮曉紅、吳風雲、吳明標、何建民、汪慶樂、汪善清、張勇、張少強、張傑明、張金萍(女)、陸啟舟、周納新、施正生、施慧春、桂建明、錢立芹、錢樹勤、徐友華、徐成元、唐志恩、陶和春、黃曉林、盛國星、鮑恆球、檀向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