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漁業船員管理辦法》是為加強江西省漁業船員管理,維護漁業船員合法權益,保障漁業船舶及船上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制定的辦法。
該辦法於2023年3月由江西省農業農村廳發布“第三次徵求意見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 制定時間:2023年
- 制定單位: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漁業船員管理辦法》是為加強江西省漁業船員管理,維護漁業船員合法權益,保障漁業船舶及船上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制定的辦法。
該辦法於2023年3月由江西省農業農村廳發布“第三次徵求意見稿”。
《江西省漁業船員管理辦法》是為加強江西省漁業船員管理,維護漁業船員合法權益,保障漁業船舶及船上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制定的辦法。該辦法於20...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漁業船員管理,維護漁業船員合法權益,保障漁業船舶及船上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漁業船舶上工作的漁業船員的管理。第三條農業部負責全國漁業船員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漁業船員管理,維護漁業船員合法權益,保障漁業船舶及船上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漁業船舶上工作的漁業船員的管理。第三條農業部負責全國漁業船員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下簡稱《漁業法》)的規定和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省水域(含草洲、沙洲,下同)從事養殖和捕撈水生動物、水生植物等漁業生產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鄱陽湖,贛江、信江、撫河、饒河、修河的主、支流,長江江西一側江段等水域...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漁業船員管理工作的通知》是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12月11日。檔案全文 我部於2014年6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以下簡稱《辦法》),並於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為落實《辦法》有關要求,進一步規範船員培訓、考試、發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漁業船員發證規定》業經2006年3月16日農業部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按照農業部令2014年 第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要求,2006年3月27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漁業船員發證規定》廢止 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 61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漁業船員發證規定》...
本辦法所稱漁業船員,是指在海洋漁業船舶上工作,且持有海洋漁業船員證書的職務船員和普通船員。對未持有船長證書,但實際擔任船長、履行船長職責的當事船員,按照船長扣分標準進行扣分。第三條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負責全國漁業船員違法違規記分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的漁業船員...
1.休閒漁船乘載人數不應超過船舶檢驗證書核定的載員人數(含職務船員)。船長12米以下上限不超過10人,船長24米以下上限不超過20人,船長24米以上的上限不超過29人。休閒漁船職務船員證書取得和最低配員標準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的要求。2.近海休閒垂釣型休閒漁船適航里程最遠端距離陸地和有居民...
根據鄉鎮渡船技術狀況,各地在農業稅附加中安排渡口建設經費的比例不得低於20%,渡口建設經費應由各地渡口管理部門集中掌握,統籌安排,專款專用。第十 漁業船舶的登記、檢驗、漁業船員的考試、核發證書及船名牌、漁業船舶進出漁港的安全監督管理等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江西省交通廳 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江西省...
《江西省水路交通條例》是江西省第一部水路交通綜合性地方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將有利於加快省內水路運輸建設的步伐,充分發揮水運優勢和潛力,進一步提升水運發展的質量和現代化水平。發展背景 江西水運資源豐富,為了保障和促進水運事業發展,先後出台了《江西省港口管理辦法》《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為加快本省港口建設...
《山東省漁業船員管理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漁業船員管理工作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漁業船員管理工作,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和管轄水域內漁業船員的...
《江蘇省漁業船員管理實施辦法》是為了加強漁業船員管理,維護漁業船員合法權益,保障漁業船舶及船上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及漁業船員考試大綱,結合江蘇省實際,制定的辦法。2023年12月29日,江蘇省農業農村廳印發《江蘇省漁業船員管理實施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
第二十七條 漁業船舶發生碰撞事故時,應將對方船名、船號以及發生事故的經過作詳細記錄,並保留有關證據。第二十八條 漁業船舶的所有者、經營者和船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由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按規定的許可權給予處罰;涉及公安邊防、港監、交通等有關管理部門職能的由有關管理部門依法處罰。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
漁業船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漁業船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接受培訓,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漁業船員證書後,方可在漁業船舶上工作。在遠洋漁業船舶上工作的中國籍船員,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組織機構 農業部負責全國漁業船員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漁港...
早在1980年7月21日,國家水產總局就發布了《漁港監督管理規則(試行)》,對當時全國的漁港監督管理工作做了指導。1989年7月3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各省也頒布了相關的漁船漁港監督管理辦法。漁港監督管理規則(試行)發文單位:國家水產總局 發布日期:1980-7-21 執行日期: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