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是江西省藥監局會同省衛健委共同發布法的規範,於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 實施時間:2024年5月1日
《江西省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是江西省藥監局會同省衛健委共同發布法的規範,於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是江西省藥監局會同省衛健委共同發布法的規範,於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2024年4月,江西省藥監局會同省衛健委共同發布了《江西省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簡稱《規範》...
第十七條 中醫醫療機構應當對其中醫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醫療服務意識,規範醫療服務行為。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藥人員應當遵守有關診療規範和技術操作規程,防範和杜絕醫療事故。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以中醫醫療、養生保健、康復養老、健康旅遊等為內容的中醫藥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探索發展中醫藥...
第四條 醫療機構應當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健康服務為宗旨,嚴守醫療安全底線,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公立醫療機構應統籌發展與安全,杜絕無序擴張,防範化解運行風險。 第五條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恪守職業道德,遵守職業規範,尊重患者人格尊嚴,保護患者...
根據“兩品一械”審評審批事權,構建適應我省藥品高質量發展的審評核查機構,加強軟硬體支持和經費保障,形成事權能力匹配、科學高效的審評工作體系。嚴格實施新修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落實、培養醫療器械、化妝品等專職審評人員,健全醫療器械、化妝品審評審批...
《江西省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由江西省醫療保障局於2023年8月29日印發。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醫療機構以外的其他藥品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本辦法關於醫療機構藥品購進、儲存、使用全過程的藥品質量管理規定。第五條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等應當遵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統一藥品追溯標準和規範,建立並實施藥品追溯制度,按照規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證藥品可追溯。第六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
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是由醫療機構對藥品質量監督管理的一種方法。檔案內容 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及依據) 為配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人體用藥安全、有效、合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
中醫醫療機構應當規範進藥渠道,對購進的藥品執行質量驗收制度,保障患者用藥安全、有效。禁止使用假藥、劣藥。第十三條二級以上西醫醫療機構應當設定中醫或者中西醫結合科;鄉(鎮)衛生院應當配備國家規定數量的中醫藥人員,設定中醫科室和中藥房;鄉村醫生應當掌握中醫基本知識和處理常見病、多發病的中醫診療技術。第十四條...
《江西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是為加強和規範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及《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等...
江西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江西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資格審查,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定並簽訂醫療服務契約,為參加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第二十四條 國家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吉安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目錄》和《江西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比非基本藥物提高10個百分點,最高報銷比例不得超過100%。第九章 質量監督 第二十五條 強化醫療企業質量安全意識,落實企業作為藥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
《湖北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定》共有8章39條,主要適用於湖北省內藥品使用單位在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養護、調配等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以法律規範形式賦予藥品使用單位與藥品經營企業在加強藥品管理方面同等義務和責任。《規定》明確提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藥事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
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初審、推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非處方藥物目錄;負責藥品再評價和淘汰藥品的初審工作;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實驗、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依法核發藥品生產許可證、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依法組織和監督藥品生產...
新修訂《規範》注重發揮“三醫聯動”作用。經協商一致,新修訂《規範》由山東省藥監局、山東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並在假劣藥品處置、藥物警戒調查等工作中突出部門協同,對嚴格落實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責任起到積極作用。新修訂《規範》還吸納基層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對部分條款的內容進行了細化,便於基層實踐...
《杭州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9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內容詳情 第一條 為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人體用藥安全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
綜合運用江西省衛生健康信用信息平台,推動事前信用承諾與誠信教育、加強事中信用分級監管、完善事後信用懲戒,構建事前、事中、事後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持續推進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協調機制,不斷完善常態化督察制度,推進“信用+綜合監管”體系建設。督促指導地方規範醫療機構收費和服務,把合理用藥、規範診療...
《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手冊》是第二軍醫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廣仁。內容簡介 本手冊是從推進醫院藥品質量法制化、規範化、標準化管理的角度出發,全面系統地介紹了各級醫療機構藥劑科各崗位的工作規範、崗位職稱、工作職責、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及相關記錄等,並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常用法律法規...
邯鄲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2007年12月11日邯鄲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7年12月21日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邯鄲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2007年12月11日邯鄲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7年12月21日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