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關於大力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意在加快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強職業培訓、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工作之間的互相融合,儘快形成市場引導培訓、培訓促進就業的格局,形成就業促進保障、保障支持就業的格局,形成市場主導、政府督導、各方協力、齊抓共管促進就業的工作格局,進一步緩解國有企業改革和結構調整帶來的人員分流的壓力,平穩渡過下崗職工出中心的高峰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政府關於大力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 單位:81402
- 文號:贛府發[2001]32號
- 分布日期:2001-10-29
- 生效日期:2001-10-29
- 適用地區:江西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贛府發[2001]32號
【發布日期】2001-10-29
【生效日期】2001-10-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當前,我省正處在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關鍵時期。
從2002年1月1日起,各地不再新建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企業新的減員原則上不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由企業依法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凡所在企業參加了失業保險並依法足額繳費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內部退養。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下崗職工,可實行企業內部退養。
隨企業改革出中心。國有企業在改組、聯合、兼併、租賃、承包經營和出售等改制過程中,應將下崗職工與其他職工同等對待,對到轉制後的企業工作的職工,轉制後的企業應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契約。
協定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以下簡稱“協保”)。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並簽訂協定、不符合內退條件、1956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男性和196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女性下崗職工,按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與原用人單位、再就業服務中心簽訂“協保”協定。“協保”期限為簽約的下崗職工現有年齡至法定退休日止。
依法解除勞動關係。對在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自主創業半年以上的下崗職工,與新用人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半年以上的下崗職工,不符合“內退”和“協保”條件協定期滿的下崗職工,勞動契約期限屆滿的下崗職工,可按有關規定辦理出中心和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手續。
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對願意自謀職業的下崗職工或其他人員,可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暫存檔案,進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
要廣泛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以協定期滿將出中心或已出中心但再就業困難的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為服務對象,通過上門指導、貼近服務、專項扶持、接續社會保險等援助措施,使他們在再就業、接續社會保險和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得到及時有效的幫助和服務,為下崗職工平穩出中心和實現再就業創造條件。
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是指組織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通過開展市政市容保潔、保綠、保全、保養服務,家政、配送和各類代辦服務,家電維修、車輛管理和為企事業單位臨時性、突擊性用工提供的勞務等服務經營項目,幫助其獲得一定的收入和基本社會保障的社會勞動組織。
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由同級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頒發全省統一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證書》。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免收稅費。工商、稅務部門免費為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辦理開辦手續,三年內免費辦理年檢手續;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中下崗失業人員占60%以上的、從事上述社區居民服務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三年內免徵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免交各項行政性收費,稅務部門要為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提供地方稅務發票。
小額貸款擔保。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和非正規就業人員,憑《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證書》,可到商業銀行申請貸款,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可用促進就業資金提供小額貸款擔保。
社會保險優惠。在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中從業的“協保”以外人員,三年內以各設區市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養老保險按16%繳納,醫療保險按5.5%繳納,失業保險按1%繳納。以後年份按統一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由社區服務載體負責代收代繳。
綜合性商業保險。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的從業人員可參加指定保險公司的非正規就業人員綜合保險,享受每年不超過2萬元的財物損失理賠和人身傷害理賠。參保第一年的保費由促進就業資金支付,第二年的保費由促進就業資金支付50%、參保人支付50%,以後年份的保費由參保人自理。
大力發展社區服務業,是發展第三產業、加快城市建設和基層建設的重要內容。緊密結合城市和社區建設的需要,開發社區就業崗位,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妥善安置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就業的重要渠道。為了推動社區服務業的發展,完善城市就業服務網路,要逐步在設區市的市區建立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和社區就業服務載體。
要加快建立以社區為依託,以實施再就業工程為目的,以吸收和安置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為主要對象的社區就業工作網路。各設區市市區的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是區勞動保障部門在街道的服務機構;服務中心以社區為服務範圍,集崗位開發、職業指導、就業培訓、特困安置和社會保障功能於一體,直接面對街道、社區民眾,提供各類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
為適應社區服務業和各種非正規就業形式的發展,城市街道要建立社區就業服務載體,為本社區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提供信息、項目開發諮詢、財務代理等中介服務;為非正規就業人員提供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的代收代繳服務。
設區市及所轄區政府要採取政府購買工作崗位的辦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建立市、區、街道三級困難對象就業托底機制。
為更好地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各地要積極發展公益性勞動組織,開發公益性和社區服務就業崗位。公益性勞動組織的認定範圍由各設區市勞動保障部門確定,可享受非正規勞動組織的各項優惠政策。
(一)促進就業資金來源。
1.失業保險基金上年收入用於按國家政策規定支付失業保險待遇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社會籌集部分之外的剩餘資金。
2.從當年各級財政安排和社會籌集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中劃出一定比例。
3.按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各級財政安排的就業經費(包括再就業補助費和城鎮就業補助費)。
4.社會各界捐贈。
(二)促進就業資金開支範圍。
1.開發公益性勞動崗位的補貼。
2.下崗職工“協保”的補貼。
3.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的安置補貼。
4.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為下崗職工、失業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費用。
5.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費用。
6.勞動力市場建設和運行費用。
7.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業務經費。
8.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區就業服務載體的工作人員、業務經費的補貼。
9.為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的從業人員提供綜合性商業保險的補貼。
10.經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後,確需開支的其他費用。
(三)促進就業資金的管理。
促進就業資金由各級再就業領導小組管理。促進就業資金的使用,由各級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年度預算,報同級再就業領導小組批准。促進再就業資金存入各級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促進就業資金財政專戶”,實行專戶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同級商業銀行開設促進就業資金支出專戶,財政部門應根據同級再就業領導小組批准的年度預算,及時、足額地將資金撥入支出專戶。促進就業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建立促進就業資金的財會、統計、審計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
使用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和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的促進就業資金,需經省再就業領導小組批准。
(四)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和管理。
各級政府要加大社會保險基金擴面征繳力度。凡納入失業保險基金征繳範圍的用人單位和人員,都應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財政供款事業單位繳納失業保險所需經費,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14號)執行。降低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參加養老保險的“門檻”,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
認真落實省委關於“三個基地、一個後花園”的戰略定位,大力發展勞務輸出。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勞務輸出作為擴大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堅持城鄉統籌,積極引導城鎮失業人員、下崗職工和農村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加大城鎮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勞務輸出的力度。
擴大勞務輸出,提高我省勞務輸出的整體規模和效益的根本出路,在於加快勞務輸出產業化發展步伐,實行勞務輸出的市場化運作、規模化經營和一體化服務。
大力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許多方面。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就業工作的領導,建立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體系,形成有效的工作制度、工作機制和工作網路。要把創造就業崗位作為各級政府的重要責任,制訂工作目標,列為各級政府為民辦實事的項目,引導企業挖掘增加就業崗位的潛力和控制就業崗位減少,積極組織開發社區公益性就業崗位和社區服務崗位,為民眾提供各類就業服務。